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康川街道办事处,县公安局、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交通局、教育局、监察局、安监局、广播电视局、地税局、工商局:
现将《湟中县校车服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3年7月11日
湟中县校车服务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教育部等20部门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及省、市关于校车管理工作精神,逐步建立规范有序、职权明确的校车运营模式和管理机制,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为依据,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学生的宗旨,按照"政府采购、社会参与、财政补贴、费用减免、统一标识、学生专用、部门监管"的原则,加强对校车营运的管理,确保全县校车安全运营、服务学生,促进全县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基本情况
湟中县辖10镇5乡1街道办事处,总人口47.5万人。全县现有各级各类学校124所,其中寄宿制学校42所;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50062名,寄宿学生7770人,需要乘坐校车的3812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现有校车9辆。
三、工作目标
(一)加强校车及其驾驶人的管理。进一步规范专用校车外观标识,促进校车交通安全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对现有不符合条件的学生接送车辆在三年内逐步取缔,坚决遏制涉及校车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确保师生安全。
(二)加强经费保障。通过争取国家贫困县扶助项目资金等手段加大投入,逐年增加校车经费,并落实校车服务的各种税费优惠政策。
(三)加强安全管理。逐级成立校车安全管理机构,制订校车安全管理考核方案,层层签订校车安全责任状,明确各部门和学校职责,加大对违法营运学生接送车辆的打击整治力度,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联动机制和长效机制。
(四)加强道路建设。做到通校车公路优先规划建设、优先安装防护设施、优先进行路面改善,逐步完善通车条件。
四、运营模式
(一)运营原则
1、校车主要针对寄宿学生和家庭较远走读学生的接送,农村小学3公里以外、初中5公里以外的学生可纳入校车接送。
2、农村小学3公里以内、初中5公里以内的学生步行上下学。
3、幼儿园学生原则上不纳入校车接送对象,由监护人接送,确需使用车辆集中接送的,应使用幼儿专用校车。
(二)运营模式
按照"低利润经营,高社会效益"的原则,校车运营采取"政府主导、部门监管、学校管理、财政补贴、有偿使用"的模式运营。由教育部门按相关标准统一聘用司机,采取周一至周五每天接送走读学生和周五、周日接送寄宿学生两种形式,为学生提供校车服务。由物价部门会同教育、交通局、财政局和家长代表根据其运营成本,核定接送学生每学期所需的费用,原则上每生每天不高于4元。各学校在运营过程中积极探索科学合理、经济实用、灵活多样且适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校车拉运模式。
五、校车管理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校车运营管理,成立湟中县校车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及主管教育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公室、财政局、教育局、发改局、监察局、审计局、交通局、交警大队、安监局、城建局、工商局、地税局、广电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由教育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县交警大队大队长、县教育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确定一名职能科室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具体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各乡镇、各学校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二)职责分工
县政府办公室:督促相关各职能部门落实相关职责;组织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安监等部门做好校车车型审定、校车线路规划;制订校车管理考核方案及评估细则,对有关部门进行年度绩效考核。
县教育局:制定校车管理实施方案,协助财政部门制定专项经费补助制度;提供乘车学生数量分布和用车需求;指导和督促各学校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联合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对各学校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配合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进行校车交通安全检查,制止超员、超速、酒驾等违法行为;统筹建立校车管理台账与数据库,上报校车管理信息;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举报。
县交警大队:审核校车及校车驾驶人申报资格;负责办理校车标牌、标识,统一喷涂校车颜色;对道路交通及安全设施进行巡查,维护学校周边道路交通秩序;查处打击校车超员、超速、酒驾等违法行为;会同学校及校车公司做好对师生及驾驶人的安全教育;负责校车办理牌证和车辆过户、车辆检测等工作。
县监察局: 协调推进校车运营工作,建立健全督办和问责机制;会同相关部门对较大校车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对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
县交通局:审核校车及校车驾驶人申报资格和营运线路;加强对校车运营的日常管理,要求校车按照定校、定员、定座、定线、定点、定时的原则接送学生,严厉打击超载等非法营运行为;加强乡村道路安全标识、标线、防撞隔离墩、校车停靠点等设施建设;减免相关费用,按照国家标准给予校车燃油补贴。
县财政局:制定并落实校车专项经费补助制度,按期足额拨付到位,监督校车专项经费补助的使用情况。
县安监局:加强对校车营运安全防范措施的审批与监管,参与较大校车交通事故、工作人员违法违纪事项的调查处理。
县发展和改革局:会同财政、教育部门适时制定指导性运营价格并监督实施,严厉打击乱收费乱涨价行为;督促落实涉及校车的价格优惠政策。
县地税局:落实国家税收政策中有关减免校车运营税费的优惠政策。
县工商局:负责校车公司注册登记,按照国家规定制订有关优惠政策。
县广播电视局:利用广电媒介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校车安全管理宣传教育,及时发布校车运营信息。
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成立校车管理领导小组,对辖区内的校车运营进行管理、监督、协调;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配合做好辖区内县、乡、村公路的隐患排查与建设、维护。
各乡镇中心学校:与司机和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并制定完善《教师随车制度》、《接送学生方案》、《司机接送学生规定》、《校车安全运行应急预案》等各项管理制度,保证各项工作、各个环节都有章可循;定期对师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制作学生乘车花名册,做好人员清点及交接手续,建立校车信息卡、接送联系卡等管理台账,保证学生、驾驶员、跟车教师、接送车等每天都有详实的乘驾记录;每月召开一次学生接送车辆安全例会,做好其他各项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保险机构:按规定费率浮动给予最大优惠,并建立理赔绿色通道,实行快处快赔。
(三)校车行驶管理
1、校车应统一喷涂黄颜色的车体外观颜色,在车辆两侧应统一粘贴校车标牌,校车标牌应当载明本车牌号码、车辆所有人、驾驶人、行驶路线、开行时间、停靠站点、跟车照管人及其联系电话等。
2、校车应配备统一的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携带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校车应每半年进行一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3、应遵守交通规则,按规定的线路行走,在规定的停靠站点停靠,严禁超员、超速、酒驾、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
(四)校车驾驶员申报
1、申报条件
(1)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
(2)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
(3)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
(4)无饮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5)无犯罪记录;
(6)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2、申报程序
驾驶人向县交警大队提交书面申请和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材料,经交警大队审核合格后在机动车驾驶证上签注准许驾驶校车。
六、工作要求
(一)增强责任意识,抓好工作落实。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使命感,认真学习领会省、市、县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各自实际,履行工作职责,抓好工作落实。
(二)密切沟通联系,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完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和校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密切沟通联系,及时沟通工作情况,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和服务,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情况和问题,互相支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强化安全管理,严格责任追究。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做到校车安全管理不漏项目、不留余地、不剩空档,全力确保学生乘车安全。对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校车交通安全责任事故的,将严格责任追究,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