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环境保护局、公安局、农牧和扶贫开发科技局、林业局:
为认真做好2018年秋冬季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严防因焚烧秸秆造成大气环境污染,确保空气质量持续稳定向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
全县范围内禁烧秸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焚烧农作物秸秆,重点是多巴镇、西堡镇109国道两侧2公里范围,上新庄镇、鲁沙尔镇西塔高速公路和西久公路两侧2公里范围,确保道路交通秩序和城乡居民正常生活不受影响。
二、工作要求
以改善城乡生态环境为目标,以维护公共安全、防止引发火灾和经济发展环境为重点,全面防控与重点治理相结合,定点监测与动态巡查相结合,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相结合,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教育,因地制宜,多措并举,切实做好秸秆禁烧工作,努力创造良好的大气环境。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坚持“属地管理、源头控制、标本兼治、疏堵并举”的原则,把工作目标与责任逐级落实到乡镇、村;县环境保护局、公安局、农牧和扶贫开发科技局、林业局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各乡镇要成立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禁烧工作第一责任人,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全面负责属地秸秆禁烧工作,落实工作责任,指导辖区内各村委会制定和宣传禁烧秸秆的村规民约,教育并约束村民自觉禁烧。
(二)完善工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环境保护局、公安局、农牧和扶贫开发科技局、林业局等部门要及时组建秸秆禁烧工作联合巡查小组,全天候对公路沿线、景区及城镇周边、林区等重点区域进行巡查,特别是法定节假日期间不能疏于管控,确保禁烧区内任何时段、任何地块“不见烟雾、不见火光、不留死角”;确保全县交通干线通行不受影响,空气质量稳定达标。有效制止并查处各类秸秆焚烧事件,及时通报情况,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发生大面积焚烧、引发交通安全事故和大气环境污染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进行挂牌督办,并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乡镇要多形式广泛宣传焚烧秸秆的危害,有效增强群众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自觉性,为秸秆禁烧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县农牧和扶贫开发局要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的推广应用,积极引导群众通过秸秆还田、回收等方式,从源头控制秸秆焚烧现象的发生。
2018 年9月13日
抄送:沈有珊、绽永刚、赵小克副县长。 |
湟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1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