湟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肃工作纪律转变工作作风的通知
浏览:291 时间:2013-03-01 来源:本站 公开目录:政府文件
索引号
zfwj/2013-8250
主题分类
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13-03-01
效力状态
有效
文 号
名 称
湟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肃工作纪律转变工作作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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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康川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机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规定,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克服节后"庸""懒""散"现象,方便群众办事,树立机关干部勤政为民良好形象,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肃工作纪律

各乡镇、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执行有力,做到令行禁止。

(一)严格执行作息时间。严格执行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的作息时间,严禁迟到、早退,严格执行上下班考勤制度和请销假制度。因工作需要及其他特殊情况确需外出的,必须履行请销假手续,说明去向及返回时间,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

(二)落实各项工作纪律。严禁上班时间玩游戏、网聊、购物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严禁工作时间随意串岗、扎堆聊天;严禁在工作日午间饮酒;严禁用公款支付娱乐消费。在特殊时期,严格按照上级部门要求,认真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做到值班电话和带班领导、值班领导通讯24小时畅通,保证发生突发事件能及时联系、及时处置。

(三)进一步提高机关服务水平。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做到办公使用文明用语,热情为群众服务,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推诿扯皮、吃拿卡要等现象的发生。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服务态度生硬、遇事推诿和执行公务行为不规范的机关工作人员,责令改正,并予以批评教育;对违纪违规、因工作责任心不强等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机关工作人员,将严肃追究责任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

(四)高度重视领导批示件的办理工作。要切实提高省市县领导批示件和省长信箱、市长信箱、县长信箱及网站留言等事项的办理质量和效率,涉及多个部门的,牵头部门要主动会同有关单位研究解决,不得推诿扯皮;要进一步提高办理效率,有时限要求的事项按时限要求办理,没有时限要求的一般从收文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如涉及部门多、情况复杂,要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一些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等的紧急批示要立即办理,在收到批示件2个工作日内上报办理情况及结果。

二、严肃会议纪律

(一)做好会前准备工作。要严格按会议要求派人参加会议,应由主要领导参加的不得由别人顶替,主要领导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要提前向会议组织单位或负责领导请假说明情况。需要在会上做汇报或需要提供材料的,要按要求认真准备,按时提交材料。县政府常务会议等决策性会议,议题提交单位应及时提供与议题有关的政策依据以及会前协调、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建议等详细情况,由主要负责人参会并汇报;汇报材料要简明扼要,篇幅控制在2000字以内,杜绝空话套话;其他参会人员要提前做好充分准备,会上认真听取汇报、审阅会议材料,掌握议题涉及本单位、本部门的事项。

(二)严格遵守会场纪律。参会人员要自觉遵守会场纪律,主动服从会议组织人员安排,在会议开始前15分钟进入会场,认真履行签到手续,并按指定位置就座;会议期间自觉关闭通讯工具或设置为静音,不得在会场接听电话、交头接耳、来回走动、打瞌睡或擅自离会,不得处理与会议无关的事项。如有特殊情况需中途离会的,须经会议主持人批准。

(三)抓好会议精神落实。与会人员要切实领会会议精神。由分管领导参加的会议,会后要及时向单位主要领导汇报会议情况,并按照会议要求,抓好会议精神的传达、学习和贯彻、落实工作。

(四)严格会议通报制度。对未请假无故不参加会议、找人代会、迟到、早退及不遵守会议纪律的单位和部门,要给予通报批评;因无故不参加会议、找人代会、迟到、早退或不专心听会等原因导致会议精神传达贯彻不到位、会议部署的工作任务不落实而延误工作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强化监督检查

各单位、各部门要增强执行工作纪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努力维护机关形象,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一)开展自查自纠。对照工作纪律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对查出的问题进行逐一整改落实。主要领导要有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执行意识,自觉加强对本单位、本部门干部职工队伍的管理,强化干部职工教育,切实做到令行禁止。

(二)完善规章制度。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纪律、考核奖惩等制度,严格贯彻落实制度规定,以制度管人管事,认真治"庸"、治"懒"、治"散"。因主要领导不遵守工作纪律或会风会纪被通报的,单位年终考核不得评为"先进";干部职工不遵守工作纪律或会风会纪被通报的,年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三)落实责任追究。各单位、各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要严格自律、率先垂范,做遵守纪律的模范。要切实加强对干部职工的管理和监督,督促干部职工自觉遵守各项工作纪律,做到人心齐、政令通、风气正。对因管理不严,出现干部职工违反工作纪律或会风会纪,并产生不良影响的,要追究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送县目标办备案。

 

2013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