湟中县2018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考核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对照县政府与各乡镇人民政府签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目标责任书,特制定2018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考核细则,具体内容如下:
一、组织领导(5分)
1、成立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缺一项扣2.5分。
二、机构建设(15分)
2、建立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体系,制定各项制度。共2分,未建立1项扣1分。
3、建立健全乡镇农产品监管站,做到人员、场地、设备和经费“四落实”。共13分,其中人员、场地、设备每少1项扣3分,经费无保障扣4分。
三、责任落实(5分)
4、乡镇人民政府与辖区内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签订质量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共5分,缺一个扣1分,扣完为止。
四、监测工作(30分)
5、乡镇农产品监管站制订年度监测计划,做好检测记录、信息报送、工作总结等。共4分,每少1项扣1分。
6、地产农产品平均监测合格率达97%以上,“三品一标”农产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畜产品合格率达100%。共5分,经国家、省、市、县抽检平均合格率低于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7、乡镇监督抽检不少于《目标责任书》规定的样品数量,以上报县农产品监管平台数据为准。共12分,每少1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
8、每月监督抽检不少于1次,每次抽样不得超过30个样品,超过本数量的不计入任务数,以上报县农产品监管平台数据为准。共6分,每月缺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9、监督抽检应作到规范准确,抽样单、检测结果、产地证明等技术档案齐全。共3分,每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10、未开展此项工作的乡镇此项分值以已开展此工作乡镇的平均分得分。
五、专项监督检查(10分)
11、全年开展专项监督检查不少于10次。每次检查有记录,音像,反馈意见等资料。共10分,每少1次扣1分。
六、标准化生产(10分)
12、标准化生产基地建立生产记录、农药使用台账、检测记录、销售台账等档案。考核时随机抽查。共8分,每缺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
13、已经配备农药残留速测仪器的生产基地应按照规范开展产地自检工作。共2分,每有1个基地不按要求开展检测工作扣1分,扣完为止。
七、投入品监管(10分)
14、加强辖区内农资经营管理,开展农资备案工作。每年农资经营监督检查不少于4次,共8分,每少一次检查扣2分;农资备案工作全覆盖。共4分,每少一次检查扣2分,备案未覆盖扣2分。
八、产地准出(5分)
15、本辖区内农产品实行产地准出,以乡镇监管站检测记录与产地证明符合情况为依据。共5分,未记录或记录不符扣5分;
九、其它工作(10分)
16、建立应急处置机制。共2分,未建立的扣2分。
17、宣传培训工作。共5分,年度宣传培训不少于5次,每少一次扣1分。
18、已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试点工作的乡镇,重点督促相关企业落实检测记录、追溯条码应用等工作。共3分,开展追溯试点企业检测记录、追溯条码应用每少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未开展此项工作的乡镇此项分值以已开展此工作乡镇的平均分得分。
十、一票否决
19、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考核分值为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