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财政局、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监察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计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牧和扶贫开发科技局、林业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教育局、文化旅游体育局、广播电视局、新村办、扶贫办:
根据青海省推进高原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全省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和农牧民危旧房改造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青村建〔2016〕16号)要求,为全面做好我县2016年“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及危旧房改造绩效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和内容
(一)考核验收对象:
湟中县2016年“高原美丽乡村”建设项目村及危旧房改造项目户。
(二)考核验收内容:
1、2016年“高原美丽乡村”建设村村庄规划执行情况;
2、农村危旧房改造情况,困难群众住房问题是否得到基本解决;
3、村庄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情况;
4、村庄环境卫生治理情况,垃圾、污水是否得到有效处理,村容村貌是否整洁有序,环卫制度是否制定并执行;
5、各乡镇项目村项目建设档案资料整理情况;
6、项目村产业培育情况,群众就业创业空间是否扩大,收入和生活水平是否明显提高;
7、项目村社会管理和精神文明建设情况。
8、项目村整体面貌和村庄建设情况。
9、其他。考核验收组临时安排的检查事项。
二、验收时间及方式
(一)考核验收时间:11月21日
(二)验收方式:省考核验收组采取“听汇报与实地查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省考核验收组于11月21日上午在县政府听取县级汇报,并查阅档案;
2、随后抽取各乡镇项目村,赴项目村实地查看“高原美丽乡村”实施情况及危旧房改造情况,并查看村级档案,具体路线另行通知。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财政局、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监察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计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牧和扶贫开发科技局、林业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教育局、文化旅游体育局、广播电视局、新村办、扶贫办负责人,于11月21日(星期一)上午9:00到县政府党政综合楼211会议室参加省级验收考核会议;
(二)请各乡镇,提前准备好本乡镇“高原美丽乡村”项目村汇报材料、档案资料、展板并安排好讲解员,并做好村庄环境卫生整治等各项验收考核准备工作;
(三)请各乡镇安排好2016年危旧房改造项目户入户调查工作,并准备危旧房改造纸质档案等相关验收资料和建筑节能示范户相关验收资料。
2016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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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李晓舸书记,赵冬县长,周志城副书记,冯元智部长,宋生中部长、王玉德副县长 | |
湟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16年11月18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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