湟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县食品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浏览:278 时间:2013-06-27 来源:本站 公开目录:政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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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fwj/2013-8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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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13-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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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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湟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县食品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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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康川街道办事处,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经济和商务局、农牧和扶贫开发局、住房保障和建设局、公安局、教育局、广播电视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全面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市安全工作会议精神,防止我县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进一步加强全县食品安全工作,根据西宁市食安委办公室《关于在全市范围开展食品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宁食安办〔2013〕14号)工作安排,决定在6月至10月开展全县食品安全大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总体要求:各乡镇、各部门要针对食品安全薄弱环节,结合实际制定夏秋季食品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强化协作配合,加大对各级各类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营养餐、供餐单位、学校周边、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餐饮单位、人群集中场所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频次,严把农业生产投入品、产品出厂、采购、餐饮加工等全程控制关,严惩重处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严防重特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

工作目标:通过食品安全大检查,排查风险隐患,及时发现问题,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严防在学校等人群集中场所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和食品安全事件。

二、整治行动重点

(一)重点场所:食品加工企业、畜禽定点屠宰场(点)、食品批发企业、集贸市场、各级各类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营养餐供餐企业(含代加工配餐点)、学校周边(小食品店、小餐馆、小摊贩、午托班)、大型节会和集体聚餐等,尤其是大中专院校、托幼机构、寄宿制学校、建筑工地食堂等。

(二)重点品种:肉及肉制品、食品添加剂、乳制品、蔬菜、粮油、豆制品、酒、饮料、米面制品、休闲食品、散装食品、儿童食品、冷荤凉拌菜、生食海产品等。

(三)重点环节:

开展对食品源头的检查,加大食用农产品的安全监管。农牧部门要落实农业生产投入品使用安全规定,坚决整治农畜产品、蔬菜、果品药物残留超标,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等违法行为;加强生鲜奶检验工作,坚决清查和收缴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进一步提高检验检测和执法水平,加强畜制品检疫和疫病防控工作。粮食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粮食出库质量监管,严防霉变粮、劣质和陈化粮油流入粮市场。

开展对食品加工环节的检查,严厉打击无证照食品加工行为。质监部门要坚决依法吊销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产品质量难以保证的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对具备生产条件,证照齐全的企业,要规范其生产行为,提高其产品质量保障水平。要加大对食品小作坊的监管力度,坚决打击生产假劣食品的违法行为,坚决查处非法添加和食品添加剂滥用行为。对粮油加工、乳制品、儿童食品、熟肉制品、酒类、调味品等消费量大的重点品种,要加大抽检频次,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开展排查、整治,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要加强对学校配餐、供货单位的监管力度。

开展对食品流通环节的检查,确保市场供应秩序和质量。工商部门要规范经营者行为,加大学校周边、农村及城乡集贸市场、食品批发市场、农村赶集日市场等重点区域检查监管力度。重点检查群众反映较大的掺假售假行为以及食品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制度的落实情况。严禁销售过期变质、有毒有害食品;对不合格食品立即采取下架封存、停止销售等措施,严禁再次流入市场。

开展对餐饮消费环节的检查,推进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结合推进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工作,加强对餐饮业、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的巡回监督检查,检查原料采购储存、食品添加剂使用及管理、加工过程、餐饮具清洗消毒、从业人员卫生以及餐饮服务管理制度落实等情况。同时要加强大型节会、大型聚餐的监督检查,全面落实农村婚丧嫁娶等集体聚餐的登记备案制度,坚决杜绝群体性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开展对畜禽屠宰环节的检查。商务部门要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违法行为,加强肉类流通、加工、使用的监管;严禁私宰肉、注水肉、病害肉流入市场和肉制品加工企业、餐饮单位。加强对酒类产品的监管力度,防止假酒劣酒进入市场。

开展对学校食品安全的检查。教育部门要切实做好对学校食品的安全管理,将学校食品安全作为对学校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和考核指标,要求学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完善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落实食品安全保障措施,配备必需的食品冷藏保洁留样等基础设施,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全面落实校长是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督促各学校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与相关责任人签订安全责任书。加强学校食堂安全保卫工作,非食堂工作人员、营养餐配送管理人员一律不得进入食品储存和加工厂所,严防投毒事件发生。按照规定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日常自查,积极配合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等部门与学校、供餐单位和托餐个人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并进行食品安全检查工作,特别是要提高学校营养餐招标准入门槛,做好验收、留样、储存、发放各环节监督工作,彻底排查食品安全隐患,有效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同时积极做好师生食品安全知识、预防食物中毒等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师生食品安全意识。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必须依照相关规定程序上报信息。

开展乡村集市、集日食品安全的检查。各乡镇要严格按照《2013年度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要求,全面落实乡镇政府辖区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主要负责人对辖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负总责,进一步强化基层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工作体系建设,建立工作机构,确定工作人员,履行宣传教育、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和协助执法职能,积极开展辖区食品药品市场巡查和专项整治工作。强化辖区集市、赶集日食品安全整治力度,落实市场开办者、集日组织者主体责任,建立集市、集日食品经营户备案登记制,协调工商等部门积极开展集市预包装食品等的监管,落实食品销售者索证索票和进销货台账制度,规范经营行为。

三、具体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做好夏秋季食品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重要性,站在讲大局、保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全面落实王予波市长在全市安全工作会议上提出的"要切实树立安全意识不含糊,要切实排查安全隐患不马虎,要切实整治安全问题不糊弄,要切实落实安全责任不缺位"的讲话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针对夏秋季食品消费特点,有针对性的开展食品安全隐患大排查,问题大整改。

(二)扎实开展整顿,严查违法行为。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大食品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对注重质量关注安全的食品企业,要加以宣传,树立守法典范。对那些顶风作案的违法分子和具有典型的案件,该曝光的予以曝光,该公告的要及时公告,该严办的要依法严办。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以达到教育和威慑违法犯罪分子的目的。

(三)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各监管部门要按照《食品安全法》赋予的职责和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做好机构改革期间有关监管工作的通知》(食安办〔2013〕6号)的要求,结合《湟中县食品监管空白业态管理意见(暂行)》、《湟中县2013年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等的工作安排,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消除监管空白,加大食品市场的监督检查力度,坚决打击各类生产、经营假劣食品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打击非法添加和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努力净化我县食品市场,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四)加强应急处理,完善责任追究。要进一步完善应急处理机制,严格执行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及时处理突发性食品安全事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减轻或消除突发事件所造成的危害。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追究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任务明确,措施到位,工作落实。对监管不力、失职渎职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给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重大损害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五)严格信息报送,实现信息共享。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工作相关制度,明确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确保联络渠道畅通。在食品安全大检查中,信息报送要及时、准确,对于漏报、瞒报、无故迟报的,要予以通报。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必须报县食安委办后逐级上报。请各乡镇、各部门将本次食品安全大检查的工作总结以信息、简报等形式于10月15日前报送县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