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康川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20〕86号)和《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宁政办〔2021〕9号)精神,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更大激发市场活力,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此分工方案。
一、重点任务分工
(一)持续提升投资建设便利度
1.优化再造投资项目前期审批流程。积极与省、市沟通衔接,健全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加强项目立项与用地、规划等建设条件衔接。根据省、市要求,对项目可行性研究、用地预审、用地选址、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水土保持评价、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等事项实行项目单位编报一套材料,政府部门统一受理、同步评估、同步审批、统一反馈,加快项目落地。推进投资“审批破冰”工程,实现“平台之外无审批”、并联审批、批复文件在线打印。
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
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
2. 进一步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推行工程建设项目
分级分类管理,在确保安全前提下,对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新
建、改扩建项目,由政府部门发布统一的企业开工条件,企业取
得用地、规划许可手续,满足开工条件后作出相关承诺,政府部
门直接发放相关证书,项目即可开工。加快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全
流程在线审批,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投资审批、规
划、消防等管理系统数据实时共享,实现信息一次填报、材料一
次上传、相关评审意见和审批结果即时推送。2021年6月底前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行政许可、备案、评估评审、中介服务等纳入线上平台,公开办理标准和费用。
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
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
3.深入推进“多规合一、多评合一”。落实国家、省、市文
件要求,统筹空间性规划,推进规划数据衔接、整合,消除规划冲突和“矛盾图斑”。统一测绘技术标准和规则,在用地、规划、施工、验收、不动产登记等各阶段,实现测绘成果共享互认,避免重复测绘。整合建设项目评估评审事项,实行集成服务,采用“多评合一”(一次告知、同步评估、统一受理、同步审核、统一反馈、统一送达)新模式,优化流程、降低成本,最大限度压缩用时,促进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投产、早达效。
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生态环境局
(二)进一步简化企业生产经营审批和条件
4.持续放宽市场准入。严格执行市场准入“全国一张清单”
管理模式,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着力解决“准入不准营”难题。围绕工程建设、教育、医疗、体育等领域,集中清理市场准入方面对企业资质、资金、股比、人员、场所等设置的不合理条件,列出台账并逐项明确解决措施、责任主体、完成时限。研究出台激发医疗领域投资活力举措,简化对社会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规范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的备案、审批。
牵头单位:区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卫生健康局、教育局、民政局、文体旅游局
5.推进企业开办便利化。优化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服务,推
行企业登记、公章刻制、申领发票和税控设备、员工参保登记、
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线上“一表填报”。放宽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经营场所限制,研究制定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制度。推广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在税务、企业档案查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积金、商业银行等服务领域应用,实现企业开办全流程网上办、事项办理全过程信息在线反馈。2021年12月底前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内。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区公安局、税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6.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开展“一照多址”改革,简化企业
设立分支机构登记手续。在确保食品安全前提下,合理放宽对
连锁便利店制售食品在食品处理区面积等方面的审批要求,对食
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推行“告知承诺制”,合理制定并公布商户牌匾、照明设施等标准。在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前提下,对职业病危害一般的用人单位适当降低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频次。扩大道路客运企业经营自主权,支持鼓励道路客运企业用活用好运营资源。严格执行《青海省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目录清单之外涉企保证金一律不得收取(完全市场化行为产生的保证金以及金融机构缴纳的保险、保障基金除外)。
牵头单位:区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健康局、交通运输局
7.提升企业破产注销便利化。建立破产管理人选任方式及
利益保障制度,简易破产案件审理程序,建立预重整机制及完整
“府院”联动机制。持续优化注销流程,健全分类分级企业注销办法,精简注销登记材料,实现企业注销“一网办理”。
牵头单位:区法院
责任单位:区公安局、税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提升涉企服务质量和效率
8.提升纳税缴费便利度。按照“该减必减、该降必降”原
则,不折不扣把增值税改革、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等优惠政
策落到实处,整合税务服务系统,优化拓展电子税务局功能,全
面推进“一网办税”、发票“非接触式”申领。2021年6月底前
基本实现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主要涉税服务事项网上一次办
结,正常办理出口退税审核8个工作日内办结。2022年底前将纳税缴费时间压减至100个小时以内。
牵头单位:区税务局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9.做优动产融资担保服务。鼓励引导商业银行支持中小企
业以应收账款、生产设备、产品、车辆、知识产权、政府采购订
单、存货仓单、特许经营权、收费权等动产和权利进行担保融资。
推动更多金融资源精准配置到农业农村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大力发展“扶社贷”惠农政策,有效缓解农民合作社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充分发挥政策性融资担保作用,降低担保费率,平均控制在1%。推动线上金融产品创新实践,鼓励商业银行探索产业链金融产品,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绿色债、项目收益债等获得直接融资。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10.优化登记财产服务。持续推进不动产登记、地籍管理、
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等信息系统间的互联互通,全面实现不动产登
记、交易监管、税费征缴线上“一网通办”,线下“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加快推进企业转移财产登记全程线上办理。探索建立登记赔偿保证金制度及定期公示土地纠纷案件信息制度,并对信息进行统计分析。2021年6月底前将个人办理不动产登记时间压减至3个工作日内,单位办理不动产登记时间压减至5个工作日内。
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区税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法院
11.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全程电子化,对提供电子招标文件的招投标项目免收招标文件工本费。在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领域,推行以保险、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代替现金缴纳涉企保证金,推进取消由银行出具的企业资金证明。推行工程招投标全过程无纸化在线电子交易和电子监管,全程网上受理、网上申请、网上交易、网上监管。开展招标采购领域专项整治,消除在招标采购过程中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推进招标采购领域项目分类管理制度,对适合中小企业参与的招标采购给予政策支持。
牵头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
12.优化公共事业服务。全面清理取消供水、供电、供气、
等公用企事业单位不合理收费事项,对确需保留的收费事项实行清单公示。拓展“互联网+”用电服务,实现办电、交费、电子账单、电子发票等全业务线上服务。2021年6月底前将高压客户平均接电时间压减至38个工作日内,将低压居民客户平均接电时间压减至2个工作日内,将低压非居民客户平均接电时间压减至10个工作日内,将用水客户平均报装时间从15个工作日压缩至13个工作日内,将用气客户平均报装时间从15个工作日压缩至10个工作日内。
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
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供电公司、供水公司、华润燃气
(四)进一步降低就业创业门槛
13.拓展众创空间。健全“互联网+”创业网络体系,围绕公共服务、政务服务等领域,鼓励通过搭建供需对接平台为新技术、新产品提供更多应用场景。建立健全政府及公共服务机构数据开放共享规则,推动公共教育、交通、医疗、卫生、养老、家政等公共服务领域和政府部门数据有序开放。
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和改革局、教育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局、民政局
14.优化部分行业从业条件。取消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以外
的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并将相关考试培训内容纳
入相应等级机动车驾驶证培训,驾驶员凭培训结业证书和机动车
驾驶证申领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改革执业兽医资格
考试制度,便利兽医相关专业高校在校生报名参加考试。加快推
动劳动者入职体检结果互认,减轻求职者负担。
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
15.促进人才流动和灵活就业。按照全省统一的人社电子证
照库建设进度,及时完成我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数据录
入和汇总,实现与全省同步数据信息共享和在线查询核验。优化外籍高端人才来湟中相关审批、审查服务,提供各项出入境和停居留便利。引导有需求的企业开展“共享用工”,通过用工余缺调剂提高人力资源配置效率。统一失业保险转移办理流程,简化失业保险申领程序。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在保障安全卫生、不损害公共利益等条件下,坚持放管结合,合理设定流动摊贩经营场所。
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提升规范便捷的政务服务水平
16.推行“简政易从”。持续精简行政审批事项,推行行政
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模式,严禁变相设定或者实施未列入清单的行
政许可。全面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名称、编码、类型、依据“四
级四同”。持续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取消没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决定依据的证明,实现企业、群众办事所需90%以上证明材料可通过告知承诺、共享获取等方式替代,对确需保留证明材料实施清单管理。
牵头单位:区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17.拓展“一网通办”。进一步完善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
台,全面整合政务信息资源,推动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档
案跨地区互认,实现从网上咨询、网上申报到网上预审、网上办理,让企业、群众线上办事只登录一次即可“一网通办”,全区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网办率达到85%。设立“跨省通办”专窗,推进100项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积极对接经济活动联系紧密地区,明确联办事项,提供区域联办事项咨询、收件和结果送达等服务。
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
18.深化“一事通办”。以办好“一件事”为标准,在生育收养、户籍办理、就业创业、职业资格、婚姻登记、住房保障、证件办理、离职退休、死亡殡葬等领域实行“一件事”服务套餐。完善“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工作机制,提升区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功能。探索“一窗受理、一号通办”综合服务新模式,企业群众仅凭“一号”,便可将要办理的多项业务申报材料提交至业务受理窗口,实现全业务“一号全能办”。
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
19.实行“告知承诺”。探索对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国家
安全、生态安全、金融安全和直接关系人身财产安全的事项外,
能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达到申请条件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政务服务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的,即时予以办理。
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
20.落实“好差评”制度。按照省级“好差评”评价技术规
范,配置“好差评”评价器,统一调用省级“好差评”系统评价页面,实现“好差评”线上全覆盖、线下全联通、数据全汇聚、结果全公开。建立以评价、反馈、改进、监督、考核等为主要内容的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制度。
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
(六)完善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
21.清理政策性文件。全面清理营商环境领域行政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政策文件,对妨碍公平竞争、束缚企业发展的及时修改或废止。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
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
22.加强市场主体保护。依法保障市场主体经营自主权和公
平竞争权,强化对中小股东依法享有的表决权、知情权、利润分
配请求权、监督权等权利的司法保护。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
政策体系,健全知识产权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一站
式”综合服务工作机制。推进提升知识产权转化力度,制定加强
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促进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建立健全
对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的投诉举报处理机制。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公安局、发展和改革局、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区法院、检察院
23.健全涉企政策落实机制。建立完善服务企业专员工作机
制、服务重点企业统筹推进联动机制和快速反应机制。建立涉企政策信息集中公开和推送制度,梳理发布涉企惠企政策清单,及时为市场主体提供便捷、免费政策解读和咨询服务。区政府出台惠企措施要公布相关负责人及联系方式,实行政策兑现“落实到人”。建立健全政策评估机制,进一步强化重大政策事前事后评估。
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
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区工商联
2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
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编制发布行政执法事
项清单,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坚决纠正选择性或“一刀切”
执法。全面推进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建设。创新对共享经济、数字经济、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的监管模式,制定新产业、新业态监管规则,探索推进市场主体首次轻微违法不处罚、包容审慎监管制度。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发展和改革局
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责任分工,完善配套制度,明确部门分工和监管责任,全力推动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二)加强协调联动。各部门要加强协调联动,由牵头部门负责,建立定期会商、部门协调工作机制,对于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及时化解、及时上报,共同推进服务市场主体扎实深入开展。
(三)加强督导检查。区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要切实强化优化营商环境统筹协调职责,加强动态跟踪问效,定期开展工作督查和情况督办,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各项工作全面落实。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宣传解读营商环境改革政策措施,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本方案自2021年3月16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3月15日。
https://www.huangzhong.gov.cn/html/4518/344417.html
《西宁市湟中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