湟中县2018年地质灾害防灾预案
为做好2018年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青海省地质环境保护办法》(青海政府令第72号)以及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2018年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的通知》(宁政办〔2018〕44号)文件精神,结合全县地质灾害隐患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2018年地质灾害引发因素和态势预测
(一)引发因素。强降水及流水侵蚀仍是引发突发性地质灾害的主要因素,特别是引发泥石流的最重要自然因素。不合理的认为活动,如工程建设切坡、开挖、人饮工程渗漏、村(居)民傍山沿沟建房、取土均是引发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的重要因素。
(二)降水趋势预测。据气象部门预计2018年春季(3~5月)降水与常年同期相比,偏多1~2成;2018年夏季(6~8月)降水与常年同期相比,偏少1成;2018年秋季(9~10月)降水与常年同期相比,偏多1~2成。
(三)地质灾害态势预测。据今年全省降水趋势及全省2008-2017年突发性地质灾害资料统计分析,4~9月发生的地质灾害占全年的53%-90%。4~5月,因冰雪冻融、春灌等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6~9月份,因降水引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
二、2018年地质灾害类型、发生的重点区域及引发因素
(一)地质灾害的类型。我县地质灾害类型仍将以滑坡,崩塌,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为主。
(二)地质灾害重点区域。2018年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重点区域是居住在不稳定边坡下方的村(居)民和泥石流经区,堆积区的群众及矿山企业生产生活设施。
(三)地质灾害隐患点。通过对全县15个乡镇,居住在地质灾害隐患点农户的调查统计,隐患点127处,威胁户数1285户,威胁人数5482人;其中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在多巴镇、鲁沙尔镇、汉东乡、上五庄镇、大才乡、上新庄镇、甘河滩镇、海子沟乡7个乡镇、19个行政村。(详见附件2)
三、2018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求及措施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忠实践行“两个绝对”,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落实“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着力推动“四个转变”,坚持新发展理念,落实重大地质灾害点险情排查、群测群防、预报预警、搬迁避让和执法监察等各项事前防范措施,建立责任制,加大防灾工作力度,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二)工作要求。
1.落实责任,任务到人。为切实加强全县地质灾害防灾救灾工作的组织领导,经研究,成立湟中县地质灾害防灾救灾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王玉德副县长
副组长:张万江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张永山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员: 范增凯 县财政局局长
青 林 县民政局局长
胡生玉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局长
白民杰县水务局局长
常建青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钟 毅县林业局局长
李玉寿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局长
康贵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张生辉县卫生与计划生育局局长
宋邦发 县农牧和扶贫开发科技局局长
蒲晶岩 县气象局局长
汪贵元 县公安局副局长
芈书亮县供电公司经理
唐晓伟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各乡镇乡镇长、康川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张永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唐晓伟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主要负责全县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汇集、上报险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与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贯彻县领导小组的指示和部署,协调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县领导小组决策提供依据;承担县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县公安局负责地质灾害现场的治安秩序维护,协助组织人员疏散。协助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打击蓄意扩大化传播地质灾害险情的违法活动,参与地质灾害抢险救援。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灾后工程抢修,避免灾害的二次发生。
县供电公司负责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发生的灾害隐患,保护供电等生命线设施免遭损毁;组织抢修损毁的供电设施,保障正常运行。
县林业局、文化旅游体育局负责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做好旅游服务设施的保护和排险,组织修复被毁的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
县农牧和扶贫开发科技局负责申报项目对集中分散搬迁户纳入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扶持,负责指导地质灾害受灾群众农业、畜牧业恢复重建工作;组织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加强动物疫情的监测,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和控制动物疫病的暴发流行。
县国土资源局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组织、协调影响居民住房地质灾害防治;指导、监督有关部门做好地质灾害预测预警工作;负责组织突发性地质灾害的调查评估工作,同时组织专家和专业单位制订突发性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方案,并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和有关部门承担地质灾害和地质灾害险情防治及应急救援工作。
县水务局 负责水利设施及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和因洪水引发地质灾害的预防。负责水利工程的建设和后期维护的监管,做好水利设施及周边的安全隐患巡查、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地质灾害负责组织监测,及时采取治理或搬迁避让措施;负责水文、水情分析预测,发现洪灾险情,及时向有关地区和有关部门通报情况,帮助当地政府做好洪水引发地质灾害预防工作;当发生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威胁到水利设施及周边人民群众安全时,有关负责人应立即到现场,负责制订应急抢险救灾方案并组织实施。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有关的实况资料和天气预报信息,并与国土资源局联合做好地质灾害的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做好地质灾害发生气象条件等级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灾害发生后负责提供与应急救援有关的气象保障服务。
县卫生与计划生育局 负责组织协调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做好灾区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预防和有效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铁路沿线边坡及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证各类交通工具和行人的安全。负责各类交通设施建设项目(包括改扩建项目)周边的地质安全隐患的巡查、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地质灾害,负责组织监测,及时采取治理措施;负责各类交通设施的监管和后期维护管理,将地质灾害监测工作纳入交通设施安全维护日常工作中;当发生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威胁到公路、铁路时,有关负责人应立即到现场,负责组织抢险救灾,及时制订应急抢险、抢修疏通方案并组织实施,迅速恢复交通,保证交通工具和行人的安全。
县民政局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调查核实灾区房屋损失,灾民生活情况;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做好险区灾民临时转移安置工作;帮助乡镇人民政府做好灾民生活安排工作,并按规定给予重灾户救济补助;向上级民政部门报告灾情。
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负责重大救灾和应急治理项目计划的协调安排,协调有关方面落实项目资金。
县财政局负责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安排突发地质灾害救灾应急资金预算,审查救灾款的分配、投向和效益,负责救灾应急款拨付并对其使用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安排调度救灾资金,确保救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负责救灾资金使用的监管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做为本辖区地质灾害预防的主要责任单位,负责及时组织力量赶赴地质灾害现场,抢救伤员,在第一时间组织救援力量实施先期应急处置。牵头组织人员疏散、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制订乡镇、重要路段、重点企业以及地质灾害点的应急方案并负责实施。
2.提前做好防灾准备工作。各乡镇、各部门切实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编制工作,落实好汛前地质灾害险情排查、汛期巡查、监测预报,报警避让和险(灾)情速报,汛期值班、汛后复查等各种防灾工作制度,加强防灾知识宣传教育等。
3.以人为本,消除隐患。加大汛期重大地质灾害危险点及村民房前屋后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工作力度,各乡镇要根据已查出的危险点、隐患点,层层落实责任,将涉及地质灾害防灾避险的“明白卡”发至村(居)民手中,让受灾害威胁的村(居)民知道灾害即将发生的征兆和发生时的撤离路线,提高防范意识和防灾能力。
4.建立群专结合的地质灾害预警体系。落实地灾群测群防工作,健全和完善群测群防体系,落实群测群防责任,提高群众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围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高标准“十有县”建设的目标任务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和工作内容,充分发挥群测群防网络功能。
5.开展动态巡查。开展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动态巡查工作是乡镇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地质灾害易发区的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制度,组织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经常性的巡回检查,对重点防治区域每年开展汛前排查、讯中检查后讯后核查,及时消除灾害隐患,并将排查结果及防灾责任单位及时向社会公布。
6.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利用县气象局、县防汛办联合发布的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及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做好地质灾害隐患区和易发区人民群众的应急、搬迁避让等防灾工作。
7.做好应急演练工作,增强应急反应能力。各乡镇要对重点防灾点编制防灾应急预案,配合做好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的应急演练工作,增强应急反应能力,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和险情要立即组织受威胁人员全部撤离,务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8.继续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自我防范意识。继续加大地质灾害防灾宣传工作。各乡(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开展“五到位”宣传活动。即居民建房前地质灾害隐患简要评估到位,群测群防员联系到位,巡查到位,宣传材料发送到位,险情预案和人员到位。
(三)地质灾害险(灾)情分级、应急响应与险(灾)情速报
1.地质灾害险(灾)情分级
地质灾害按危险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四级:
(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Ⅰ级):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和失踪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Ⅱ级):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和失踪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Ⅲ级):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4)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Ⅳ级):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以下,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2.地质灾害应急响应
(1)应急响应开始。出现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应当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等措施。
(2)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和险情应急响应。县政府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防治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同时向省、市政府报告,部署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3)中型、小型地质灾害和险情应急响应。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防治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并上报市政府。组织应急防灾减灾职责部门责任人和专家及时赶赴现场,部署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防止灾害损失进一步扩大。
(4)应急响应结束。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县政府撤销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应急响应结束。
3.速报时限要求
1小时报告:发生30人(含)以上死亡和失踪的特大型、10(含)-30人死亡和失踪的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及险情,灾害发生地的乡(镇)政府要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报县政府及县国土资源局。
6小时报告:发生3(含)-10人死亡和失踪的中型地质灾害,灾害发生地的乡(镇)政府要在接到报告后6小时内报县政府及县国土资源局。
1日报告:发生3人以下人死亡和失踪的小型地质灾害灾情,灾害发生地的乡(镇)政府要在接到报告后1日内报县政府及县国土资源局。
因建筑工程施工、工矿生产并引发灾害灾情造成人员伤亡或失踪的,要向县政府及安全监管部门报告,同时报告县国土资源局。
国土资源局接到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报告后,应立即前往调查并起草灾情或险情报告,速报县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
附:1.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灾值班联系电话表
2.湟中县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一览表
附件1
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灾值班联系电话表
一、西宁市国土资源局
杨生德:0971-6152342 (夜)
杨 林:0971-6152342 (夜)
王 庆:0971-6152342 (夜)
二、湟中县人民政府
张万江:0971-2232176
三、湟中县国土资源局
张永山:0971-2235157 (夜间)
唐晓伟:0971-2237212 (夜间)
魏忠萍:0971-2234882 (夜间)
地质灾害值班室电话:0971-2232608
附件2
湟中县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一览表
编号 | 地 点 | 灾害类型 | 威胁对象 | |
1 | 鲁沙尔镇西山村南侧 | 滑坡 | 29户131人 | |
2 | 多 巴 镇 | 幸福村 | 滑坡 | (28户98人) |
3 | 扎麻隆村 | 滑坡 | (23户102人) | |
4 | 国营寺村、奔巴口村、 尕儿加村、中村四处 | 滑坡 | (22户85人) | |
5 | 年家庄村 | 滑坡 | (4户19人) | |
6 | 汉东乡 | 前窑村 | 滑坡 | (23户120人) |
7 | 冰沟村 | 滑坡 | (41户205人) | |
8 | 下麻尔村 | 滑坡 | (37户203人) | |
9 | 上五庄镇黄草沟村 | 滑坡、泥石流 | (101户578人) | |
10 | 大才乡 | 前沟村 | 滑坡 | (28户131人) |
11 | 下白崖村 | 滑坡 | (42户127人) | |
12 | 甘河滩镇上营村、东湾村两处 | 滑坡 | 41户178人) | |
13 | 海子沟乡 | 中庄村 | 滑坡 | (5户18人) |
14 | 水滩村 | 不稳定斜坡 | (5户20人) | |
15 | 杨库托村 | 不稳定斜坡 | (25户82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