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康川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省驻县单位: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拟定的《湟中县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2013年5月20日
湟中县防汛抢险应急预案
(2013年5月)
一、编制目的及依据
为做好水涝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全县经济社会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家防汛应急预案》、《青海省河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突发性水涝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包括河道、洪水、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以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三、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原则。积极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实现由单一防汛向全面防汛的转变,不断提高防汛的现代化水平。
坚持安全第一原则。防汛以城乡生产生活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坚持属地管理原则。防汛工作按照属地化统一管理的原则,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坚持协调配合原则。各乡镇、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强化措施,组织动员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抗洪救灾工作,共同做好洪水灾害的防治工作。
四、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分工
(一)湟中县防汛指挥部
总 指 挥:马吉祥副县长
副总指挥:张巍峰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谢从楷县人民武装部副部长
郭玉海县水务局局长
成 员:各乡镇乡镇长,县公安局主管领导,防汛办副主任、发展和改革局、交通局、财政局、经济和商务局、民政局、教育局、住房保障和建设局、环境保护局、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播电视局、农牧和扶贫开发局、林业局、国土资源局、气象局、供销联社、康川新城街道办事处、供电公司、电信分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消防大队主要领导。
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水务局,郭玉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纳兴仓同志任副主任,具体负责防汛值班、汛情汇报、信息上报下传、防洪物资等日常工作。
(二)主要职责
指挥部: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防汛工作的法规、方针、政策;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及时掌握汛期雨情、水情、险情、灾情和气象形势;组织防汛检查工作;负责组织抗洪抢险,调配抢险劳力和技术力量;组织汛后检查、防汛工程修复等工作;开展防汛宣传教育和组织培训、推广先进的防汛抢险新技术。
各乡镇:成立乡(镇)防汛抢险指挥机构,明确工作职责,根据本辖区实际制定和完善《乡(镇)防汛抢险应急预案》;督促指导各行政村成立村防汛抢险指挥机构,制定《村级防汛抢险应急预案》;组织本乡镇相关部门按预案规定职责检查、督促各项防汛抗洪和救灾措施的落实工作,对辖区内的涝池和河道进行定期排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并上报;组建防汛抢险救灾队伍,发生突发防汛应急事件迅速赶赴现场组织开展抢险救灾;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及时了解掌握汛情、雨情、水情、险情、灾情,做到发生汛情等第一时间上报防汛办和县政府。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县防汛重大事件的协调工作。
武装部:负责组织全县预备役民兵连执行防汛抢险任务,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群众。
消防大队:负责组织武警部队和消防官兵实施抗洪抢险和防汛救灾,参加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协助当地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群众。
水务局:负责全县防洪工程的管理,严格控制各大水库汛期内汛限水位;组织、指导全县防洪工程的建设与管理,及时修复影响行洪安全的工程;储备防汛抢险所需的防汛物资和设备。
公安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物资以及破坏防汛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转移危险地区群众。
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全县重点区域防汛设施、重点工程除险加固建设计划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指导防汛规划和建设工作。
交通局:负责汛期内全县道路的安全工作,保障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财政局:负责及时下拨救灾资金并监督资金的使用情况。
经济和商务局:负责督促指导下属企业汛前和汛期的安检工作,发现隐患责令改正并限期排除。
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县水涝灾害的救灾工作,及时提供灾情信息,做好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管理、分配国家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
教育局:负责全县各类学校的防汛安全管理,在校区积极开展防洪自救演练和宣传教育工作。
住房保障和建设局:负责协助做好城镇防汛规划和建设工作。
环境保护局:负责灾后水质和环境的监测工作。
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广播电视局:负责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防汛减灾、自救方面的常识,及时准确的报道汛情、灾情等方面动态。
农牧和扶贫开发局:负责指导农业防汛和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及乡镇企业汛期安全,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农业灾情信息。
林业局:负责全县各林场、苗圃以及林区内的防汛工作。
旅游局:负责旅游景区、景点的防汛工作,发现险情及时组织疏散游客,避免人员伤亡。
国土资源局:负责制定《地质灾害防治预案》,对地质灾害重点和山体易滑地段实行专人监控;组织开展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勘察、监测、防治工作。
气象局:负责天气气象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对影响汛情的天气形势作出监测、分析和预报;对重大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作出滚动预报,并及时向县防汛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
工商局:负责督促各交易市场落实防汛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供销联社:负责储备充足的草袋、纤维袋、水泥等防汛抢险应急物资。
人行:负责督促各金融单位制定防汛措施,落实防汛责任。
供电公司:负责检修全县的供电线路,保证汛期供电线路畅通,灾害期间电路发生故障时及时组织人员进行修复。
电信分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负责通信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做好防汛期间的通信保障工作,确保通信畅通;根据汛情需要,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
五、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预防预警信息
1、气象信息。气象部门在汛期应加强对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并将结果及时报送县防汛指挥部,为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当预报即将发生强对流天气时,县防汛指挥部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
2、工程信息。当水位达到警戒水位时,各乡镇和工程主管部门应加强工程监测,将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及时报县水务部门和县防汛指挥部。当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可能决口时,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防汛指挥部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等。
3、洪涝灾情信息。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牧、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情况。洪涝灾情发生后,有关部门及时向县防汛指挥部报告洪涝受灾情况,防汛指挥部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4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到县防汛指挥部,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二)预防预警行动
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洪水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的思想准备。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责任人、防汛队伍和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和防汛服务组织的建设。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在有堤防防护的城镇及时封闭穿越堤防的输排水管道、交通路口和排水沟;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县、乡、村防汛抢险预案,村级预案要明确预警信号(敲锣、击盆、喇叭、鸣笛)、撤离线路和避难场所等。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物资,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资,以应急需。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专网、防洪区的预警反馈系统完好和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防汛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值班、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2、河道洪水预警。当河道即将出现洪水时,各乡镇以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防汛指挥部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为预警提供依据。各乡镇防汛指挥机构应根据本地区地形地貌,确定洪水预警区域并向社会发布。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灾害预警区域、级别,并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财产。
3、山洪灾害预警。凡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方,国土部门要会同水务、气象等部门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各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报警报。山洪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加强巡逻。各乡镇、村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巡逻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本地防汛指挥机构,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六、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按洪涝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
1、Ⅰ级应急响应。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Ⅰ级响应:主要河流发生特大洪水;多个河流同时发生大洪水;水库或涝池发生决口。
Ⅰ级响应行动:县防汛指挥部总指挥主持会商,启动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安排部署防汛抢险工作;情况严重时,提请县委常委会听取汇报并作出部署,并在第一时间内派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县防汛指挥部密切监视汛情,做好汛情预测预报,增加值班人员强化巡查和防守。县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受灾地区各级防汛机构、成员单位负责人按照职责组织指挥防汛工作,及时转移危险地区群众。
2、Ⅱ级应急响应。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响应:主要河流发生大洪水;主要河流干流、一般河段及主要支流堤防发生决口;发生严重洪涝灾害。
Ⅱ级响应行动:县防汛指挥部副总指挥主持会商,启动防汛应急预案,安排部署防汛抢险工作。县防汛指挥部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汛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预测预报。24小时内派出由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组成的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全力配合做好防汛和抗灾救灾工作。
3、Ⅲ应急响应。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响应:多个乡镇同时发生一般洪水;主要河流干流堤防出现险情。
Ⅲ级响应行动: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主任主持会商,启动防汛应急预案,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情的监视和对防汛工作的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县人民政府并通报县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4、Ⅳ应急响应。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Ⅳ级响应:个别乡镇发生一般洪水;河(沟)道出现险情。
Ⅳ应急响应行动: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主任主持会商,启动防汛应急预案,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情的监视和对防汛工作的指导。
(二)应急响应措施
1、主要河流洪水。当主要河流水位达到警戒水位时,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批准的防洪预案和防汛责任制的要求,组织专业和群众防汛队伍加强巡查。当洪水位继续上涨,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时,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和承担防汛任务的部门、单位,应根据水情和洪水预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适时调度运用防洪工程等。
2、山洪灾害。当山洪灾害易发区雨量观测点降雨量达到一定数量或观测山体发生变形有滑动趋势时,县防汛指挥部和有关部门及时发出警报,对紧急转移群众作出决策,如需转移时,应立即通知相关乡镇或村组按预案组织人员安全撤离。转移受威胁地区的群众,应本着就近、迅速、安全、有序的原则进行,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幼病残后其他人员,先转移危险区人员和警戒区人员,防止出现道路堵塞和意外事件的发生。发生山洪灾害后,若导致人员伤亡,应立即组织人员或抢险突击队紧急抢救,必要时向当地驻军、武警部队和上级政府请求救援。当发生山洪灾害时,县防汛指挥部要及时组织国土、水务、气象、民政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技术人员赶赴现场,加强观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山洪灾害造成更大损失。如山洪泥石流、滑坡体堵塞河道,县防汛指挥部应召集有关部门、专家研究处理方案,尽快采取应急措施,避免发生更大的灾害。
(三)信息报送和处理
1、汛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2、防汛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3、属一般性汛情、工情、险情、灾情,按分管权限,分别报送本级防汛指挥机构负责处理。凡因险情、灾情较重,按分管权限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经本级防汛指挥机构负责同志审批后,可向上一级防汛指挥部上报。
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特别重大、重大的汛情、险情、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县人民政府,并及时续报。
(四)指挥和调度
1、出现水涝灾害后,事发地的防汛指挥机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2、事发地的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3、发生重大水涝灾害后,县防汛指挥部应派出由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赶赴现场,加强领导,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五)抢险救灾
1、出现洪水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事发地的乡镇防汛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及时上报县防汛指挥部。
2、县防汛指挥部应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迅速调集本部门的资源和力量,组织当地有关部门和人员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
3、处置水涝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能分工,由防汛指挥部统一指挥,各单位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六)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出现水涝灾害后,事发地的乡镇防汛指挥机构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县人民政府和县防汛指挥部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必要时可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及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七)信息发布
1、防汛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2、汛情、防汛动态等,由县防汛指挥部统一审核和发布;涉及水涝灾情的,由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民政局审核和发布;涉及军队的,由军队有关部门审核。
3、地方信息发布:重点汛区、灾区和发生局部汛情的地方,其汛情、防汛动态等信息,由各地防汛指挥机构审核和发布;涉及水涝灾情的,由各地防汛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民政部门审核和发布。
(八) 应急结束
1、当洪水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事发地的乡镇防汛指挥机构可视汛情,经县防汛指挥部批准同意后,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或紧急防汛期。
2、依照有关紧急防汛、防汛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防汛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县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各乡镇人民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3、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乡镇防汛指挥机构应协助各乡镇人民政府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七、应急保障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1、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信息畅通的责任。
2、县防汛指挥部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
3、县防汛指挥部应协调当地通信管理部门,按照防汛的实际需要,将有关要求纳入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努力保证防汛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4、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二)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对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水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和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防汛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应能满足抢险急需。
2、应急队伍保障。防汛队伍: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地方组织建设的防汛机动抢险队和解放军组建的抗洪抢险专业应急部队)。群众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主要完成对抢险技术设备要求不高的抢险任务,专业抢险队伍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调动防汛抢险队程序:一是本级防汛指挥部管理的防汛机动抢险队,由本级防汛指挥部负责调动;二是上级防汛指挥部管理的防汛机动抢险队,由本级防汛指挥部向上级防汛指挥部提出调动申请,由上级防汛指挥部批准;三是同级其他区域防汛指挥部管理的防汛机动抢险队,由本级防汛指挥部向上级防汛指挥部提出调动申请,上级防汛指挥部协商调动。
3、供电保障。电力部门要确保抗洪抢险、抢排渍涝、防汛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4、交通运输保障。交通运输部门要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救灾物资运输;负责大洪水时用于抢险、救灾车辆的及时调配。
5、医疗保障。医疗卫生防疫部门要在水旱灾区开展疾病防治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6、治安保障。公安部门要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防汛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7、物资保障。防汛指挥机构、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应按规范储备防汛抢险物资。防汛物资储备的品种主要用于排泄洪水、导渗堵漏、堵口复堤等抗洪抢险急需的抢险物料。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储备的防汛物资,主要用于解决遭受洪水灾害地区防汛抢险物资的不足,重点支持遭受特大洪涝灾害地区防汛抢险救援物资的应急需要。地方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储备的防汛物资品种和数量,结合本地抗洪抢险的需要和具体情况确定。
8、社会动员保障。防汛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防汛的责任。县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在严重水涝灾害期间,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充分调动本系统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在防汛的关键时刻,各级防汛行政首长应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
八、善后工作
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一)救灾
发生重大灾情时,县政府成立救灾指挥部,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根据救灾工作实际需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派联络员参加指挥部办公室工作。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应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作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负责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县政府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二)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三)水毁工程修复
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防汛水源工程应尽快恢复功能。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利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按部门职责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四)灾后重建
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九、附则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每5年对本预案评审一次,由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召集有关部门专家及主要负责同志评审,并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二)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抢险和防汛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对防汛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公务员管理条例》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防汛机构电话:
省防汛办公室:6143395 6161497
市防汛办公室:6145872 6124632
县防汛办公室:2234543 2232238(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