湟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城综合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354 时间:2012-10-12 来源:本站 公开目录:政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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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fwj/2012-8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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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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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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湟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城综合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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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沙尔镇人民政府,县住房保障和建设、交通、水务、林业、工商、发展和改革、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公安、广播电视局:

 

 

现将《县城综合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2年10月11日

 

 

 

 

 

县城综合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切实改善县城及周边环境卫生面貌,树立干净、卫生、整洁的城镇新形象,全面推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巩固"创卫"成果,完善城镇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营造良好人居环境,决定对县城综合环境进行全面、综合整治。

 

 

一、整治目标:

 

 

以改善城镇旅游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生活环境为目的,以"整治脏乱差"专项行动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契机,充分发挥鲁沙尔镇政府及各相关职能部门的作用,提高城镇管理水平,建立和完善县城管理长效机制,彻底解决鲁沙尔镇县城南至南门丫豁,北至徐家寨,东至陈家滩高速公路出口,西至甘河滩与海马泉村交界处区域内乱堆乱放垃圾、乱泼乱倒污水、商户门店出店经营、乱摆乱设摊点、乱搭乱建建筑、乱停乱放车辆、乱涂乱画广告、交通秩序混乱、公共基础设施水平低、生活垃圾清运难等问题,逐步实现城镇环境卫生的规范化、精细化、长效化管理,巩固和发展"创卫"成果。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县城综合环境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决定成立湟中县县城综合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周有德副县长

 

 

副组长:李树青县公安局政委

 

 

康贵庭鲁沙尔镇镇长

 

 

郭玉海县住房保障和建设局局长

 

 

常建青县交通局局长

 

 

张志岗县工商局局长

 

 

顾云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员:钟岩县水务局局长

 

 

张荣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季成森县林业局局长

 

 

李添森县广播电视局局长

 

 

宋生中县公安局副局长

 

 

丁辅堂县交通局副局长

 

 

李洪珍县工商局副局长

 

 

孙启龙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李彦忠县交警队队长

 

 

虎军县城镇管理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鲁沙尔镇,康贵庭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虎军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县城综合环境整治工作。

 

 

为确保综合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决定从相关单位抽调59名执法人员组成联合执法工作组开展具体工作,其中县交警队8名、工商局10名、交通局10名、住房保障和建设局16名、鲁沙尔镇15名。

 

 

三、整治内容及责任分工

 

 

(一)确保交通通畅规范

 

 

1、由县交警队负责制定交通秩序整治方案,具体负责规范完善县城交通信号、限载限速标识及停车区、禁停区标线设置,整治重型货车、工程机械车、小型货车、出租车、摩的和其它机动车辆车辆违章占道、乱停乱放、违章行驶、乱鸣喇叭等问题;在城区内设立车辆限速限载标志牌,有效限制砂石运输车辆的超限超载运营;引导城区内的货运车辆及工程机械车全部统一停放到昂藏口停车场,其他小型车辆停放至东山市场。

 

 

2、由县交通局负责加强交通车站、站牌站貌及车容车貌的管理,规范公交车停靠点,严禁公交车辆随意停车上下人;从严处理运营黑车(包括摩的)及未采取封闭措施上路运行车辆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规范县城经营秩序

 

 

由鲁沙尔镇牵头,县工商局、城管局配合,取缔马路市场,引导经营户统一在民惠超市、宏泰花园、东拉市场集中规范经营;加强联合执法力度,加大对商铺倚门经营、占道经营、乱设摊点、流动摊点和无证经营等行为的查处力度,拆除店面及摊位临街面搭建的各种雨蓬;在县城重点路段设立信息公开栏,清理城市"牛皮癣";清理、整顿县城建筑垃圾乱排乱倒行为。

 

 

(三)加强环境卫生整治

 

 

1、由鲁沙尔镇负责制定全面的环境卫生工作实施方案,全面详细的划分保洁路段,做好县城环境卫生整治及日常保洁工作(包括绿化带、广场的卫生清扫及保洁);镇区清洁要坚持做到每天"一扫两保洁"(凌晨清扫、上午下午各一次保洁),确保县城内全天的整洁;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督促县城各单位、各经营户落实门前三包,及时开展环境卫生区域的卫生清扫及保洁工作,督促各单位、城中村在规定的地点倾倒垃圾。

 

 

2、由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大对县城"五小"行业的卫生监管力度,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对检查不达标的单位进行整改,确保所有经营单位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业人员持有《健康证》;加大对沿街店面乱泼污水行为的处罚力度,督促各商铺停止提供无偿使用的餐巾纸,确保街面清洁。

 

 

3、由县住房保障和建设局负责严肃查处各类非法建设,清理现场内的私搭乱建建筑;加强对县城建筑施工工地的监管,督促各施工工地设防护栏或防护网和施工警示牌,规定摆放临时占用人行道摆放的材料;清理施工材料不能挤占公路、路口排放的建筑施工材料,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加强对城市主要道路两侧餐饮经营户餐厨垃圾处置管理。

 

 

(四)提升县城绿化水平

 

 

由县林业局负责制定县城绿化带绿化方案,加强公共绿地、道路绿化带的管理,要及时修剪绿化带树木,发现绿地损坏、树木枯死等问题,必须尽快进行补植、更换或恢复,确保绿化带整洁美观;加强对损害公共绿地、树木、和绿化设施行为的查处力度。

 

 

(五)完善县城基础设施

 

 

1、由县住房保障和建设局负责县城广场、路灯、沿街门头牌匾等城镇设施的管理,对镇区内的路灯进行全面检修,对县城主干道增加亮化设施,对县城街道两侧门头牌匾进行统一规划设计,加强对违法设置广告牌匾的管理、监督、拆除和各类市场的管理;积极争取市政设施建设项目,修建停车场,及时处理和维修镇区内所有压损和毁坏的道路及人行道。

 

 

2、由县水务局负责加强县城给排水设施的维护和管理,要及时更换镇区内损毁的给排水井盖,做到及时疏通堵塞的下水井、雨水井;负责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健全管理、消毒制度和操作规程,强化对饮用水质的检测力度,保证饮用水水质达标;协调解决县城住户的排水问题。

 

 

3、由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制定县城市政设施建设规划,积极争取市政设施建设项目。

 

 

4、由县交通局负责加强公路设施建设和管理,及时修补损坏的道路。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2年10月8日至10月14日):结合县城"两节"期间专项集中整治行动,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群众自律意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配合、支持综合治理积极性,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2年10月11日至10月17日):由联合执法工作组集中开展整治工作,重点对县城交通秩序、经营秩序、环境卫生等进行综合整治。

 

 

(三)综合整治阶段(2012年10月18日至11月30日):各部门分段包干进行联合执法检查治理,对县城综合环境进行整治,确保交通通畅、经营规范、干净整洁,县城周边农村村容村貌整洁。

 

 

(四)巩固提高阶段:对各单位工作任务的实施情况进行自查,及时总结整治工作的好经验、好方法、好形式,各部门分工负责,协同执法,建立县城城镇管理的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要采取电视台报道、各单位悬挂横幅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动员群众及各经营业主积极配合整治行动,提高群众自律意识,自觉维护县城综合环境。县广播电视局开办专栏,正面宣传各类积极配合整治工作的经营户及整治结果,调动广大群众参与配合、支持综合治理积极性,确保整治取得实效;对个别阻挠整治工作的突出问题和典型事件进行公开曝光。

 

 

(二)加强联合执法。各部门、各单位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下,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落实任务、扎实工作。要加强相互联系与沟通,建立信息反馈机制。对查出的违法行为和经营户拒不配合整治的,要采取有力措施,组织执法力量形成工作合力进行查处,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单位要确保工作人员及时到位,确保联合执法工作力量,各单位主要领导为此次综合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抽调的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要确保抽调人员稳定,不得随意更换。各单位要确保工作人员及时到位,各单位抽调人员每天早8∶00在鲁沙尔镇集中,晚7∶00下班。各单位工作人员要注意工作方式方法,边宣传边整治,做好相对管理人的思想工作,要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防止滥用权力和不作为行为,防止激化矛盾,确保综合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构建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府统一领导、乡镇主抓严管、职能部门配合"的责任机制,按照"部门联动、以镇为主、重心下移、属地管理"的原则,突出鲁沙尔镇在城镇管理中的主体地位,各职能部门按照工作职责长效管理,实现县城城镇常态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