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康川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省驻县各单位:
《湟中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再安排再部署再落实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7月19日
湟中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再安排再部署再落实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指示以及国务院常务会议,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3〕148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再安排再部署再落实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办〔2013〕138号)要求,县政府决定,在继续深入贯彻执行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湟政办〔2013〕97号)要求的基础上,特制定本方案,对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再落实。
一、进一步明确大检查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
总体要求: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全面排查整治安全生产隐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深入彻底查找本乡镇、本部门(系统、行业)和本企业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严格落实整改措施,切实消除事故隐患,坚决堵塞安全生产监管漏洞,努力减少事故总量,坚决遏制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有效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各项指标控制在市政府下达指标以内,全力推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工作目标:通过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摸清薄弱环节,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按照"零容忍"要求,坚决关闭取缔非法违法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夯实安全基础,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进一步加强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现将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湟政办〔2013〕97号)中的组织领导机构调整如下:
组长:杨波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张巍峰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杨永德 县经济和商务局局长兼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常建青 县交通局局长
石彦军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张万江 县旅游局局长
丁启贵 县住房保障和建设局局长
成员: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具体负责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综合协调、督查检查等。
各乡镇人民政府、康川街道办事处也要重新调整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领导机构,由主要领导亲自负责,全面安排,统筹部署,对本辖区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检查。要集中打击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储存行为,防止前纠后犯、死灰复燃,防止新的非法违法行为发生。
各相关部门要针对行业领域特点,组成指导督查组,对本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全过程进行督导、督查、抽查,组织行业、领域进行互查,开展专项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重大隐患要及时通报,并挂牌督办,对整改落实情况要组织"回头看",要做到全程跟踪落实。
县安委会办公室具体负责跟踪大检查进展情况,并在各乡镇、部门和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进行全过程督导、督查。
三、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时间安排
检查时间:按照市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前期已经安排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将我县安全生产大检查时间确定为5月初至9月底,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再安排、再部署、再检查阶段(即日起至8月底),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在继续贯彻落实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相关要求,扎实开展好7个行业领域专项检查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市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组织和督促企业再次深入开展事故隐患治理自查自纠自改活动,切实做到安全检查"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
(二)"回头看"复查阶段(7月中旬至8月中旬),各乡镇政府及各相关部门要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和下发的《限期整改指令书》进行全面清理,对未完成整改措施和整改不彻底的企业,提出最后期限,严格按照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的原则,彻底治理隐患;对整改后出现反弹,形成新的事故隐患的单位进行查处,并约谈企业负责人;对拒不落实整改措施的企业,坚决予以关停,并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三)综合督查阶段(8月中旬至9月中旬),由县安委会组织县相关部门进行综合督查。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对大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并于9月2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进一步扩大检查范围和重点
在深化细化7个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检查的基础上,把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延伸到全县所有乡镇、所有行业、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及所有重大赛事会展活动场所,突出省管驻县企业以及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突出小五金、小加工、小焊接、小化工、黑作坊等各类小微型经济组织,突出人员密集场所和劳动密集型及农民工等人员集中的企业,突出城乡结合部、近郊农村等部位,突出非法施工、非法充装等行业领域,突出今年以来事故多发的领域和行业以及反复发生长期未得到整治的重点问题,严厉打击反复性、顽固性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生产经营建设储存行为。
在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湟政办〔2013〕97号)明确的7个专项检查组的基础上,再增设9个专项检查组:
(一)消防专项检查组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配合单位:县工商局、县旅游局、县住房保障和建设局、县教育局等。
工作职责:以人员密集场所及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高层建筑、在建工程、地下空间和"三合一"、"多合一"场所为重点,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检查消防行政许可、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建筑消防设备设施和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二)职业卫生专项检查组
牵头单位:县安监局
配合单位: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
工作职责:以化工、矿山、建筑施工等职业病危害因素较多的行业领域为重点,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重点检查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验检测情况、职业病危害因素依法申报备案情况、职业病危害教育培训和告知制度落实情况等。
(三)水利专项检查组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
配合单位:县住房保障和建设局等。
工作职责:重点检查水利施工项目建设情况、水利设施维护管理情况、防汛情况、城市给排水管网维护情况等。
(四)电力专项检查组
牵头单位:县供电公司
工作职责:全面排查电力设施、线路以及用户的供电用电安全隐患。
(五)农业机械专项检查组
牵头单位:县农牧和扶贫开发局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局。
工作职责:重点检查农业机械非法载客运营、无证驾驶、无证操作等行为。
(六)食品药品生产加工专项检查组
牵头单位: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县质监局、县工商局。
工作职责:重点检查食品药品生产加工设备、设施安全是否具备生产条件。
(七)气象防灾专项检查组
牵头单位:县气象局
工作职责:重点检查防雷设施安全。
(八)省、市、县重点工程专项检查组
牵头单位:县安委会办公室
配合单位: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工作职责:组织开展国家及省、市、县重点工程专项检查活动。
(九)省驻县企业专项检查组
牵头单位:县安委会办公室
配合单位: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工业职责:组织开展省驻县企业专项检查。
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结合本乡镇、本行业、本单位实际,合理设置专项检查组,做到安全生产大检查全覆盖、零容忍。
五、进一步扩大检查内容
(一)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责任,开展"打非治违"、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是否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是否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来抓,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的责任分工是否明确、是否清晰、是否落实,是否做到监管工作的全覆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是否取得实效。
(二)各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是否把安全第一、生命至上、保护职工生命作为最重要的职责,各类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健全完善;各类建筑、设施、设备、生产经营各个环节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制度的要求;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经营建设,加强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教育培训、持证上岗、应急管理等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情况。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制度规定情况;落实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责任,开展自查自改情况;全面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落实整改和监控措施情况;加强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建设情况;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和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情况。
(四)进一步加强重点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在认真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通知》(宁政办〔2013〕112号)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以下重点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
1.建筑施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排查治理起重机、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吊笼、脚手架等设施设备安全隐患,落实防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倒塌措施情况;查处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和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行为情况。查处建设工程项目不办理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等法定建设手续及擅自开工情况。
2.道路交通:深入开展"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情况;强化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公路危险路段情况;查处"三超一疲劳"等严重交通违法违规行为情况;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和车辆专项整治情况;开展货车违法行为"大排查、大教育、大整治"专项行动情况;打击通行公路村镇区段违法占道情况。
3.非煤矿山和尾矿库:非煤矿山、尾矿库专项整治情况;查处超许可范围生产、非法盗采等非法违法行为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4.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各环节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对油库等重点区域危险工艺、危险产品和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情况;打击分包、转包经营和出租、转让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及违法私自销售礼花弹行为的情况。
5.民爆器材:民爆器材生产工艺、生产流程、生产设备、安全监控设备、防火防爆设备等方面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和使用民用爆炸物品行为的情况。
6.特种设备:查处使用非法特种设备、超期不检、无证上岗、伪造许可证书、检验检测报告的情况。
7.冶金及工业生产:企业安全设施"三同时"、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申报等制度执行情况;违法使用没有进行安全检测的起重、高温、高压、易燃、易爆等特种设备的情况;违反冶金行业煤气安全管理法规标准进行交叉作业和检修作业的情况;对有限空间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自救互救教育培训情况等。
8.旅游:旅游企业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情况;旅游车辆及驾驶员安全管理和培训情况;旅游景区安全管理和检验检测情况等。
9.房屋拆除和物业管理:政府及其监管部门房屋拆除施工领域安全监管职责的落实情况;房屋拆除企业资质审查及工程转包情况;物业管理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建立情况,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情况等。
10.消防:以人员密集场所及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高层地下建筑和"三合一"、"多合一"场所为重点,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重点检查消防行政许可、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建筑消防设备设施和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11.食品药品加工: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设施、设备、安全附件的安全检查情况,重点部位自动监控、泄漏检测报警、通风、防火防爆设施设置维护及运行情况。
(五)开展事故查处情况,重点检查责任追究是否严格依法,各类防范措施是否落到实处,相关安全标准、制度是否完善。
(六)开展汛期隐患排查和隐患点除险加固,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情况,汛期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到实处;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健全完善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工作机制情况。
六、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
(一)严格落实责任。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重点抓好政府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搭建好安全综合监管工作平台;要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不断完善综合监管与行业管理、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严格追究、严厉问责企业责任不落实、政府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现象。对安全检查走过场、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要将检查督导贯穿于大检查的全过程,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实行层层挂牌督办,限期整改。
(二)全面排查隐患。企业和有关单位及人员密集场所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改工作,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相关制度规定、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要求,严格细致、全面查找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及时有效处置。
(三)明确整改责任。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实行"零容忍",坚决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排查出的每一个隐患和薄弱环节,实行层层挂牌督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要及时上报相关部门研究解决。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隐患严重,不能保证安全的生产经营单位要责令停产停业整改。
(四)严肃查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严格执行打非治违"四个一律"的规定,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坚决查处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五)加强宣传发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各种方式,对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广泛宣传,及时向社会公布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排查的情况。设立举报奖励专项资金,充分发动人民群众,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关心、支持和参与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强化警示教育,抓住典型案例,在查明原因认定责任的基础上,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理,并予公开曝光。
(六)加强督导督查工作。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等各相关部门要分别组成督查组,对各乡镇、部门和单位开展安全大检查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及时解决专项检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大检查工作实现三个全覆盖(检查面全覆盖、隐患排查全覆盖、非法违法行为查处全覆盖)的工作目标。
(七)各乡镇政府、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和相关企业要对前阶段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中发现的主要问题、事故隐患和需要相关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进行归纳、整理和总结,认真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再落实。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于9月20日前,将安全生产大检查再安排、再部署、再落实方案(并填报附件一)和大检查工作总结报县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马文 联系电话(传真):2232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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