湟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湟中县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信访转办案件整改销号工作办法》的通知
浏览:890 时间:2018-11-13 来源:本站 公开目录:政府办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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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fbwj/2018-8090
主题分类
政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18-11-13
效力状态
有效
文 号
名 称
湟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湟中县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信访转办案件整改销号工作办法》的通知

湟中县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信访转办案件

整改销号工作办法

 

加快推进我县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信访转办案件整改工作,确保我163件群众信访举报问题按要求完成整改及时销号,制定该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各乡镇、整改相关责任单位要按照实事求是原则,对整改任务的销号要严格把关,认真核查,不得随意降低整改标准,坚决杜绝假整改、伪整改,确保整改成果经得人民群众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的检验。

(二)注重整改实效。各乡镇、整改相关责任单位要认真对照整改任务清单明确的目标、措施、时限等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逐条逐项抓整改,在销号时整改措施全部落实、整改目标全部实现,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三)及时申请销号。各乡镇、整改相关责任单位要按照整改一项、核查一项、销号一项、备案一项、公开一项的原则经自查验收、复查审核、提交销号申请等程序,对整改完成的问题进行销号,并强化跟踪管理,确保销号问题不反弹。

、销号流程

(一)提出申请。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整改任务完成后,由各乡镇自行核查验收,各整改相关责任单位分别进行复查,按要求填写《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信访转办案件整改销号申请表》(见附件,一式三份),由各乡镇、整改相关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并报请联点县级领导确认签字后,交至县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信访转办案件整改回头看督查(县环保局)汇总。

(二)核查验收。县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信访转办案件整改回头看督查负责派员组织复查验收,申请销号的整改问题进行逐一核查,检查整改工作档案,并给予销号意见。

(三)确认销号。对已通过核查认可且无异议的整改问题县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信访转办案件整改回头看督查(县环保局)负责建立整改销号台账,汇总后集中报请县政府研究并组织销号。

(四)跟踪管理。各乡镇、整改相关责任单位负责对完成销号的整改问题按照长效机制进行动态管理,确保不反弹。县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信访转办案件整改回头看督查(县环保局)负责对已完成销号的问题进行不定时抽查,如有反弹,责成相关乡镇、部门重新组织整改,并按程序严肃问责。

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落实工作职责。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信访转办案件整改工作是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销号管理是督察整改的关键环节,直接反映我整改工作成效。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加快问题整改和销号工作,严防虚报、瞒报、虚假销号的现象发生。

(二)强化协同配合,推进工作落实。各乡镇、各部门要及时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进行销号;对分阶段推进的整改任务,要按计划持续推进,加强整改调度,直至完成销号。县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信访转办案件整改回头看督查(县环保局)对整改销号资料集中管理,确保做到规范完善并及时对每月销号情况进行通报,并以简报形式报各单位及各县级领导

(三)加强督导检查,严肃追责问责。将整改完成销号情况纳入督查督办范围,对整改销号工作推进不力,进展缓慢、虚报瞒报销号后问题反弹的单位,按程序报县委、县政府从严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附件:《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信访转办案件整改销号申请表

 

 

 

 

 

 

 

 

 

 

 

 

 

 

 

 

 

 

附件

 

转办案件

 

编号

 

整改情况

 

销号后的巩固措施

 

乡镇主要负责人

意见

 

 

年 月 日

配合单位

主要负责人

意见

 

 

年 月 日

联点县级领导意见

 

 

 年 月 日

“回头看”督查组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县政府

销号意见

 

 

年 月 日

备 注

 

湟中县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信访转办案件整改销号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