湟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湟中县水泥预制板厂、粘土砖厂关闭工作方案的通知
浏览:893 时间:2017-07-17 来源:本站 公开目录:政府办文件
索引号
zfbwj/2017-8018
主题分类
政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17-07-17
效力状态
有效
文 号
名 称
湟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湟中县水泥预制板厂、粘土砖厂关闭工作方案的通知

湟中县水泥预制板厂、粘土砖厂关闭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节约能源资源,有效保护耕地和环境,推动资源综合利用,加快淘汰实心粘土砖,禁止生产使用粘土制品,促进我县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实施,以及为全面整治规范全县水泥预制板生产加工行为和经营秩序,确保生产加工和经营水泥预制板依法设置、科学有序、布局合理。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节约型社会和发展循环经济为宗旨,以节地、节能、利废、保护环境和改善建筑功能为导向,坚持政策引导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统一实施与分类指导相结合、科技创新与淘汰限制相结合、规范生产与合理应用相结合,不断强化措施,健全机制,完善政策,深化改革,调整结构,加强监督,深入宣传。扎实开展城市禁粘 县城禁实的粘土砖厂关闭工作和坚持治标与治本、整顿与规范相结合原则,集中整治规范水泥预制板生产加工和经营秩序,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和合理利用资源,为全县节能减排工作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一)集中整治规范全县水泥预制板生产加工行为和经营秩序,依法取缔县域内重点交通沿线、旅游沿线内生产加工和经营水泥预制板;依法严厉打击和集中整治规范全县范围内各类未经审批、非法占用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荒地),污染环境、破坏河道、植被、耕地、林木以及存在安全隐患,生产加工和经营水泥预制板等行为。通过集中整治规范全县水泥预制板生产加工行为和经营秩序,确保生产加工和经营水泥预制板点,达到手续合法、科学设置、有序生产、保障供给、维护稳定的成效,逐步实现生产加工和经营水泥预制板秩序依法化、规范化、常态化管理。

(二)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整体关闭、分步实施、逐个督查、处理善后的总体要求,扎实开展关闭县域内粘土砖厂工作,2017年关闭无证的12家和不符合西堡生态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的3家有证砖厂,2018年关闭剩余的12家有证砖厂,2018年年底全部关闭县域内的砖厂。

三、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做好县域内水泥预制板厂集中整治和粘土砖厂的逐步关闭工作,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王玉德 副县长

副组长:张永山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胡生玉 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局长

康贵庭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李启光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员:杨生魁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吴兴国 县法院副院长

  汪贵元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李海明 县监察局局长

白民杰 县水务局局长

县林业局局长

  陈占有 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常建青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县城镇管理局局长

 罗少华 县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马少渊 县供电公司党委书记

  唐晓伟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各乡镇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由张永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唐晓伟同志兼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全县水泥预制板厂和粘土砖厂关闭的组织、协调等相关工作。每个成员单位抽调1名工作人员,李家山镇、西堡镇、拦隆口镇、田家寨镇各抽调5名工作人员,其他乡镇各抽调3名工作人员。

县检察院 负责对干部依法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工作中的渎职、失职问题依法进行处理;依法批准逮捕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非法从事生产加工违法人员,对犯罪事实清楚的及时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县法院 负责对自然资源部门移送的非法生产加工、采挖案件予以立案、调查,依法依规处理到位;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对自然资源部门提起的强制执行申请进行裁定,并指导和协助开展违法案件强制执行;依法对非法从事生产加工和经营水泥预制板和粘土开采设备进行查封、扣押;对触及刑律的相关人员,依法从严、从快、从重追究其刑事责任。

县公安局 负责依法查处妨害相关成员单位依法执行公务的案件和相关成员单位移送的违法犯罪案件;成立专案组,对非法从事生产加工和经营水泥预制板和非法开采粘土等违法行为达到追究刑事责任条件的,依法立案快速查处。

县监察局 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集中整治规范的监督检查,对集中整治规范中存在滥用职权、失职渎职、徇私舞弊、通风报信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进行严肃查处,查处一起、问责一起。

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 负责砖厂关闭后,支持和引导业主发展适合本地资源条件的新型墙体材料。

县国土资源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集中整治规范水泥预制板生产加工、粘土砖厂关闭的组织、协调等相关工作;对从事生产加工和经营水泥预制板,用地手续情况进行检查;依法对无合法用地手续占用土地的当事人进行立案查处,依法按规定进行行政处罚。禁止在全县新建、改建或扩建以粘土为主要原料的墙体材料生产项目,严禁占用耕地建窑或擅自在耕地上取土;粘土砖厂停产关闭期间,对采矿许可证未到期的企业,加强管理,规范企业生产,控制实心粘土砖的生产使用,并按照规定足额征收相关税费;对已关闭的粘土砖厂,要加强监管、巩固成果,防止反弹和回潮;督促已经关闭的粘土砖厂和水泥预制板厂业主进行土地复垦工作。在关闭粘土砖厂和预制板厂的同时,要不断总结经验,分析原因,全面清理规范现有的管理相关文件,结合矿产资源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进一步细化完善各项制度。

县水务局 负责对水泥预制板厂和粘土砖厂的供水许可情况进行检查,对已经办理了供水手续的依法予以撤销;对无法出具相关部门合法用地等生产加工和经营手续的,一律不予供水并不得办理取水许可证;对占用河道生产加工的、破坏渠系、影响泄洪等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县林业局 负责对水泥预制板厂和粘土砖厂占用林地等情况进行检查,依法查处违法占用林地等行为;对已经为非法从事生产加工和经营水泥预制板办理了林地占用手续的,依法予以撤销;对无法出具相关部门合法用地等手续的,一律不予办理占用林地手续;对存在非法占用林地等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县环境保护局 负责对生产加工和经营水泥预制板环境影响评价办理和执行、污染环境等情况进行检查,依法查处生产加工和经营水泥预制板污染环境问题;对已经为非法从事生产加工和经营水泥预制板厂办理了环评手续的,依法予以撤销;对无法出具相关部门合法用地等手续的,一律不予办理环评手续。

县交通运输局 负责对交通沿线公路控制范围内水泥预制板情况进行检查,依法查处在交通沿线公路控制范围内生产加工和经营水泥预制板厂等违法问题;在重点路段设卡,加大路检路查力度;对偷运水泥预制板和超载超限车辆进行查处整治;督促修复因拉运水泥预制板受到破坏的公路。

县城镇管理局 负责配合相关乡镇和部门,对非法生产加工和经营水泥预制板点乱搭乱建等违章建筑和不主动配合关闭并拆除生产设备的粘土砖厂,进行依法拆除和关闭取缔。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负责对生产加工和经营水泥预制板办理和执行城乡规划等情况进行检查,依法查处生产加工和经营水泥预制板违反城乡规划等问题;对已经为非法从事生产加工和经营水泥预制板办理了城乡规划手续的,依法予以撤销;对无法出具相关部门合法用地等生产加工和经营手续的水泥预制板点,一律不予办理城乡规划手续。

县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对关闭的砖厂和预制板厂,吊销其营业执照等相关手续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负责对生产加工和经营水泥预制板安全生产许可办理、执行和安全生产等情况进行检查,依法查处生产加工和经营水泥预制板违反安全生产问题;对已经为非法从事生产加工和经营水泥预制板办理了安全生产许可的,依法予以撤销;对无法出具相关部门合法用地等生产加工和经营手续的水泥预制板点,一律不予办理安全生产许可手续;对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依法严肃查处。切实做好关闭和拆除粘土砖生产企业的安全指导,对已关闭的粘土砖厂,要加强监管、巩固成果,防止反弹和回潮。

各乡镇人民政府 负责牢固树立守土有责的责任意识,配合开展辖区内水泥预制板厂和粘土砖厂的关闭工作;督促已经关闭的水泥预制板厂和粘土砖厂业主进行土地复垦复绿工作,杜绝出现新的生产加工和经营水泥预制板行为和已关闭砖厂非法采挖行为。切实做好关闭和拆除粘土砖生产企业的安全指导、法律指导、化解矛盾和土地复垦复绿等工作,对已关闭的粘土砖厂,要加强监管、巩固成果,防止反弹和回潮。

县电力公司 负责对生产加工和经营水泥预制板供电许可等情况进行检查,对已经为非法从事生产加工和经营水泥预制板厂办理了供电许可的依法予以撤销;对无法出具相关部门合法用地等生产加工和经营手续的水泥预制板点,一律不予供电;对全县非法生产加工和经营水泥预制板和在关闭名单中的无证砖厂,一律予以停止供电,严肃查处私自接通电源行为。

四、工作步骤

(一)全面清查阶段(201741日至430日)。由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各乡镇、县水务、林业、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城镇管理、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供电公司等相关部门配合,对辖区内水泥预制板厂、无证粘土砖厂和西堡生态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范围内水泥预制板厂、粘土砖厂情况进行全面的排查摸底,根据排查摸底情况,摸清详实情况、掌握详实底数,对在关闭名单中的预制板厂、粘土砖厂下发停业通知,在全县范围内广泛宣传关闭相关政策。

(二)关闭取缔阶段(201751日至730日)。一是对水泥预制板厂进行关闭。为保障县域内新农村、高原美丽乡村、农牧民危旧房改造等建设对水泥预制板的需求,确需设置生产加工和经营水泥预制板的,对不在县域内重点交通沿线、旅游沿线的经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申报,在必须符合城镇、土地、旅游等规划的前提下,由县水务、林业、环境保护、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重新审核批准办理相关部门合法用地等生产加工和经营手续。二是关闭取缔甘河滩镇甘河村甘河砖厂、拦隆口镇红林村红林砖厂、班仲营村鲁青砖厂、东拉科村东拉科砖厂、新村启明砖厂、西堡镇寺尔寨村宜德建材厂、东堡村堡砖厂、东堡村元华砖厂、新平村新平砖厂、新平村新平建材厂、新平村新平宏达砖厂、土门关乡年坝村鑫源砖厂12家无证粘土砖厂;关于取缔位于西堡生态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范围内西堡镇羊圈村羊圈砖厂、东花园村东花园砖厂、东堡村成胜砖厂3家有证砖厂,共计15家粘土砖厂予以关闭取缔。

(三)巩固完善阶段(201781日至930日)。一是建立不定期巡查制度。由成员单位安排相关执法人员进行不定期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和查处相关违法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防止关闭取缔后的水泥预制板点和粘土砖厂死灰复燃,杜绝出现新的违法违规现象和行为。二是建立部门联动机制,成员单位要及时研究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生产加工和经营水泥预制板管理措施,建立长效监督管理机制。三是切实做好关闭和拆除粘土砖生产企业的安全指导、法律指导、化解矛盾和土地复垦等工作,对已关闭的粘土砖厂,要加强监管、巩固成果,防止反弹和回潮。四是建立群众举报机制,公开举报电话,广泛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努力形成集中整治规范与日常管理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全面巩固集中整治规范成效。

五、工作措施

(一)强化认识,加强协作。要从维护我县生态旅游、经济发展和群众切身利益和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高度,提高对关闭水泥预制板厂和粘土砖厂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围绕工作重点和难点,各成员单位要认真抓好各项职责的落实。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职责要求,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切实落实职责,各司其职,紧密协作,工作开展中,要及时向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扎实开展集中关闭规范预制板厂工作,彻底关闭15家粘土砖厂。

(二)明确职责,各司其职。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工作内容和主要职责,切实发挥各自的职能职责,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集中力量,通力协作,认真落实工作职责和工作责任,切实开展好关闭取缔工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对个别顶风作案、非法生产的行为,要通过联合执法,依法强制拆除等方式坚决予以打击,绝不手软;对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严明纪律,取得实效。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执法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工作纪律,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切实做到依法执法、严格执法和文明执法。对在行动中执法不力、工作松懈、脱岗离岗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通风报信、与不法分子相互勾结等违法违纪行为,要严肃予以查处;对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工作结束后,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做好总结,梳理归纳好的做好、好的成效,形成长效机制,确保取得实效。

 

1、湟中县预制厂土地用地手续调查情况统计表

2、湟中县无证砖厂名单

3、不符合西堡生态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的砖厂名单

附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