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赵冬县长主持召开大湟平项目取料场专题研究会,听取了大湟平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研究了项目建设取砂事宜。副县长马吉祥,各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了会议(参会人员名单附后)。现将会议确定的事项纪要如下:
会议认为:大湟平公路是省道102西宁绕城环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市的重点项目之一,该项目建成后,将进一步带动我县大湟平公路沿线乡镇经济发展。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青政〔2015〕76号)文件要求,为妥善解决生态保护与道路建设取砂之间关系,保障大湟平项目建设。
会议决定:一是县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要切实履行大湟平项目建设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湟中县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暂行办法》筛选大湟平项目建设4个标段取砂点,严禁在水源地保护区、基本农田、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等严禁开采红线范围内选取取砂点。二是由马吉祥副县长牵头,县国土资源局负责,严格按相关规定办理大湟平项目4个标段采砂点手续;在具体办理过程中,要求各标段中标企业先行向县大湟平公路湟中段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请示,请示中附青海省公路建设管理局关于中标企业的确认函、中标企业承诺书、复垦方案、环境评价分析报告;待收到请示审核后,县国土资源局向各标段中标企业分别下达批复,批复中要明确取砂点坐标界址、取砂期限、取砂量、复垦时间、复垦保证金数额、复垦标准和违约处罚标准,要求中标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转包取砂点,取砂点砂料只能用于本标段项目建设,绝不能用于其他项目建设。三是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待各标段项目完工后,严格按批复检查、验收、关停各标段取砂情况,督促中标企业按时完成复垦工作。
会议要求:县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在选定大湟平项目取砂点时严格按规定依法办理,一要找准上级政府部门审批许可依据;二要与取砂点当地乡镇党委、政府、村"两委"签订书面同意凭据,并向当地村民印发支持基础道路建设倡议书;三要严格按照省政府相关文件规定确定取砂点各项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