湟中县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湟中县“雨露计划”实施方式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工作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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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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湟中县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湟中县“雨露计划”实施方式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工作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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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康川街道办事处,县农牧和扶贫开发(扶贫)、财政、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县农牧和扶贫开发(扶贫)局制定的《湟中县开展2012-2013学年"雨露计划"实施方式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湟中县开展2012-2013学年"雨露计划"实施方式改革试点工作计划》批转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2月20日

 

 

 

湟中县开展2012-2013学年"雨露计划"

实施方式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青海省扶贫局、财政厅《关于开展2012-2013学年"雨露计划"实施方式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青扶局〔2012〕147号)精神,深入推进湟中县"雨露计划"实施方式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和创新"雨露计划"管理机制,不断提高"雨露计划"实施效果,结合湟中县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以新阶段扶贫开发新形势、新任务、新特点为着眼点,以提高贫困地区劳动力素质,增加贫困农户收入为目的,完善和创新"雨露计划"实施、管理机制,促进扶贫对象稳定就业,开创"雨露计划"贫困劳动力培训转移新局面。

二、工作目标

对3568名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和一年以上技能培训的贫困家庭子女进行直接补助,引导和鼓励贫困家庭子女在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后,继续接受高、中等职业教育,进一步提高贫困家庭新生劳动力的整体素质,增强其稳定就业和持续增收能力。充分依托文化旅游资源优势,培养民间工艺技术人才,带动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充分利用扶贫政策与低保制度相衔接试点的平台,进一步完善和创新"雨露计划"实施与管理机制。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瞄准贫困人口的原则。以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2012-2013学年正在接受职业教育的贫困户子女为试点工作对象,做到对象明确、资金到户。

(二)坚持与"两项制度"衔接试点相结合的原则。以扶贫政策与低保制度相衔接试点为平台,以贫困人口建档立卡为基础来确定补助对象,将"雨露计划"实施方式改革试点与"两项制度"衔接试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强化"雨露计划"扶贫到户的政策作用。

(三)坚持动态管理的原则。结合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和试点工作对象的变动情况,对补助对象实行动态管理,确保每笔补助资金对象准确、落实到位。

(四)坚持改革创新原则。通过试点,对现有的雨露计划实施方式和运作机制进行改革、调整和完善,探索建立一套规范、安全、有效的运行机制。

四、试点补助对象及标准

(一)补助范围和对象。补助对象为湟中县贫困家庭中2012-2013学年接受本地和异地中等职业(一、二、三年级)、高等职业(一、二年级)教育及一年以上技能培训(已经顶岗实习的学生除外)的学生。

(二)补助标准。补助标准为每人补助1500元。其中:2012年秋季学期每人补助700元;2013年春季学期每人补助800元。补助对象可同时享受国家中等职业学校减免学费和生活补贴政策,以及一年以上职业培训优惠等政策。

(三)学生就读学校范围。包括省内外中、高等职业学校,必须是含有职业(技术、技能、技工)的学校;一年期的技能培训选择在其他有相应培训资质和能力的学校。

五、方法步骤

试点期限为2012年12月1日-2013年7月10日。即2012年秋季学期至2013年春季学期,试点工作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秋季学期补助发放阶段(2012年12月1日-2013年4月30日)。制定切实可行的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成立湟中县2012-2013学年开展"雨露计划"实施方式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宣传动员、农户申请、审核公示、最终确认补助对象,发放秋季补助资金,发放完毕后进行抽查回访。

(二)春季学期补助发放阶段(2013年5月1日-6月30日)。复核补助对象,对中途辍学和进入顶岗实习阶段的学生取消该学期的补助资格,对新招收的学生纳入补助范围,复核确认后,发放春季补助资金,对领取资金补助对象进行回访,确保补助资金到位。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3年7月1日----2012年7月10日)。县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对试点工作情况进行认真验收、全面总结,评估试点效果,总结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成效、主要做法、经验、存在问题、改进意见与建议等。

六、试点资金管理

(一)资金拨付。试点所需补助资金由省财政厅根据审批下达的试点县补助对象数量拨付到县,由县级财政部门依据扶贫部门核实确认的补助对象名单据实直接发放到补助对象家庭。

(二)资金发放。补助资金分别在2012年秋季学期和2013年春季学期发放。补助资金必须经过贫困家庭申请、村委会和乡(镇)政府证明、贫困家庭子女就读学校书面认可、县扶贫办审核、社会公示、县财政局复核等程序,发放到补助对象家庭。补助资金要通过一卡通(一折通)等方式发放,原则上不得直接发放现金。如出现补助资金结余,由县扶贫办报省扶贫开发局批准后,继续用于下年度实施"雨露计划"项目,不得挪作他用。

(三)监督检查。扶贫办和财政局要对补助对象的申请、证明、审核等过程和补助资金的发放、审核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资金足额、按时发放到补助对象家庭。设置举报电话,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对有虚报、套取、私分、截留、挪用试点资金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扶贫办举报电话:0971-2232391;

财政局举报电话:0971-2233141;

教育局举报电话:0971-2237089。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扶贫办、财政局、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雨露计划"实施方式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相应成立由乡镇长任组长的乡镇试点工作领导机构和专门工作组,分组包片开展宣传、指导及督查工作,为试点工作的稳步推进提供有效的组织保障。

(二)注重部门协作。加强扶贫、财政、教育和就业等部门之间的政策衔接。扶贫部门负责做好贫困户建档立卡、补助对象确认及项目动态监管;教育和就业部门负责提供以乡镇排序的全县中、高职教育和一年以上短期培训的学生花名册;财政部门负责参与补助对象审核和补助款的拨付与监管;乡镇、村做好补助对象的前期申请、审核工作,确保试点工作的有序开展。

(三)规范工作程序。这次试点工作的操作程序是:"两项制度"衔接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个人提出申请,村委会和子女就读学校签字、盖章证明认证,村、乡镇初审,县扶贫、财政、教育部门共同复核,在公示无异议后,补助资金通过"一折通"直补到贫困家庭。工作中要把好"三关",一是依据"两项制度"衔接建档立卡信息,审核其是否贫困户家庭;二是依据贫困学子就读学校签字盖章证明认证,审核其是否在读的职业教育和培训学生;三是依据公示和监督举报情况,审核其是否有弄虚作假现象。

(四)加强资金监管。试点补助资金由中央财政扶贫资金中专门安排,补助资金实际安排数量根据最终核实的补助对象规模确定,补助资金当年未使用完的结余部分可结转下年使用,县财政要安排一定资金用于试点工作的宣传和工作经费,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严格执行"两公开一监督"制度,自觉接受监察、审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杜绝虚报、套取、截留、挪用试点资金行为的发生,发现问题及时改进和纠正,确保试点资金专款专用。

(五)广泛宣传动员。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多途径宣传"雨露计划"试点工作的相关政策,引导和动员社会力量参加试点工作,鼓励和动员贫困家庭子女接受中、高职业教育,为农村贫困家庭子女接受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提供更多的支持。

(六)建立反馈机制。县内各职校及各乡镇要以学期试点工作情况和年度试点工作总结的形式,及时向县扶贫办反馈试点工作进展情况,由县扶贫办汇总后上报省扶贫开发局和省财政厅。

 

湟中县开展2012-2013学年度"雨露计划"

实施方式改革试点工作计划

为有序开展湟中县2012-2013学年"雨露计划"实施方式改革试点工作,确保试点补助资金及时公正发放,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工作计划。

一、补助发放时间

补助发放期限为2012年12月1日-2013年7月10日。2012年秋季学期补助在2013年3月30日前完成申报,4月底前发放完毕;2013年春季学期补助在2013年5月底前完成申报,7月10日前发放完毕。

二、补助方式和步骤

根据学生就读范围,分为县内和县外方式进行补助。

(一)县内就读学生补助方式。县内就读的学生的补助通过各县属职校进行补助。

工作步骤:学生在学校领取补助申请表,填写并交村委和乡镇审核、盖章,然后和学籍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及学生资助卡卡号复印件一起交学校→学校对申请补助学生进行审核、公示,填写补助学生花名册,整理档案,交扶贫办→扶贫办和财政局审核后,把补助资金拨付到学校账号→学校把补助资金直接打到学生的资助银行卡中→扶贫办和财政局通过家庭回访和电话等形式检查资金到位情况,共同做好迎接国家、省、市检查的准备工作。

(二)县外就读学生补助方式。县外就读学生的补助通过各乡镇进行补助。

工作步骤:学生在村委领取补助申请表,填写后和学籍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及农户在信用社的"一折通"卡号复印件一起交村委审核、公示,然后统一交乡镇→乡镇对申请补助学生进行审核、公示,填写补助学生花名册,整理档案,交扶贫办→扶贫办和财政局审核后,把补助资金拨付到乡镇账号→乡镇把补助资金直接打到农户在信用社的"一折通"中→扶贫办和财政局通过家庭回访和电话等形式检查资金到位情况,做好迎接国家、省、市检查的准备工作。

各乡镇补助时,不再考虑县职业技术学校、西宁卫生职业技术学校和甘河冶金职业技术学校等县内职校的学生。

三、补助对象的审核

补助对象应为湟中县籍建档立卡的贫困户;以职业(技术、技能、技工)冠名的省内外中、高等职业学校(学院)和有相应培训资质和能力的技能培训学校的学生方可享受补助,短期培训时间不少于一年。已享受"雨露计划"其他补助的学生不再重复享受此项资金,2012-2013学年接受本地和异地中等职业(一、二、三年级)、高等职业(一、二年级)教育及一年以上技能培训的学生,已退学、辍学和已经顶岗实习的学生不在补助范围之内。乡镇、学校和村委要对申请补助对象名单进行公示,保证补助数据的客观公正。

四、档案整理

(一)学生申请档案

1、补助申请表(高、中职学生填报附表一,一年以上短期培训填报附表二),申请表中的内容要填写完整,村委、乡镇审核后盖章,并要填写村、乡镇审核意见;

2、学籍证明(原件);

3、户口本复印件(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学生本人复印件);

5、发放补助的银行卡或"一折通"号码复印件。

以上档案全部用A4纸张,按以上顺序放置,一式两份,原件由县扶贫办存档,复印件由申报单位保留存档。

(二)补助花名册

1、完整填写花名册,花名册学生序号要与学生申请档案序号保持一致,其中,花名册填写的卡号要与户主姓名相对应;

2、花名册封面按规定要求制作,封面要有申报单位主管领导和分管领导签字;

3、花名册一式四份,县扶贫办存档三份(其中一份转县财政局存档),申报单位存档一份,并保留和上交电子版花名册。

五、拨付补助资金

各乡镇和学校财务人员需持最终签字盖章后的补助花名册三份及收据到县扶贫办办理补助款拨付手续。各乡镇和学校通过信用社"一折通"或其他银行在7个工作日内直接发放补助至农户和学员手中,发放完毕后3个工作日内向县扶贫办提供信用社或其他银行转账票据。

2013年春季补助在2012年秋季补助的基础上,按补助条件,增加新入学学生名单,删减辍学、实习、或毕业学生名单,审核后按秋季补助办法和要求进行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