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省驻县各单位: 县住房保障和建设局拟定的《2014年湟中县农村住房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4月17日 湟中县2014年农村住房建设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帮助农村困难群众提高生活质量,切实解决困难群众住房问题,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青海省农村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农牧区住房建设任务分配方案的通知》精神和市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及农村奖励性住房建设工作安排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等政策为依托,通过政府补助、农户自筹、政策扶持、社会互助等措施,组织实施好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农村奖励性住房建设、农村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及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改善农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实现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目标。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规划、突出特色。项目建设规划要与新农村建设规划相结合,突出民族文化和地方特色,房屋建设符合减灾抗灾要求,注重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明确后续发展支撑产业。 坚持政府主导、自愿自主。在充分尊重农户意愿的基础上,坚持政府支持和群众自筹相结合,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调动群众建房积极性,引导群众建设美好家园。 坚持整村推进、点面结合。重点突出公路沿线、城乡结合部、旅游开发区和具有产业支撑优势的规划村,兼顾其它农村困难群众危旧房改造和奖励性住房建设,保证美丽乡村所有农村低保对象实施危旧房改造项目,为其他自行建房农户提供奖励性住房补助,实现"新房、新村、新面貌"目标。 坚持六个结合、整合资金。把项目建设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产业发展、村庄环境整治、支农惠农政策、精神文明建设和地域民俗特色结合起来,整合扶贫开发、新农村建设、村道硬化等各项支农项目资金,发挥资金整体推动效益。 坚持严格管理、规范操作。项目建设过程中,要做到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实行民主评议,规范操作程序,严格审批管理,坚持把好事做实,实事做好,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三、建设主要内容 (一)基本情况 湟中县域2700平方公里,县辖10镇5乡、393个行政村,总人口44.78万人,其中,农业人口32.02万人、非农业人口12.76万人。全县农房总量为10.3万户,其中土木结构房屋2万户、砖木结构房屋3.5万户、砖混结构房屋4.8万户,分别占农房总量的19%、34%、47%。2009年至2013年全县共实施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指标17688户,实施农村奖励性住房建设指标24992户,累计完成农村住房建设指标42680户,占全县农村住房总量的41.6%。2014年3月初我县对全县农村住房建设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通过对已开工修建和有建房意愿农户的调查,今年我县约有11000户农户将进行农房建设。 (二)农村住房建设任务 结合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和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将6800户农村住房建设指标分配到全县15个乡镇,并按要求将指标分解落实到146个已完成规划编制村庄的建房农户当中,其中实施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项目3000户,一般群众奖励性住房3800户。重点完成13个乡(镇)30个高原美丽乡村的农村住房建设任务,其中,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486户,占困难群众危房改造总户数的16.2%;农村奖励性住房建设项目1363户,占奖励性住房建设总户数的35.8%。优先安排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的住房建设,其中困难群众危房改造259户,占困难群众危房改造总户数的8.6%,奖励性住房建设户为406户、占奖励性住房建设总户数的10.7%。 (三)农村住房建设标准、补助对象及补助标准 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以建设砖木或砖混结构的房屋为主,建筑面积控制在45-60㎡。对农户自行突破建房规模和标准的,政府不予提高补助标准,差额部分由所建房农户自行解决。 危房改造对象安排到居住在危险房屋中的五保户、低保户(只针对全户保、不针对个体保)、残疾户(二级以上)、重点优抚对象家庭。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实行政府一次性补助,平均每户补助资金2.5万元,其中,中央补助户均0.85万元,省级补助户均1.33万元,地方配套户均0.32万元。 农村奖励性住房户均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50平方米,县城和中心城镇住房户均建筑面积不低于70平方米,农户自行突破建房规模和标准的,政府不予提高补助标准,差额部分由建房农户自行解决。住房建设资金以农民自筹为主、政府奖补为辅。 农村奖励性住房建设奖补对象为已纳入年度奖励性住房建设计划,且为本年建设居住主房的农户,新建和改建其他用房的农户不予补助。每户落实补助资金1.7万元。其中,中央补助户均0.85万元,省级补助户均0.75万元,地方配套户均0.1万元。 (四)农村建筑节能示范户工程 2014年全县实施农村建筑节能示范户工程750户,根据省市关于农村建筑节能示范户工程项目的相关要求,结合农村住房建设情况现已将指标分解落实到项目实施农户当中。 四、实施步骤 (一)编制计划阶段(3月10-4月10日)。县住房保障和建设部门结合已编制完成的新农村建设规划,严格执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制度,做好项目实施村的规划编制(重点是高原美丽乡村),切实提高规划的可操作性,发挥规划的引导作用。 (二)宣传部署阶段(4月11日至4月20日)。制定我县农村住房建设工作方案,召开工作会议,对全县农村住房建设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各乡镇也要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召开项目建设动员大会,向群众积极宣传国家实施项目建设的有关政策。并将实施方案报县农村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 (三)评定公示阶段(4月21日至5月20日)。各乡镇组织各村开展民主评议,确定建房农户,并在各村公开栏、宣传栏及村民大会上及时公布,公开危旧房改造及奖励性住房建设补助标准等内容,接受群众监督,经乡镇审核公示后将评定结果分别报县农村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调查审核阶段(5月21日至6月20日)。县农村住房建设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深入各乡镇进行入户调查,核实危旧房改造及奖励性住房建设农户,审核建房对象,按程序和要求集中办理项目审批手续。 (五)组织实施阶段(6月21日至9月30日)。各乡镇、各部门按照项目实施计划开展建设工作,县财政局落实资金,全面完成建设任务。 (六)检查验收阶段(10月1日至10月31日)。各乡镇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和总结,县农村住房建设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分组统一考核验收。补助资金为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发放到农户,对不符合规定的农户不予发放补助资金。对弄虚作假骗取农村住房补助资金的,依法予以追回,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资金发放应由乡镇政府提出书面报告,向县住建局、财政局申请拨付。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项目建设工作顺利实施,县政府成立以主管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民政、住房保障和建设、农牧和扶贫开发、财政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各乡镇乡镇长为成员的农村困难群众危旧房改造及奖励性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农村住房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各乡镇、各相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农村住房建设的决策部署,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定期召开有关会议,及时研究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全面落实工作措施,确保农村住房建设取得实效。 (二)明确工作职责。住建局要认真做好项目组织协调、方案审定、资金发放和督促检查等工作以及高原美丽乡村村庄规划编制和农村住房建筑设计方案,进一步加大对农村住房建设项目质量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合格、群众满意;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农村住房建设资金的监督监管,严厉查处项目建设中的违法违纪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进一步加大项目争取力度,认真做好配套项目申报落实,确保农村民生投入不断增加。 (三)健全工作机制。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协调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职能优势,构建上下联动、协调配合、齐抓共管、高效运转的运行机制。发改部门要按照工作要求做好项目建设工作年度投资计划和月进度计划,严格落实工程进度月报告制度,及时通报农村住房建设项目进展情况,督促相关部门加快建设进度,确保项目有序开展。 (四)严格项目管理。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实行"三级审核、三榜公示"程序,严把危旧房改造及奖励性住房建房农户的申请、评议、审核和审批关;对建房农户基本情况、补助标准等要及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认真做好建房资料档案整理工作,建立建房农户档案管理基本数据库和信息系统,逐户建档立卡。 (五)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按照《湟中县农村困难群众危旧房改造及奖励性住房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要求,建立项目建设资金账户集中管理补助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依法严格查处失职、渎职和以权谋私、优亲厚友、瞒报虚报行为以及贪污、挪用、私分建房资金物资等违规违纪行为。要严格实行工程质量责任制,对建房质量达不到规定标准,存在安全隐患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做好任务指标分解。各乡镇要按照下达的建设任务,尽快将建设任务指标分解到村,落实到户,并制定实施方案,并将实施方案按要求及时上报县住房保障和建设局,实施方案必须附各村实施农户花名,保证实施农户花名真实。任务指标分解时要充分考虑今年已确定的高原美丽乡村建设村庄的需求和易地扶贫搬迁项目,不得将住房项目整合和捆邦,不得重复享受,不得将住房项目用于大门、围墙改造等项目。 (二)严把政策界限,准确核定危改对象。2014年全县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程建设要从"生活最困难、住房最危险、保障最基本"的群众入手,严格把握政策界限,把工作重点和对象锁定在居住危险房屋中的"四类"民政对象(低保户、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二级以上重度残疾户)家庭,绝不能随意扩大实施范围。要严格按照"三级审核、三榜公示"的要求,认真履行村社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部门审批的工作程序,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防止基层干部优亲厚友、以权谋私的现象发生。
(三)加强两房建设档案管理。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农村奖励性住房建设农户档案的建立是实施工程建设的基础,是开展考核验收工作的重要内容和依据。因此,各乡镇要加强两房建设农户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的建档工作,按照"一户一档"的要求,及时将住房建设改造户的基本情况、收集的影像资料以及评议审核记录装订造册,做到统一样式、统一内容、统一编码;,并根据纸张档案的记录情况,认真录入到电子信息系统内,切实做到"审批一户、录入一户",确保信息档案的及时性、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