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山镇人民政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
现将《湟中区关于全省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报告反馈问题的整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西宁市湟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19日
湟中区关于全省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
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生态环境保护专项
督察报告反馈问题的整改方案
根据《全省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报告》要求及省、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精神,为有效整治我区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及管理中存在的短板问题,确保各类设施规范运行,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改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对照报告指出的污水处理站、垃圾填埋场存在的问题,按照“一站一策、一场一策”的整治要求,因地制宜、因站施策,有针对性的制定整改措施,以点带面举一反三,建立有效的制度机制,全面推进规范化运营,确保治污设施管好用好,真正发挥其应有的效益。
二、整改范围
全省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问题清单中的10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3座垃圾填埋场。
三、整改内容
1、湟中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存在无出厂污泥转运台账,自动监控设备废液储存量较多、处置不及时,自动监控站房回水管安装不符合规范要求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区污水处理厂的污染处理设施的巡查巡检工作,及时处置突发事件,确保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和达标排放;完成上级下达的污水处理率95%目标任务。二是认真梳理运行管理当中存在的问题逐条整改,确保整改到位取得实效。三是加强对水质在线监测系统运营第三方的监管,做好水质在线监测系统及其站房的运维工作,确保在线数据真实,传输率和有效率达到相关要求。四是加强与有资质的单位的联系及时处置各类危险废物和固体废物,确保不能在产生、储存、运输、处置环节当中对环境造成污染或二次污染污染,做好台账记录和整理工作。
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2、湟中区西堡镇佐署村污水处理站无流量计、运行不正常、污水直排湟水河、运维单位无能力资金、未制定有关管理制度和台账及超标排放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编制《佐暑桥污水处理站改造、调试方案》,结合进水量及水质情况,进一步优化污水处理工艺,更换有关损坏设备,进行自动化远程控制改造,安装流量计。二是落实管护技术支撑,按照“专业人干专业事”的原则,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进第三方专业运维机构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统一维护、管理。三是对第三方专业运维机构建立健全年度考核机制,定期进行监督监测,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和运行台账,确保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规范、稳定、达标运行。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设施改造2021年12月30日前完成,其他长期坚持
3、湟中区拦隆口镇班仲营污水处理站无流量计、长期停运、污水直排、运维单位无能力资金、未制定有关管理制度和台账及超标排放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实施智能化提升改造,结合原有站点的结构将原有站点的池子作为水解酸化调节池使用,升级改造采用 AO+MBBR+MBR 工艺,并新建一座处理能力 60t/d 污水处理站,安装流量计。二是落实管护技术支撑,按照“专业人干专业事”的原则,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进第三方专业运维机构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统一维护、管理。三是对第三方专业运维机构建立健全年度考核机制,定期进行监督监测,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和运行台账,确保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规范、稳定、达标运行。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智能化改造2021年12月30日前完成,其他长期坚持
4、湟中区拦隆口镇污水处理站超负荷运行、无流量计、长期停运、污水直排西纳川河、运维单位无能力资金、未制定有关管理制度和台账及超标排放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污水处理工艺保持不变,新增一台处理量50吨/天的污水处理站来接纳溢流污水,新增后拦隆口镇污水处理量达到250吨/天,可对每日直排西纳川河的30吨污水全部进行收集处理。二是对智能化控制系统进行改造升级,安装流量计,改造后的设备具备从污水的水源到排放口,所有的环节都处于监控监测之下,实现远程管理、节能管理。三是落实管护技术支撑,按照“专业人干专业事”的原则,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进第三方专业运维机构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统一维护、管理。四是对第三方专业运维机构建立健全年度考核机制,定期进行监督监测,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和运行台账,确保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规范、稳定、达标运行。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智能化改造2021年12月30日前完成,其他长期坚持
5、湟中区白崖一村污水处理站无流量计、运维单位无能力资金、未制定有关管理制度和台账、存在“污水进,污水出”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设施检修维护,对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设备不齐全的,及时进行设备安装,确保设备正常运行。二是落实管护技术支撑,按照“专业人干专业事”的原则,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进第三方专业运维机构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统一维护、管理。三是对第三方专业运维机构建立健全年度考核机制,定期进行监督监测,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和运行台账,确保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规范、稳定、达标运行。四是对村民使用农村污水处理设施不规范的问题,督促乡镇及村委加大宣传排查力度,力争雨污分流,提高农村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
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整改时限:设备改造2021年12月30日前完成,其他长期坚持
6、湟中区岗岔村污水处理站无流量计、运维单位无能力资金、未制定有关管理制度和台账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对污水处理设施安装流量计。二是落实管护技术支撑,按照“专业人干专业事”的原则,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进第三方专业运维机构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统一维护、管理。三是对第三方专业运维机构建立健全年度考核机制,定期进行监督监测,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和运行台账,确保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规范、稳定、达标运行。
责任单位:李家山镇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流量计安装2021年12月30日前完成,其他长期坚持
7、湟中区凤凰社区污水处理站无流量计、运维单位无能力资金、未制定有关管理制度和台账及超标排放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对污水处理设施安装流量计。二是智能化控制系统提升改造,改造后的设备具备从污水的水源到排放口,所有的环节都处于监控监测之下,实现远程管理、节能管理。三是落实管护技术支撑,按照“专业人干专业事”的原则,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进第三方专业运维机构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统一维护、管理。四是对第三方专业运维机构建立健全年度考核机制,定期进行监督监测,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和运行台账,确保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规范、稳定、达标运行。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智能化改造2021年12月30日前完成,其他长期坚持
8、湟中区多巴镇小寨村污水处理站无流量计、长期停运、污水直排湟水河、运维单位无能力资金、未制定有关管理制度和台账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实施智能化提升改造,升级改造采用 AO+MBBR+MBR 工艺,处理能力为 60t/d。二是对污水处理设施安装流量计。三是落实管护技术支撑,按照“专业人干专业事”的原则,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进第三方专业运维机构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统一维护、管理。四是对第三方专业运维机构建立健全年度考核机制,定期进行监督监测,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和运行台账,确保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规范、稳定、达标运行。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智能化改造2021年12月30日前完成,其他长期坚持
9、湟中区鲁沙尔镇阴坡、阳坡村污水处理站未取得排污登记表、未安装出水口流量计、运维单位无能力资金、未制定有关管理制度和台账、进水浓度低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根据环保相关要求,及时申报,取得排污登记表等相关手续。二是智能化控制系统提升改造,改造后的设备具备从污水的水源到排放口,所有的环节都处于监控监测之下,实现远程管理、节能管理。三是落实管护技术支撑,按照“专业人干专业事”的原则,积极沟通区财政,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进第三方专业运维机构对已建成的污水处理设施进行统一维护、管理。四是对第三方专业运维机构建立健全年度考核机制,确保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规范、稳定、达标运行。五是对村民使用农村污水处理设施不规范的问题,督促乡镇及村委加大宣传排查力度,力争雨污分流,提高农村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
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智能化改造2021年12月30日前完成,其他长期坚持
10、湟中区梁家村污水处理站无流量计、长期停运、污水直排小南川河、运维单位无能力资金、未制定有关管理制度和台账、污水超标排放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实施智能化提升改造,结合原有站点的结构将原有站点的池子作为水解酸化调节池使用,升级改造采用 AO+MBBR+MBR 工艺,并新建一座处理能力 60t/d 污水处理站。二是对污水处理设施安装流量计。三是落实管护技术支撑,按照“专业人干专业事”的原则,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进第三方专业运维机构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统一维护、管理。四是对第三方专业运维机构建立健全年度考核机制,定期进行监督监测,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和运行台账,确保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规范、稳定、达标运行。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智能化改造2021年12月30日前完成,其他长期坚持
11、湟中区多巴镇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管理台账不完善、填埋区边坡部分防渗膜破损、填埋气体导气管被覆盖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依据青海省住建厅《青海省城市(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规范化运行台账及标识牌设立要求》完善运行管理台账,不断提升规范化运行管理水平。二是全面排查填埋区,对边坡部分破碎土工布及时进行修复,修缮被覆盖的填埋气导气管。三是加大日常监管、指导力度,建立健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举一反三”的长效机制,在落实整改、解决问题中推动生活垃圾处置高质量发展。
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整改时限:2021年11月30日
12、湟中区拦隆口、上五庄镇生活垃圾填埋场未按规范设置标识牌、未进行竣工环保验收、未取得排污许可证、台账记录不规范、无自行监测方案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按照青海省住建厅《青海省城市(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规范化运行台账及标识牌设立要求》,在进入垃圾场的道路口显著位置设立醒目标志、标识,在专用道
路和垃圾填埋区设置指示牌、车辆限速牌等告示牌,完善除臭、洒水等运行管理台账。二是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申领等工作,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落实。三是加强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各环节的监管,建立完善的生产运行、环境保护、安全与应急等规章制度并组织落实,定期维护检修设施设备,确保设施运行正常、安全、稳定。
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整改时限:2021年11月30日
13、湟中区田家寨垃圾填埋场未按规范设置标识牌、未进行竣工环保验收、未取得排污许可证、台账记录不规范、无自行监测方案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按照青海省住建厅《青海省城市(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规范化运行台账及标识牌设立要求》,在进入垃圾场的道路口显著位置设立醒目标志、标识,在专用道
路和垃圾填埋区设置指示牌、车辆限速牌等告示牌,完善除臭、洒水等运行管理台账。二是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申领等工作,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落实。三是加强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各环节的监管,建立完善的生产运行、环境保护、安全与应急等规章制度并组织落实,定期维护检修设施设备,确保设施运行正常、安全、稳定。
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整改时限:2021年11月30日
四、组织保障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青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把建设运行好污水垃圾处理设施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增进民生福祉的主要内容,围绕构建现代化治理体系,结合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补齐城乡基础设施短板,不断完善城乡污水垃圾管理长效机制,推动辖区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明确整改责任。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坚决扛起整改第一责任,把整改工作与疫情防控、脱贫攻坚、经济社会发展等工作统筹起来,精心组织、精细安排、精准施策,按照“一事一策”的要求,进一步细化整改任务和措施,做到定人、定责、定时限,按期完成整改工作任务。
(三)强化督导检查。继续落实好县级领导包保制度,协调督导做好整改任务落实工作,确保反馈的污水垃圾问题迅速有效解决、成效持续得到巩固。“两办”督查室要紧盯反馈问题,持续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及时通报有关情况,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确保整改任务如期完成。
(四)严肃责任追究。对贯彻落实决策部署不力、整改措施不到位,影响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整体进展的,依法依规追责问责。要重点整治整改工作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坚决纠正本位主义,严肃作风纪律,确保整改工作务实高效推进。
(五)建立长效机制。在整改过程中,各相关部门要对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找准根源,建立有效的制度机制,严防类似问题再次发生。要加强舆论宣传力度,及时报道整改进展和成效。要强力督促运营单位规范运行,要严格落实考核制度,将考核结果与运营费用紧密挂钩,全面推进规范化运营,确保设施管好用好,真正发挥应有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