湟中县贯彻落实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
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进一步明确整改目标,压实整改责任,强化整改措施,确保全面完成整改任务,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贯彻落实"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忠实践行"两个绝对",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把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作为秀美湟中建设的成长坐标,全面整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加快建设秀美湟中。
二、基本原则
坚持保护优先,推进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推进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努力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坚持党政同责,落实属地责任。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从严整改要求,压实整改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坚持问题导向,狠抓整改落实。理清整改问题责任边界,逐项分解任务,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和时限要求,实行问题整改挂账销号,不折不扣地完成整改任务。
坚持系统施策,务必取得实效。对整改的问题既要按时间节点完成,又要举一反三,深刻剖析,查找原因,因地制宜建立长效机制,全面落实治本之策,巩固整改成效,确保问题不反弹。
三、工作目标
(一)建立清单,确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坚决、彻底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建立问题整改清单,实施"挂销号"制度,强化整改督察督办,每项反馈问题做到"三明确一到位",即:整改目标明确、措施明确、时限明确和责任人到位,属于立行立改的,2018年6月底前整改到位;限期整改的,2019年底前完成整改;持续整改的,2020年底取得明显成效,确保反馈问题整改一个、验收一个、公开一个、销号一个。
(二)突出重点,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保问题。针对督察反馈意见,重点在改善大气、水、土壤、生态环境质量以及推动结构调整、防范环境风险、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环境问题等方面提出切实可行、科学有效的整改措施,建立完善相应的环境保护制度,上下联动,点面结合,全面推动各项整改任务落实到位、取得实效。对照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的要求,紧盯湟水流域污染治理仍有差距、农业面源污染管控滞后、历史遗留环境问题仍未得到解决等问题,系统谋划,综合施策,从根本上破解影响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难题。
(三)明确目标,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认真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加快水污染防治,推进流域水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统筹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加强固体废弃物和垃圾处置,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力争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到2020年,国省控考核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体比例达到75%,省控南川河老幼堡桥水质断面达到Ⅲ类水体目标,湟水河黑嘴桥出境断面达到Ⅲ类水体目标。大气环境质量继续改善,县城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80%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和PM2.5浓度下降比例达到或控制在市级确定和下达的指标之内。加强土壤环境质量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确保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5%左右;固体废弃物得到有效规范安全处置,资源化利用水平明显提高。
(四)举一反三,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通过完善环境保护责任制度、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强化污染治理和生态建设、严格环境监管执法等措施,全面落实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基本形成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立常态化环保督察机制。结合督察问题整改工作,加快建立国土开发保护制度、空间规划体系,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加快推进环保机构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积极开展地方生态环境法规、政策和标准体系建设,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全面步入法制化、制度化轨道。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顺利推进,成立湟中县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李晓舸 县委书记
赵 冬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 组 长:田旭东 县委副书记
马 财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严发兰 县政协主席
张 荣 县委常委、副县长
达煜魁 多巴新城管委会专职副主任
冯元智 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赵国武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沈有珊 县政府副县长
王玉德 县政府副县长
绽永刚 县政府副县长
成员单位:多巴新城管委会,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牧和扶贫开发科技局、县水务局、县城镇管理局、县安监局、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县环境保护局、县监察局,各乡镇、康川街道办事处。
领导小组统筹研究部署全县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以及省、市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绽永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定期组织整改工作调度会议,研究各部门整改情况,协调解决具体问题。
五、任务分工
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问题中涉及我县负责整改的问题有8个,为确保全面完成整改任务,针对8个问题,制定以下具体整改措施。
(一)针对"落实新发展理念仍有欠缺,处理发展和保护的关系认识上还存在偏差"的问题。
整改措施:
1、强化生态环保政治责任,将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县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每季度至少研究1次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建立完善县人大、县政协对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专题质询、专项巡视制度,落实人大和政协监督职责;建立完善对生态文明建设的考核奖惩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着力解决落实政策不严不实问题。
2、充分发挥县绿色发展委员会职责,结合市委对生态文明建设、绿色发展总体安排部署,制定《湟中县建设绿色发展样板城市工作方案》,认真践行新发展理念,以绿色发展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进程。
3、全面落实乡镇属地管理职责,乡镇党委、政府每月至少研究1次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分析研判本乡镇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解决突出矛盾。
4、落实各部门生态保护监管职责,建立健全职能部门联合巡查督查机制,定期组织开展联合督查工作,重点整治企业非法排污、矿山开采、粘土砖厂、预制板厂、水源地及河道周边养殖和开设茶园等方面的环保突出问题。
5、进一步强化生态保护宣传引导,将生态文明建设列入县委、县政府及各乡镇、各部门党组织学习的重要内容,定期组织开展学习活动,提升领导干部生态环保意识;加大生态环保宣传力度,采取在县电视台和县级网络媒体开辟专栏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工作,大力宣传生态文明建设,曝光一批环境违法案件和行为,提高广大群众主动参与环境保护的自觉性;充分发挥环保110投诉举报热线作用,及时处理群众信访举报案件,努力形成全社会推动绿色发展的普遍共识。
责任领导:李晓舸、赵冬
牵头单位:县委办、政府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县直各机关单位
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二)针对"青海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多年来大规模违规超限开采石灰岩矿,生态破坏问题较为突出,湟中县国土资源局等部门曾多次对其处罚。但湟中县政府无视上述事实,以该公司是省重点招商引资企业为由,于2015年8月批复认定其投产后无违反矿产资源法律法规行为,同意县国土资源局为其办理采矿权延续及转让手续"的问题。
整改措施:
1、坚决制止青海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违规超限开采石灰岩矿,破坏生态的行为,对青海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矿产资源监管部门监管不力、履职尽责不到位的失职行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2、责令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针对采矿许可证到期的情况,按程序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依法依规办理采矿许可延期手续。
3、不折不扣执行《矿山断面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在拆除清理上峡门矿区山脚废弃矿点设施设备的基础上,责令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对2006年停止开采的矿山断面进行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并限期2018年内全面完成。
4、加大巡查监管力度,成立专项治理工作组,对涉及青海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相关问题整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不定期巡查,及时发现、解决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按标准、按要求、按时限完成各项整改目标,打造生态环保绿色矿区。
责任领导:王玉德
牵头单位:县国土资源局
责任单位:县环境保护局,上新庄镇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
(三)针对"《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湟水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的实施意见》要求,2013-2016年应完成35个水污染治理项目,截至督察时仍有6个未建成,5个尚未开工"的问题。
整改措施:
中央环保巡视组反馈的该问题中涉及我县的问题是"主城区未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项目"。
1、2018年2月底前完成县城雨污管网敷设现状调查。
2、2018年5月份开工主城区截污口下游排污口截污纳管改造,对主城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3、2018年底前编制完成县城主城区团结北路等路段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争取落实项目资金,并完成项目招投标等前期工作。
4、2019年底前分步实施县城主城区雨污分流改造项目。
责任领导:王玉德
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城镇管理局、环境保护局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
(四)针对"青海省共建有各类水电站270座,大多数为中小水电站,其中,湟水河、大通河流域就有中小水电站114座,水电开发无序问题较为突出。青海省目前编制了25个水电开发规划仅有3个取得发改部门批复、10个通过规划环评审查。湟水河、大通河流域或无水电开发规划、或为获得规划批复,更未通过规划环评审查"的问题。
整改措施:
1、对全县范围内小水电项目进行全面梳理排查,对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的小水电项目,进行整顿。
2、根据省、市关于湟水河流域的综合规划,编制《湟中县湟水河流域水电开发规划》,规范全县水电项目开发建设。
责任领导:沈有珊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
责任单位:县环境保护局、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
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五)针对"生态基流保障不足。湟水河干流21座小水电站均未建生态基流设施,2017年枯水期在湟源县等河段形成16公里明显减水或脱水段"的问题。
整改措施:
1、开展全县小水电站集中整治行动,对全县范围水电站装配取用水和生态基流保障设施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未建生态基流保障设施的水电站坚决予以关停整改,并健全小水电站生态基流保障措施。
2、完善各水电站在线监控与县水务局平台联网,实时监测生态基流保障情况,优先保证生态用水,放足生态基流下泄水量。
3、建立对水电站的日常检查、抽查制度,强化流域监管,对未按要求下泄生态基流和未落实生态保护措施的水电站限期整改。
4、加强与上游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加大监管力度,坚决杜绝减水脱水现象。
责任领导:沈有珊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
责任单位:县环境保护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六)针"对近年来,湟水河部分断面水质改善不明显,个别指标仍呈下降趋势"的问题。
整改措施:
1、严格落实县、乡、村三级河长制工作管理制度,强化督查机制,不定期开展河长制工作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督促落实相关措施。
2、加强河流源头治理,严禁非法采砂,进一步减少河流泥沙及其他污染物,从源头控制泥沙入河。
3、加快重点项目进程。2018年12月前完成黑嘴桥上游水环境综合治理与修复项目、湟水流域石惠沟河环境综合整治及生态修复保护工程、湟水流域教场河环境综合整治及生态修复工程,2019年12月前完成南川河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加快实施县城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扩容工程,确保到"十三五"末湟水河湟中段出境断面水质稳定达到Ⅲ类,保持向好发展态势。
责任领导:绽永刚
牵头单位:县环境保护局
责任单位:多巴新城管委会、县水务局、农牧和扶贫开发科技局、国土资源局、各乡镇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前
(七)针对"目前每日仍有6万吨直排污水、4万吨超标污水进入湟水河"的问题。
整改措施:
1、全面完成多巴片区污水管网建设及改造工程,污水全收集至第四污水处理厂处理。
2、完成县城污水处理厂0.7万吨/天的扩容改造工程,实现县城污水的全收集、全处理。
责任领导:沈有珊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
责任单位:多巴新城管委会、县环境保护局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
(八)针对"生活垃圾处置不规范,污染隐患突出"的问题。
整改措施:
1、加快田家寨镇和拦隆口镇2座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项目进度;实施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和多巴镇生活垃圾填埋场扩容提升改造项目。
2、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启动县城和多巴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沥液处理项目,建设一座日处理能力40吨的生活垃圾渗沥液处理厂,对全县垃圾场渗沥液进行标准化处理。
3、加大乡镇对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管理力度,及时清理整治城乡乱倒、乱堆放垃圾现象,避免新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产生。开展城乡垃圾分类收集工作,规范垃圾处置。
责任领导:王玉德
牵头单位:县城镇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康川街道办事处、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各乡镇、各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坚决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成立相应的领导机制,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分管领导具体落实,认真剖析反馈问题,制定整改工作方案,要做到措施具体、责任明确,确保按时限按要求全面完成整改任务。
(二)落实工作措施,确保整改实效。建立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协调联动机制,各牵头单位要按照"一事一方案"的要求,对照本方案确定的任务分工,制定问题整改专项方案;各责任单位要积极主动配合,进一步细化整改任务和措施,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要加大问题整改力度,采取定人、定责、定时限的措施,按期完成整改工作任务。同时,要举一反三,全面查找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中存在的其他问题,制定有效措施,尽快补齐短板,切实堵塞漏洞。
(三)严格督查督办,强化责任落实。继续落实县级领导分管、包片、联点督导制度,协调督导联点单位做好整改任务落实工作,层层压实整改责任,进一步强化履职担当,确保中央、省、市环保督察反馈各类问题迅速有效解决、成果持续巩固。两办督查室要加大对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以及省、市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督查督办力度,定期通报进展情况,对工作推进不力、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报请县委、县政府问责。
(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工作氛围。宣传、广电部门要充分利用网络等媒体媒介,强化环保工作宣传,开展环保警示教育,普及环境保护知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弘扬环境保护工作先进典型,揭露和批评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公开环境信息,鼓励和引导社会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努力营造环境保护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附件:1、《关于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督查反馈意见涉及"落实新发展理念仍有欠缺处理发展和保护的关系认识上还存在偏差问题"的专项整改方案》
2、《关于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督查反馈意见涉及青海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相关问题的整改方案》
3、《关于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督查反馈意见涉及"湟中县未实施老城区雨污分流改造项目"问题的专项整改方案》
4、《关于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督查反馈意见涉及"湟水河流域小水电站开发无序"问题的专项整改方案》
5、《关于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督查反馈意见涉及"湟水河干流小水电站生态基流保障不足"问题的专项整改方案》
6、《关于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督查反馈意见涉及"湟水河部分断面水质改善不明显个别指标仍呈下降趋势"问题的专项整改方案》
7、《关于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督查反馈意见涉及"目前每日仍有6万吨直排污水4万吨超标污水进入湟水河"问题的专项整改方案》
8、《关于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督查反馈意见涉及"生活垃圾处置不规范污染隐患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改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