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康川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现将《关于开展全县小微排污企业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4月5日
抄送:多巴新城管委会,赵冬县长,各副县长。 |
湟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5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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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县小微排污企业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西宁市委办公厅、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做好我县小微企业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严厉打击无证无照及非法排污行为,保障全县环境质量及市场经济秩序,针对全县小微排污企业存在问题和整治需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对象及范围
全县范围内有污染物排放的涉及木材加工、食品加工、岩棉加工、塑料颗粒加工等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等。
二、整治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小微排污企业整治作为我县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消除安全隐患,落实节能减排,加快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以整治促提升,以提升促发展,重点坚持“四个结合”:
(一)坚持与“水污染综合整治”相结合。按照“问题在水里,源头在岸上”的思路,把小微排污企业整治作为我县“水污染综合整治”的突破口之一,切实减少沿河、沿路、沿线周边的污染源,加强露天垃圾焚烧监管,进一步优化城乡环境,打造“美丽湟中”。
(二)坚持与“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相结合。突出重点,对存在于旧厂区、厂中厂的违法小微排污工业企业厂房进行依法拆除,同时坚决取缔非法存在的和影响环境的废品收购站(点)。对无证无照、非法经营的小微排污企业进行依法查处,围绕“消防安全”、“生产安全”、“公共安全”,切实消除各类隐患,营造良好经营秩序。
(三)坚持与“节能减排”相结合。通过对小微排污企业集中整治,进一步淘汰落后产能,减少污染物排放,引导使用清洁能源。
(四)坚持与“转型升级”相结合。严格界定和遵照有关法律法规明确的准入条件,支持引导具有产业优势、具备发展潜力的小微企业通过“个转企”、“下升上”等载体实现转型升级。
三、工作重点
以“关停一批、规范一批”为主要目标,对小微排污企业开展集中整治提升。
(一)关停一批。对无证无照、涉嫌违法违规经营等情况的小微排污企业,依法予以关停。对高污染、高能耗、低产出等国家明令禁止及无法达到准入条件的小微排污企业,依法进行淘汰。
(二)规范一批。对环境污染较小、能耗标准较低、安全基础较好的小微排污企业,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规范整治,达到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发展要求的“准入条件”。
四、组织机构
为确保小微排污企业整治工作顺利推进,决定成立小微排污企业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王晓红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陈占有 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成 员:胡玉生 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
罗少华 县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启光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梁增虎 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马少渊县供电公司
各乡镇乡镇长、康川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境保护局,梁增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对全县整治工作统一组织、指导、协调。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负责严格执行国家相关产业结构调整等相关政策,把好项目准入关。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推进落后工艺与产能淘汰,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存在较大事故隐患的小微排污企业依法关停淘汰。
县环境保护局:负责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坚决查处,并强化治理监管。
县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强化对小微排污企业依法经营情况的监管,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对已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要在乡镇摸排基础上,再次进行全面审核,对存在超范围经营,特别是涉及整治范围的有污染物排放的企业,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县供电局:负责配合整治推进工作,严厉打击小微排污企业私拉乱接电源等行为,并在进行依法关停取缔时采取断电措施。
各乡镇人民政府、康川街道办事处:负责对辖区内的小微企业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并进行配合取缔。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摸底阶段(2016年3月10日—3月31日)
1.广泛发动。各乡镇以网格化工作要求各村(居)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进一步咬定目标、统一思想、达成共识,启动专项整治工作。
2.摸清底数。各乡镇采取现有数据与实地调查相结合方式,对辖区内的低小散企业进行全面调查摸底,重点查清企业数量、企业规模、行业结构、产能情况、厂房权属、安全生产、环境影响等情况。
(二)集中关停阶段(2017年4月1日—4月30日)
对摸排中发现的无证无照、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有违法排污事实的企业,会同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依法进行关停取缔。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小微排污企业整治工作,按要求落实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单位主要领导亲自负责,按职责任开展整治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密切协调配合。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和存在的突出问题,主动落实整改措施,不推诿扯皮,工作中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协调推进小微排污企业整治工作落实到位。
(三)完善长效机制。小微排污企业整治是一项系统工程各单位要立足长远,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并严格审批程序,通过严格“准入门槛”,真正形成低小散排污企业的淘汰机制。
各单位于每周三下午5点前上报本周小微企业整治工作情况。
联系人:张学花 许翠霞
邮箱:hzhjjcdd#163.com(#替换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