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县长赵冬主持召开县十六届人民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
一、会议传达学习了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张晓容市长在全市投资工作和项目调度会上的讲话精神
会议指出:一季度,全县上下凝心聚力,攻坚克难,经济社会发展稳中有进,地区生产总值增长6.5%,县属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2.2%,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同口径增长19.4%,财政收支运行情况总体良好,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0.9%,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10.7%。但仍存在项目储备不足、缺少重大项目支撑等突出问题,亟需在下一步工作中勠力攻坚、补齐短板。
会议强调:各分管副县长要亲自安排督促,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抢抓二季度投资"黄金季",全力以赴做好项目开复工、专项资金争取、招商引资、征地拆迁、工业稳增长、旅游旺季服务保障等重点工作,确保二季度经济社会发展量质齐升,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夯实基础。
会议要求:一是各乡镇、各部门要结合"会战黄金季"行动,对照年度分解目标,逐项补齐短板,确保二季度投资任务"双过半"。县发改、统计部门要主动与省市沟通,做好各项经济指标入库、核实等工作。二是各乡镇、各部门要树牢"抓项目就是抓发展"的理念,盯紧产业、扶贫、交通等重点项目,加强部门间协作,合力做好前期工作,为项目顺利实施奠定基础。各副县长要督促相关部门负责人认真梳理本单位重点项目、重点工作,及时掌握进展,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三是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依法办事,按照项目建设招投标等规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按程序拨付项目资金,加快资金支出进度,避免沉淀,提高项目工作效率。四是县发改、财政、统计部门要及时分析研判经济形势,建立项目月调度、季分析机制,各部门要定期将项目进展报发改、统计部门汇总,对进展缓慢、存在隐患的项目,要及时对相关部门提出预警。
二、会议审议了《湟中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及渗滤液处理设施实行特许经营的请示》
会议指出:为切实做好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我县"生活垃圾处置不规范,污染隐患突出"整改工作,从根本上解决县城、多巴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达不到国家环保标准的问题,通过前期调研考察,对生活垃圾填埋场及渗滤液处理设施实行特许经营,很有必要。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湟中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及渗滤液处理设施实行特许经营的请示》。由县城镇管理局负责,根据会议讨论提出的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经县政府法制办合法性审查并由王玉德副县长审核把关后提交县委常委会审定。
三、会议审议了《湟中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实施方案》
会议指出:通过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实现执法资源整合,推动跨部门、跨行业集中执法,能够有效消除文化旅游市场执法"盲区",建立起权责清晰、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管理体制机制,符合县情,时机成熟。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湟中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实施方案》。由县文化旅游体育局负责,根据会议讨论提出的意见,对方案进一步修改完善,明确隶属关系,由绽永刚副县长审核把关后,提交县委常委会审定。
四、会议审议了《湟中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符合条件人员划转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的请示》
会议指出:人员编制遗留问题既是事关供销联社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也是推进县供销联社综合改革的关键问题,必须本着"程序规范、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省市文件精神,按程序做好各项工作。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湟中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符合条件人员划转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的请示》。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根据会议提出的意见,协调县供销联社、财政局、编办等单位,详细梳理符合条件的人员,核实收集全套资料,统筹做好解释说明等工作;由张荣、沈有珊副县长审核后,县政府办公室按程序予以批复。
五、会议审议了《湟中县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意见》
会议强调: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事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战略,与下一阶段的县域产业发展、区域规划、资源利用等工作息息相关,必须严格按照省市工作要求,紧密结合县域实际,按部就班做好各项工作。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湟中县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意见》。由县环境保护局负责,根据会议讨论提出的意见,按照"既要符合生态保护工作的具体要求,又要处理好历史遗留问题和当地发展实际的关系;既要体现保护的要义,也要兼顾县域发展空间不足的现状"的原则,对划定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由绽永刚副县长审核把关后,提交县委常委会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