市政府法制办:
现将我县
关于《湟中县人民政府
批转县民政局等部门关于湟中县民政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起草说明
一、规范性文件的基本情况
(一)制定的必要性:加强民政资金管理使用,充分发挥民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积极开展民政救助,对进一步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正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二)拟解决的问题:民政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不合理的问题。
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依据
(一)《民政部关于加强救灾款物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
(二)《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三)《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农村牧区五保供养工作办法》;
(四)《青海省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五)《青海省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