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湟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宁市湟中区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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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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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湟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宁市湟中区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康川街道办事处,政府各部门,省驻各单位

区自然资源局制定西宁市湟中区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工作方案》已经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西宁市湟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413



西宁市湟中区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

行为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青海省自然资源厅青海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工作方案>的通知》(青自然资2020496号)、《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宁政办〔202117号)文件精神,全面加强全区耕地保护工作,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行为,牢牢守住耕地红线,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工作中,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认识严格耕地保护的极端重要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的决策部署,采取有力措施,强化监督管理,认真落实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六个严禁要求(即: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制止各类耕地非农化行为,坚决守住耕地红线,为严守耕地保护红线,确保粮食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全面摸清辖区内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利用现状,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行为,坚决遏制新增问题发生。

三、工作任务

(一)全面摸清底数

按照(国办发明电〔202024号)、(青自然资〔2020496号)、(宁政办〔202117号)文件明确的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六个严禁要求,全面核查、摸清底数,掌握情况、分清类型,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查处力度,对发现的耕地非农化问题要坚持不回避、不等待的原则,立即整改,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仍然从事耕地非农化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从严、从重、从快进行查处。

(二)明确职责分工

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及职责分工,全面摸清辖区内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非农化行为现状,切实严格落实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

1. 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全面排查永久基本农田内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情况。对未经批准私自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开展退耕还林的,不予核实造林面积,不享受补助政策。对违规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正在进行绿化造林的要立即停止。已经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的,能恢复粮食作物生产的,5年内返耕返田恢复粮食作物生产;确实不能恢复的,按有关要求进行整改补划。根据资源禀赋,合理制定绿化造林等生态建设目标,将退耕还林还草严格控制在国家批准的规模和范围内,不得擅自将永久基本农田和已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耕地纳入退耕范围,涉及地块全部实现上图入库管理。(牵头单位:区林业和草原局;配合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 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严格控制铁路、公路两侧用地范围以外绿化带用地审查和上报审批用地,铁路、国道省道(含高速公路)沿线是耕地的,两侧用地范围以外绿化带宽度不得超过5米,区乡道路不得超过3米。道路两侧范围以外违规占用耕地超标准建设绿化带的要立即停止,不得违规在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今后新增的绿色通道,要依法依规建设,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应履行永久基本农田占用报批手续。交通、水利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绿化用地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其中涉及占用耕地的必须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禁止以城乡绿化建设等名义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水利局;配合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和草原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 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严格造景造湖项目用地的审查和上报审批用地,严格用地标准和规模,不断完善建设用地审查上报会审制度,严格保护耕地,对占用优质耕地的项目从严审核、从严把关,对不符合生态保护用地条件的项目不予受理审查。禁止以河流、湿地、湖泊治理为名,擅自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挖田造湖、挖湖造景。不准在城镇建设中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人造湿地公园、人造水利景观。确需占用的,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等规划,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和规划许可手续。未履行审批手续的在建项目,应立即停止并纠正;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要限期恢复,确实无法恢复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补划。要进一步严格巡查监管,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做到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及时制止。(牵头单位:区水利局、区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林业和草原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 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新建的自然保护地应当边界清楚,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目前已划入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的永久基本农田要纳入生态退耕、有序退出。自然保护地一般控制区内的永久基本农田,要根据对生态功能造成的影响确定是否退出,造成明显影响的纳入生态退耕地,有序退出。不造成明显影响的,可采取依法依规相应调整一般控制区范围等措施妥善处理。自然保护地以外的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耕地,不得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允许生态红线内零星的原住民在不扩大现有耕地规模前提下,保留生活必需的少量种植。(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区林业和草原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5. 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要加强农村地区建设用地审批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坚持农地农用,不得违反国土空间规划等规划从事非农建设,乱占耕地建房等。对各类未经批准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建设项目、临时用地、农村基础设施、设施农业用地以及人工湿地、景观绿化工程等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责令限期恢复原种植条件。进一步巩固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成果,严格按照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依据项目建设方案和规划布局确定的位置、标准、规模实施各项设施农业建设,严禁擅自改变设施农业用地性质、建设位置,不得超标准超规模建设,不得以发展设施农业为名违法违规从事非农建设,进一步强化设施农业用地监管,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加强耕地保护利用情况的监管,及时发现、制止和严肃查处违法违规乱占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的行为,构建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常态化、长效化监管机制。(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利局、区林业和草原局、区扶贫开发局、区新农村建设管理办公室)

6. 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批地用地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等规划,凡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等规划以及不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不予审查和上报审批用地。重点项目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规范管理并补划同等数量、同等质量的永久基本农田。不得通过擅自调整国土空间规划规避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审查和上报审批用地。各项建设用地必须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报批,按照批准的用途、位置、标准使用,严禁未批先用、批少占多、批甲占乙、批东建西。严格临时用地管理,不得超过规定时限长期使用。对各类未经批准或不符合规定的建设项目、临时用地等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责令限期恢复原种植条件。(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各机关单位)

四、工作安排

此次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工作分为摸排分析和汇总上报、持续整改和巩固提升两个阶段。

(一)摸排分析和汇总上报阶段

由区自然资源局牵头,各乡镇、区林业和草原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等涉及部门配合,根据省级下发耕地非农化疑似图斑,全面组织和开展辖区内实地核查工作;结合实地核查情况和核查结果,进行分析研判,由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汇总核查结果并进行初审,汇交区政府研究后上报市政府。(完成时限:20214月上旬)

(二)持续整改和巩固提升阶段

区自然资源局会同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和草原局等涉及部门,根据辖区内开展耕地非农化行为摸排分析和汇总上报情况,划分类型,对摸排中发现的能立行立改进行整改落实的问题,建立整改清单,限期进行整改落实;对需要持续整改到位的问题,建立整改台账,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制定和完善相关持续整改到位的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就严防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耕地保护是关乎14亿人吃饭的大事,容不得半点闪失。牢牢守住耕地红线,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根本。各乡镇、各责任单位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统一推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经研究,区政府决定成立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联席会议制度,负责重大问题的研究、协商,部署开展相关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自然资源局,负责传达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有关精神,统筹协调各项工作。

(二)压实工作责任,密切协调配合。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要求,各乡镇要严格落实守土有责的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各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全面摸清核实辖区内耕地非农化状况,履职尽责,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源头控制,强化过程监督,建立健全联络员制度,加强沟通协调、履职尽责、各司其职、紧密配合,主动作为,扎实有序开展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确保如期保质完成各项任务,提升辖区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有效落实,落实耕地保护共同责任。

(三)强化宣传引导,注重舆情分析。充分发挥宣传工作优势,采取有效的宣传方式深入细致的开展宣传工作,重点对耕地非农化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六个严禁、保障粮食安全等法律法规政策进行广泛宣传讲解,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保护耕地、保障粮食安全极端重要性,将严格耕地保护,坚决打击耕地非农化行为深入人心、落实于行,并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注重舆情分析研判,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争取摸排整治工作得到广大干部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四)根据摸排情况,做好持续整改。要深刻认识严格耕地保护的极端重要性,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底线思维,对通过摸排发现辖区内存有耕地非农化行为的,要及时制定整改方案,逐一明确责任单位、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进行限期整改到位;零容忍查处新增的耕地非农化问题,防治发生和出现新增耕地非农化行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要严肃责任追究。通过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进一步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全面从严管理,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制止各类耕地非农化新增问题发生,牢牢守住耕地红线,为辖区内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