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意见
湟府法登〔2017〕01号
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
根据《青海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第三章规定,我办对《湟中县电子商务发展扶持奖补暂行办法(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进行了合法性审查,现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审查过程
2017年1月20日,你局将《送审稿》转到我处进行合法性审查。我处收到后,立即组织专人进行了研究,审查主要依据国务院、省、市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内容合法。《送审稿》起草过程中,坚持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并组织座谈讨论和书面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程序合法。
二、审查意见
经审查,《送审稿》的制定主体、权限、程序、主要内容和形式合法。该文件符合当地经济发展实际,具有可操作性,无具体修改意见。
三、后续法定程序
《送审稿》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经局办公会议集体审议决定,并经局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的有关负责人签署后,按规定报县政府常务会审议。
湟中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7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