湟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湟中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
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康川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青政〔2017〕3号)和《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宁政办〔2017〕105号)文件要求,为扎实做好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各项前期工作,经县政府研究,成立湟中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赵 冬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张 荣 县委常委、副县长
沈有珊 县政府副县长
王玉德 县政府副县长
绽永刚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佘超龙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万江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陈占有 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胡生玉 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局长
李海明 县监察局局长
白民杰 县水务局局长
范增凯 县财政局局长
宋邦发 县农牧和扶贫开发科技局局长
钟 毅 县林业局局长
马顺香 县统计局局长
常建青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罗少华 县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康贵庭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张永山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张生辉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张小龙 县地方税务局局长
李 云 县国家税务局局长
汪贵元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李增玉 鲁沙尔民族文化旅游产业园管委会负责人
任占梅 多巴新城管委会建设管理处负责人
各相关乡镇乡镇长 康川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境保护局,由陈占有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安排领导小组下达的整治工作任务,承担组织督查、督办和验收工作。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开展工作,建立工作档案。
2017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