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沙尔镇、多巴镇、西堡镇、上新庄镇人民政府,县公安局、环境保护局、农牧和扶贫开发科技局、水务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城镇管理局、民政局、文化旅游体育局、林业局、交通运输局、财政局,扶贫办:
根据县政府安排,现将近期重点工作督办如下:
一、《县政府党组会纪要14次》中安排的相关工作
1.认真总结城镇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办法,紧盯“厕所革命”、城镇管理综合执法改革等重点任务,切实加强市政公共设施管护、工地扬尘管控、环境卫生保洁、垃圾无害化处理等工作力度,争取二季度在全市城镇管理工作考核中实现新进位。
责任单位:县城镇管理局
2.全面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积极开展春季造林、植树种花等工作,进一步提升绿化水平和苗木的成活率
责任单位:县林业局
3.持续整合交通、水利、文化等项目资金,集中实施贫困村村道硬化、安全饮水、电网改造等项目,全力补齐74个贫困村基础设施短板,确保实现年内整县脱贫摘帽。
责任单位:县扶贫办
4.结合塔尔寺运营管理标准化景区创建年,深入开展景区标准化创建行动,研究陈家滩产业园区规划调整及项目布局、塔尔寺大景区旅游轴线交通组织及夏季运营相关工作。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文化旅游体育局、交通运输局
5.加大与市相关部门对接协调力度,继续优化行政审批服务,努力实现群众“最多跑一次”的要求。
责任单位:县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二、《甘河滩西山小流域生态治理项目推进会专题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8次)中安排的相关工作
1.做好项目建设用地征地拆迁工作。
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
三、《昆仑大道西延线湟中段征迁工作专题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9次)中安排的相关工作
1.新墩村工作组在新墩村设立拆迁办公室,实行坐班制,将扎麻隆工作组工作人员调入增强力量,推进新墩村征迁工作。
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多巴镇人民政府
2.城东村工作组设立清真寺搬迁动员办公室,实行坐班制,将韦家庄工作组工作人员调入增强力量,推进城东村征迁工作。
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多巴镇人民政府
3.甘河门村4户国有商铺强制征迁手续已基本完成,于3月25日前完成依法征收工作。
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多巴镇人民政府
4.对康川十字至新墩十字商铺下发停业通告,及时将商铺停业时间等相关事宜告知涉及商户,并做好被搬迁户的思想解释工作。
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多巴镇人民政府
5.抓紧制定新墩商铺安置方案,确定安置方式、地点、标准等事宜,保障征迁工作组开展宣讲动员、协议签订等工作。
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
四、《鲁沙尔民族文化旅游产业园建设运营管理专题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12次)中安排的相关工作
1.加快迎宾大道硬隔离护栏安装进度,科学设置人行通道,重点防止观光车和社会车混行,确保4月25日前优化后的交通组织方式试运行;重点设置迎宾大道交通信号灯,合理设置旅游专线、景区停车场等重要路段交通信号灯,强化交通组织技防管理水平;特色化设置道路标识标线,保障高峰期交通组织人员配置,加大交通违章查处力度,确保景区内交通秩序井然有序、通畅安全。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2.培训信息安全引导员,召开县级新闻发布会,提前发布旅游讯息,加大景区运营宣传报道力度,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及时掌握网络舆情动态,处理好各类负面舆论信息。
责任单位: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3.制定县城11条新命名道路标识标牌设置方案,明确每条道路标识标牌设置位置和内容。
责任单位:县城镇管理局、民政局
4.制定景区标识标牌设置方案,方案制定过程中要与县城道路标识标牌设置方案衔接,标识标牌要简约大方,符合景区标准。
责任单位: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5.根据道路标识标牌,年底前完成县城及各小区楼牌、门牌更新更换工作。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6.做好路标设置更换经费预算工作。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7.加快陈家滩二期配套路网涉及范围内征地拆迁力度,保障陈家滩二期配套路网用地。
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鲁沙尔镇人民政府
8.加快陈家滩二期配套路网前期工作,确保今年开工建设;加快鲁沙尔民族文化旅游产业园“双创”基地项目建设进度,争取5月底全面完成“双创”基地项目建设任务。
责任单位:湟中文化旅游资源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9.尽快完成莲花湖水库管理所用房选址搬迁工作,确保不影响莲花湖水库大坝周边环境综合治理。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
10.加快交通枢纽站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确保该项目今年动工建设。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11.根据2018年第一次规委会讨论意见,修改完善《行走湟中建设方案》。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鲁沙尔民族文化旅游产业园建设运营管理专题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12次)中安排的相关工作
1.按照西宁市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调度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通知》(宁中环督改综字〔2018〕01号)要求,自本月起实行月调度制度,县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整改调度会,每季度开一次总结、安排会,确保整改工作扎实推进。
责任单位:多巴镇、上新庄镇、西堡镇人民政府,县环境保护局、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农牧和扶贫开发科技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城镇管理局、水务局
2.按照《湟中县贯彻落实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行动方案》,负责各分项问题整改工作的责任领导,要每月组织相关单位召开领导小组会,专项研究安排当月整改工作计划、总结上月工作进展,确保每月的整改工作都要有计划、有重点、有进展、有总结,并及时研究解决出现的问题,避免“中梗阻”现象发生。
责任单位:多巴镇、上新庄镇、西堡镇人民政府,县环境保护局、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农牧和扶贫开发科技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城镇管理局、水务局
3.在整改工作推进过程中,要规范收集整理相关文字、图片、电子文件等资料,形成正式档案,做好工作留痕。
责任单位:多巴镇、上新庄镇、西堡镇人民政府,县环境保护局、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农牧和扶贫开发科技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城镇管理局、水务局
请各单位将工作完成情况(电子版)务必于5月10日前将报县政府督查办公室(202室)。
联系人:魏晓萍 联系电话:0971-2232182
电子邮箱:xnhzdcs#163.com(#替换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