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康川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现将《关于建立湟中县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长效机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3月27日
抄送:多巴新城管委会,赵冬县长,各副县长。 |
湟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7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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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湟中县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
长效机制实施方案
为切实巩固全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成果,建立完善环境综合整治长效机制,在各乡镇、重点景区、国省道、城乡道路及铁路沿线建立环境综合整治长效机制。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及六中精神,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总体要求和省、市关于农村环境及交通公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以及高原美丽乡村建设相关要求,以保障农民群众生活条件为底线,以交通沿线整治和农村环境整治为突破口,以治理农村“脏乱差”和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处理长效管理机制为重点,以“田园美,村庄美、生活美”为总要求,全面治理乡镇、重点旅游区、109国道、青藏铁路(湟中段)、315省道、西久公路、县南大公路沿线环境卫生,使我县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步入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轨道,努力打宜居宜游的城乡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各乡镇作为本辖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主题单位,具体落实辖区内各村重点景区、国省道及城乡道路及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长效机制建立工作。县城镇管理局、公安局、水务局、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国土资源局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渣土运输车辆、河道环境卫生、堆煤场所、砖厂等专项整治工作,其他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配合工作。
(二)乡镇主导,群众参与。乡镇乡镇长为环境综合整治长效机制建立的第一责任人,统一负责辖区的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的环境卫生综合整治长效机制的建立,负责落实各部门的专项整治工作。各乡镇要按照各部门职责统一组织协调,着力推进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建立长效机制,加大项目资金整合力度,注重上下联动与条块结合,强化部门和乡镇之间的协调配合,建立无缝连接协作机制。
(三)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各乡镇、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明确本地区、本行业的整治重点,采取制定规章制度、建立完善机制体制等措施,确保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四)标本兼治,完善机制。综合整治工作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既着力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又着力在加强管理、健全机制上下功夫;既要查纠不文明习惯,又要注重文明行为养成。通过环境综合整治,形成长效管理机制,不断创新环境整治的措施办法,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和群众积极参与,提高卫生保洁意识,保障环境整治成效和运行管理制度措施长期稳定发挥作用,保持和维护畅通、清洁的集镇和路域环境。
三、整治内容
(一)完善农村垃圾处置体系,加强农村保洁队伍建设。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积极探索垃圾处理新途径,建立 “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置体系,生活垃圾要分类收集、定点存放、及时清运;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统一协调部署下,督促各村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建立稳定的村庄保洁员队伍,根据作业半径、劳动强度合理配置保洁员,明确保洁员在村庄公共区域生活垃圾清扫、日常收集清运、资源回收等方面的具体职责,确保生活垃圾处置措施行之有效。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康川街道办事处
(二)加快推进农村垃圾处置系统建设。按照因地制宜、规模适度、合理布局的原则,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城镇管理局、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部门配合,多方筹集资金,在人口集中区域推进垃圾中转站的建设,在较远乡镇和重点乡镇加快推进垃圾焚烧厂和填埋厂的建设。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康川街道办事处,县城镇管理局、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环境保护局、国土资源局、水务局
责任人:康贵庭
(二)加强公路沿线路域环境专项整治。各乡镇负责建立稳定的公路沿线环境卫生巡查人员,做到公路沿线垃圾及时发现、及时收集清运。多巴镇、西堡镇、上新庄镇要重点做好109国道通海至佐署村路段、西久公路沿线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康川街道办事处
责任人:各乡镇乡镇长、康川街道办事处主任
(四)强化集镇、村庄环境卫生专项治理。各乡镇组织各行政村进行卫生专项整治工作,明确保洁员在村庄公共区域保洁范围,加强本村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收集及转运工作,重点整治各村的卫生死角(尤其是村与村的边界区域)、农贸市场、临时市场、十字路口等周边环境,集中清理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堆乱放等现象,拆除不符合规范的各类牌匾、残缺不全的霓虹灯广告,确保生活垃圾及时清扫、及时清运,并积极开展垃圾分类及回收等工作。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康川街道办事处
责任人:各乡镇乡镇长、康川街道办事处主任
(五)做好河道环境卫生专项整治工作。针对县域内河道非法采砂和乱倒生活垃圾,垃圾污染严重的情况,由县水务局牵头,按照河长制原则,各乡镇具体负责,强化河道内的环境卫生整治,重点整治沿河居民向河道内乱倒垃圾(含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杂物,乱排污水等影响河道行洪、河面清洁、污染河水水质的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康川街道办事处
配合单位:县水务局
责任人:各乡镇乡镇长、康川街道办事处主任
(六)渣土运输车辆专项整治。由县城镇管理局负责,公安、交通运输部门配合,在109国道、315省道、西久公路、县南大公路等主要路段开展渣土运输车辆专项整治行动,严查道路运输抛洒行为,一经发现,按规定对运输车辆依法处罚。
责任单位:县城镇管理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康川街道办事处,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
责任人:虎军
(七)对交通沿线建筑、拆迁工地进行专项整治。由县住建局负责,城管局、环保局配合对重点景区、国道109线、青藏铁路湟中段、省道315线、西久线、县南大路公路沿线的建筑工地进行专项整治,严格落实建筑工地“五个100%”措施,加大建筑工地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力度,对达不到要求的单位进行限期整改,并予以行政处罚。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康川街道办事处,县环境保护、城镇管理局
责任人:康贵庭
(八)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监管保护工作。县水务局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工作,各乡镇积极配合,防范和杜绝在水源地倾倒工业废渣、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粪便及其他废弃物的行为。同时,以水源地保护项目为支撑,有计划、有步骤对重点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实施水源地保护项目,保障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县环保局做好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划定工作,为以后政府科学决策和环境执法打下坚实基础,确保饮用水安全;农牧局做好水源地及河道周边养殖业的监管工作,严格执行县政府《关于湟中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分方案通知》(湟政办〔2017〕1号)精神,调整优化全县畜禽养殖业的布局,开展畜禽养殖污染综合防治,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从源头杜绝环境污染。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康川街道办事处,县环境保护局、农牧和扶贫开发科技局
责任人:白民杰
(九)县域内砖厂进行专项整治。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配合对我县境内砖厂进行摸底排查,对粘土砖厂逐步予以取缔,同时督促砖厂的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
责任人:张永山
(十)对县域内堆煤场所和预制场、商砼搅拌站进行专项整治。由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负责对辖区内的露天煤场、预制场和商砼搅拌站进行专项整治行动。一是督促辖区内所有煤场、预制场和商砼搅拌站进行清理整顿,对办理各项手续的堆煤煤场、预制场和商砼搅拌站,重点督查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对选址不当、群众反响较大的无证经营的煤场、预制场和商砼搅拌站依法予以取缔;二是督促场区加大防尘资金投入,完善覆盖、遮挡及洒水设备,落实场区、进出场道路硬化工作,有效控制扬尘污染;三是督促场区做好绿化工作,种植速生乔木,组成防护林带,减少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四是要求各场区针对整治行动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对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煤场予以关停。
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康川街道办事处,县环境保护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人:胡生玉
四、保障机制
(一)资金保障机制
1.乡镇人民政府和村集体以转移支付的方式适度出资、整合县财政以奖代补资金、群众适当收费,同时争取上级住建局、城镇管理局、发改局、环保局等单位相关专项资金,多方筹措,统筹解决垃圾收集、转运及处理生活垃圾费用,每半年拨付资金一次。
2.城管部门为每个乡镇、村配备相关环卫设施,统一负责垃圾中转站、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二)保洁管理机制
1.队伍建设。乡镇要督促辖区各村按照规定比例建立稳定的保洁队伍,保洁员实行聘任制,由乡镇负责制定聘用管理办法,原则上保洁队伍人员优先从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户中招录;要与保洁员签订协议书,建立健全环卫管理、保洁员工作职责、垃圾清运保洁等各项工作制度。明确保洁标准、作业时间、保洁范围、奖罚内容,切实增强保洁人员责任意识。
2.建设垃圾填埋场。在现有垃圾填埋场的基础上,县住建局和城管局要加大垃圾填埋场建设力度,有计划、有步骤地在全县重点乡镇推进垃圾填埋场建设,在偏远乡镇探索建设小型垃圾焚烧厂。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会同城镇管理局、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在各乡镇结合实际修建垃圾转运站;县环境保护局加大争取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力度,对未配备环卫设施的村按照要求配备相应的环卫设施;各相关乡镇按实际在各村合理设置垃圾收集点并在集镇等重点地段合理设置垃圾箱和垃圾斗。
3.建立“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垃圾处理制度。各相关村保洁员负责定期清理和收集划定区域内垃圾,由乡镇负责将各村收集到的垃圾运送到垃圾填埋场处理。
(三)检查监督机制
1.村级监督。由各村村民委员会负责,监督农户禁止在公路两侧、河道乱倒垃圾、堆放杂物;负责督促清洁队伍对公路沿线垃圾进行日常保洁并对清洁人员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对各卫生区进行检查评比,组织开展公路沿线卫生合格户评比活动。
2.乡镇监管。各乡镇成立环境卫生检查队,队长由乡镇主管副职担任,成员3至5名,作为本乡镇集镇环境和公路沿线环卫工作监管机构,负责辖区内的公路沿线两侧环境卫生检查工作。建立健全检查管理、督查记录等制度,不定期开展卫生检查,对所辖公路沿线及各村每月至少巡查两次,做好检查记录,加强日常监督和管理,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对屡教不改的进行处罚,巩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成果。
3.专项督查。由县城镇管理局牵头,定期对沿线各乡镇、村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落实录像督查、跟踪督办、限期完成、定期通报等制度,做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规划建设机制
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辖区内垃圾处理情况进行详细的摸底调查,未设置垃圾填埋场的乡镇要及时与国土、发改、住建、城管部门联系选定建设区域制定建设方案,并积极上报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要根据乡镇调查结果,及时向上级申报垃圾填埋场建设项目。
(五)宣传教育工作
1.各相关乡镇、相关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教育,大力开展国、省道、景区环境综合整治宣传教育工作,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引导农民,群众树立科学、健康、文明的社会主义农村新风尚;县广播电视台深入持久的开展宣传教育报道工作,既要报道好经验、好典型,也要曝光工作落实不力、环境卫生脏、乱、差的区域。
2.各相关村都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关于做好路域环境卫生整治的村规民约、卫生管理制度、垃圾分类收集制度和卫生合格户标准,并召开村民大会进行讨论通过。对在公路两侧乱倒、乱堆、违反规定的,要给予警告或处罚。采用广播、标语、板报等形式加强对公路沿线两侧村民的宣传教育,培养教育沿线村民养成良好生活习惯和卫生习惯。
(六)考核问责机制
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量化管理和每季度通报、半年考评、年终总评相结合的综合考评制度,制定出台量化管理评分标准和年终考核奖惩办法,对各乡镇的综合整治工作进行考核验收,考核验收结果报县目标办,并于年终考核结果挂钩。各乡镇也要建立督导互评机制,通过互评、联查、观摩等形式,激先促后,奖勤罚懒。
1.每季度通报制度。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组织有关人员对各乡镇工作进行明察暗访,并对部分村进行抽查。每季度根据日常检查情况,对各乡镇进行综合评议并报名。
2.半年考核制度。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半年组织有关人员按照评分标准,对各乡镇、村进行积分考评,作为各乡镇年终总评的考核依据。
3.年终总评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年终要组织开展公路沿线环境整治总评工作,通过调查走访,结合每季度排名和半年考评情况,依据年终考核奖惩办法兑现奖惩。
4.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不力、动作迟缓的,督查发现问题不能快速彻底整改的,以及在上级检查中出现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由纪检部门按照规定,追究相关人员在责任。
5.考核奖补制度。为开展好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县领导小组将对各乡镇、责任单位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成效予以奖惩,即对工作消极、整治措施不到位的,由县领导小组对对各乡镇(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对工作得力,整治成效明显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每年评选出优秀乡镇3个,奖励资金10万元,优秀村20个,奖励资金1万元。
(七)档案管理制度
各乡镇、村要对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功过情况建立档案设立专柜、专人保管,并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对工作中的各项规章制度、保洁人员信息,工资发放名册、活动检查登记等影像、文字资料,要及时做好记录、整理存档,为日后监督检查做好资料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