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康川街道办公室,县政府各部门,省驻县各单位:
《湟中县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6月18日
湟中县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动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县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恶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决定在全县(含甘河工业园区)开展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为了确保活动取得实效,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理念,全面深入开展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加大安全生产事故防范、安全监管和责任追究力度,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推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向纵深发展,有效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
二、工作目标
全面摸清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按照"零容忍"要求,坚决关闭取缔非法违法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夯实安全基础,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全县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三、检查范围
全县(含甘河工业园区)所有生产经营单位。以建筑施工、非煤矿山、消防、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民用爆炸物品等行业(领域)企业为重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城镇燃气、旅游、农业机械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依照《湟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湟政办〔2013〕97号)精神执行。
四、方法步骤
此次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自6月18日起,至9月25日结束,采取企业自查、部门检查、政府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企业自查阶段(6月18日至7月17日)。全县(含甘河工业园区)各生产经营企业集中进行自查自纠。各生产经营单位、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由主要负责人亲自安排部署本单位、本企业自查工作,切实加强对自查工作的领导,组织相关人员对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项安全措施落实等情况进行全面彻底的自查自改。具体自查内容包括: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执行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程设计中的安全专篇制订执行情况,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外来施工队伍(承包商)安全监管等情况。
3、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要设施装备的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和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的制度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4、应急管理情况。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演练情况;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等情况。
5、安全教育培训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
各生产经营企业对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逐项登记造册,建立详细台账,并明确整改责任人。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立即停产整顿,并及时上报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待隐患整改到位并经县安全监管部门验收批准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建设)。
(二)部门检查(7月19日至8月20日)。在各生产经营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对所属行业领域内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要全面进行大检查。集中大检查中,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成立专门检查组,在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期间不间断地对所属企业和行业内的企业进行检查,切实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无一遗漏。要将部门检查同帮助指导企业排查整改隐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专项整治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逐项进行检查。特别是对事故频发、多发的企业和行业(领域)要进行重点检查,短期内整改无望、不能保证安全的一律停产整顿,并指定责任人看死盯牢。
(三)政府督查(8月21日至9月25日)。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成立督查组,对全县(含甘河工业园区)各生产经营建设重点行业(领域)百日安全大检查活动开展进行督查。督查主要内容包括:
1、各生产经营建设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2、落实百日安全大检查工作责任,企业安全生产自查自改开展情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落实情况。
3、贯彻落实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事故查处情况等。
4、建筑施工、非煤矿山、消防、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民用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城镇燃气、旅游、农业机械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情况。
5、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加快事故查处,严格责任追究,落实防范措施,推进工作情况。
6、加强应急机构和应急队伍建设情况;建立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预警预报等应急机制情况。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迅速行动。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迅速安排部署,以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迅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二)注重源头,深入检查。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全面彻底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具体到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真正做到不留死角。要通过此次大检查,从源头上治理排除各类隐患,把安全规程和生产经营建设中的安全管理、安全操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三)即查即改,落实责任。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企业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按照隐患整改"五落实"原则进行切实整改,及时彻底消除事故隐患。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单位,要坚持"重患必停"原则,坚决实行停产(停业)整顿,并严格落实防范措施,责任到人。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要坚决依法予以关闭取缔。对隐患排查不彻底,或对发现的隐患整改不到位、落实防范措施不力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强化督导,确保实效。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监督检查,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进行督促指导,确保检查取得实效。对检查工作搞形式、走过场的,要严厉查处,严肃追究责任。
(五)广泛宣传,舆论监督。各行业主管部门、广电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大百日安全大检查工作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力度,教育引导企业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分析、及时研究解决百日安全大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不断总结经验,推动百日安全大检查工作深入开展,并将本辖区、本部门百日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于6月24日前报送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县安委办联系电话(传真):22321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