湟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湟中县耕地质量定级与农用地估价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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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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湟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湟中县耕地质量定级与农用地估价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康川街道办事处,县农牧和扶贫开发科技局、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环境保护局、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统计局、民政局、气象局:

 

 

县国土资源局拟定的《湟中县耕地质量定级与农用地估价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733

 

 

 

 

 

抄送:广东友元国土信息工程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赵冬县长,王玉德副县长。

 

 

湟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33日印发

 

 

共印10

 

湟中县耕地质量定级与农用地估价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我县今年被列为全省耕地质量定级与农用地估价试点县,为深入细致地开展好、落实好我县承担的全省耕地质量定级与农用地估价试点工作,构建耕地质量评价与监测指标体系,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干部署开展2016年全国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与监测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67号)、青海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青海省耕地质量定级与农用地估价试点的通知》(青国土资办〔201712号)文件精神,为依法、科学、合理、统一管理农用土地、深化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和培育土地市场,提供科学的土地质量及空间分布数据。

 

 

二、工作目标

 

 

经省国土资源厅招投标,由广东友元国土信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作公司),根据《农用地定级规程》(GB/T28405-2012)、《农用地估价规程》(GB/T28406-2012)、(国土资厅发〔20167号)对耕地质量定级与农用地估价试点工作的要求,协助开展全县耕地质量定级与农用地估价试点工作。通过开展全县耕地质量定级与农用地估价试点工作,深入推进我县生态文明建设,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实行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进一步深化认识耕地质量和耕地产能内涵,完善我县耕地质量调查评价与监测指标体系,构建省内可比的耕地质量定级指标体系和农用地价格内涵与评估体系,进一步促进全县农用地使用权合理流动、建立科学的农用地征收补偿方案、实现农用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建立城乡土地市场一体化。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如期完成我县耕地质量定级与农用地估价试点工作,决定成立湟中县耕地质量定级与农用地估价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长:王玉德  副县长

 

 

副组长:张万江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张永山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宋邦发  县农牧和扶贫开发科技局局长

 

 

 员:胡生玉  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局长

 

 

常建青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陈占有  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罗少华  县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马顺香  县统计局局长

 

 

   县民政局局长

 

 

蒲晶岩  县气象局局长

 

 

白民杰  县水务局副局长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马登星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广东友元国土信息工程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经理

 

 

各乡镇乡镇长、康川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张永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玮、马登星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和协调全县耕地质量定级与农用地估价试点工作开展事宜。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提供湟中县县志等资料。

 

 

县国土资源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提供全县最新的土地利用现状图(比例尺15万及1:1万);土地利用调查(详查及变更调查)汇总资料(包括图件、文本、数据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资料(包括图件、文本、数据库);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评价成果资料(包括图件、文本、数据库);基本农田保护区图和文本;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资料(包括图件、文本、数据库);城镇土地分等定级估价成果(包括图件、文本、数据库);地形图、水文地质等资料。做好全县耕地质量定级与农用地估价试点工作文字成果、数据成果、数据库成果和基础资料成果的核实、审查和上报批复工作。

 

 

县农牧和扶贫开发科技局:负责提供全县第二次土壤普查资料及图件(包括土壤普查报告书、土种志汇编)(1984年);1:5万土壤类型图(1984年);农业区划报告及图件;耕地地力调查评价成果资料;2012年至2016年农业成本调查资料;种植作物成本收益资料;乡镇农产品平均生产成本、销售价格等资料。指导和督促乡镇农技工作人员填报《农用地投入--产出效益调查表》。协助和配合做好涉及职能职责范围内构建耕地质量评价与监测指标体系相关工作。

 

 

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负责提供全县2012年至2016年度农业成本调查资料;2012年至2016年社会经济统计资料;社会经济发展和规划资料;农产品市场价格等资料。协助和配合做好涉及职能职责范围内构建耕地质量评价与监测指标体系相关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提供全县道路名称、级别、宽度、车道数、日均车流量资料;县内及周边高速路口、车站规模和分布等资料。协助和配合做好涉及职能职责范围内构建耕地质量评价与监测指标体系相关工作。

 

 

县水务局:负责提供全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近况资料;水土保持资料;农业灌溉水源(地下水或地表水);水源水质资料;近期水利规划;水利排灌(包括机井)设施状况及分布;旱涝灾害影响范围程度资料;县水利志等资料。协助和配合做好涉及职能职责范围内构建耕地质量评价与监测指标体系相关工作。

 

 

县环境保护局:负责提供全县土壤污染分布状况资料;河流、水域等水体质量情况资料;环境总体规划等资料。协助和配合做好涉及职能职责范围内构建耕地质量评价与监测指标体系相关工作。

 

 

县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提供全县农贸市场规模统计及分布等资料。协助和配合做好涉及职能职责范围内构建耕地质量评价与监测指标体系相关工作。

 

 

县统计局:负责提供全县2012年至2016年农村统计资料汇编资料;2012年至2016年统计年鉴等资料。协助和配合做好涉及职能职责范围内构建耕地质量评价与监测指标体系相关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提供湟中县行政区划图等资料。协助和配合做好涉及职能职责范围内构建耕地质量评价与监测指标体系相关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全县近三年寒潮、地震等自然灾害影响范围及其程度等资料;近三年气象等资料。协助和配合做好涉及职能职责范围内构建耕地质量评价与监测指标体系相关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康川街道办事处:负责抽调农技等工作人员,做好辖区内各行政村《农用地投入--产出效益调查表》的填写、核实、盖章和上报工作;协助和配合协作公司做好本辖区内涉及的耕地质量定级、农用地估价等相关工作资料收集、外业核实调查等工作。

 

 

广东友元国土信息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按照耕地质量定级与农用地估价试点工作成果编制要求,编制和形成湟中县耕地质量定级与农用地估价的文字成果、数据成果、数据库成果和基础资料成果,并做好核实、检查,确保形成的成果依法、科学、规范。

 

 

四、时间安排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731日至35日)。制定湟中县耕地质量定级与农用地估价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同时为依法规范、科学合理的完成全县耕地质量定级与农用地估价试点各项工作,由协作公司成立湟中县耕地质量定级与农用地估价技术小组,制定试点县耕地质量定级与农用地估价试点工作方案、技术方案。

 

 

(二)资料收集整理、外业调查阶段201736日至38日)。由各成员单位对涉及职能职责范围内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收集与分析,完成资料收集与分析后,向协作公司进行提交,配合和协助协作公司完成涉及本单位涉及职能职责范围内的耕地质量定级与农用地估价试点工作外业调查工作。

 

 

(三)耕地质量定级分析阶段(201739日至315日)。协作公司进行定级资料的前期处理,采用特尔菲法选取影响农用地级别的因素因子,并确定其权重;按照试点县耕地质量定级与农用地估价试点工作技术方案,对调查所获取的定级因素指标数据进行量化,计算中心城镇影响度、农贸市场影响度、耕作便利因素、交通状况和土地利用状况等因素的作用分值,并绘制相应的作用分值图。

 

 

(四)形成耕地质量定级初稿阶段(201739日至315日)。协作公司采用因素法计算定级指数,将所选因素的定级作用分值图叠加,每一个评价单元的作用分值加权求和计算定级指数,并按照定级指数的分布频率来划分级别;结合样点的投入产出效益对定级结果进行校核,按照《农用地定级规程》要求在计算机上完成农用地级别图的制图工作,并利用ARCGIS的面积量算功能统计出各级别农用地面积及不同地类的级别面积,在量算中面积有误差,以2015年土地变更调查面积为准进行订正。

 

 

(五)基准地价评估阶段(201739日至315日)。协作公司根据《估价规程》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选取适当方法,测算调查样点地价,构建农用地基准地价体系,编绘基准地价图和数据库;提交各成员单位,对评估结果、初步成果进行讨论,并根据论证意见对价格进行修订。

 

 

(六)成果编制阶段(2017316日至319日)。 协作公司按照耕地质量定级与农用地估价试点工作成果编制要求,整理全县耕地质量定级与农用地估价的文字成果、数据成果、数据库成果和基础资料成果。

 

 

(七)成果提交验收阶段(2017320日至326日)。协作公司完成开展湟中县耕地质量定级与农用地估价耕地质量定级、农用地估价等文字、数据、图件、资料等成果,形成工作报告、技术报告后,经各成员单位对评估结果、形成成果、工作报告、技术报告进行讨论无异议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报经县政府研究通过后,逐级上报省国土资源厅批复。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落实责任主体。耕地质量定级与农用地估价试点工作,是深化和加强我县土地资源和资产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更是我县当前耕地质量调查评价与监测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各成员单位要切实提高耕地质量和耕地产能内涵的思想认识,从自然资源部同意将我县作为青海省试点县,及全省今后要对我县形成的成果进行借鉴和推广的高度,统筹安排、周密部署、相互协作、保质保量的如期完成耕地质量调查评价与监测指标体系、农用地价格内涵与评估体系的构建。

 

 

(二)加强组织领导,按时提供资料。我县作为全省农业大县、耕地保有量大县,开展耕地质量定级与农用地估价试点工作,要在3月底前完成试点工作,任务重、时间紧、涉及面广,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承担的职能职责,指定具体的副职领导并抽调安排专人,具体负责涉及本单位涉及职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资料的收集、汇总等工作,并于38日前,务必将涉及本单位的相关资料向协作公司进行提交;本单位承担的职能职责范围内中涉及涉密资料的,要在提供给协作公司前,按照保密相关规定,签订保密协议,防止出现泄密现象。

 

 

(三)严肃工作纪律,确保资料详实。此次开展耕地质量定级与农用地估价和随之形成的各项成果,主要以各成员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为基础数据,各项成果形成后,直接关系到保障和支撑我县今后经济发展的土地价格、土地市场、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征用补偿、农地资源配置、城乡市场一体化建立等事项,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发挥各自的职能职责,认真落实工作职责和工作责任,确保提供的资料等基础数据真实有效。对因工作责任不落实,在具体工作中推诿扯皮影响试点工作完成,将实施行政问责,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瞒报虚报提供资料,导致形成的成果存在弄虚作假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