湟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湟中县全面开展辖区内国省道、县道交通沿线和旅游景区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373 时间:2014-09-26 来源:本站 公开目录:政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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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fwj/2014-8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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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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湟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湟中县全面开展辖区内国省道、县道交通沿线和旅游景区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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湟中县全面开展辖区内国省道、县道交通沿线和旅游景区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先行区建设,改善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充分展示美丽夏都的重要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开展国省道交通沿线、旅游景区及周边区域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现将具体实施方案制定如下: 一、总体要求 国省道交通沿线和旅游景区及周边区域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遵循"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统筹协调"的原则,从现在开始利用2年的时间,以重点解决我县辖区国省道交通沿线、旅游景区以及周边环境"脏、乱、差",确保我县辖区重点交通沿线和旅游景区周边环境得到全面整治,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得到提升,城乡发展环境和人居环境得到改善。依照按年度分阶段实施的要求,从2014年3月开始至6月,采取集中攻坚整治行动,重点解决交通沿线和旅游景区及周边村镇存量垃圾、乱搭乱建、摆摊设点、兜售经营、乱贴乱画以及标识标牌刷新更新等问题,确保今年旅游旺季到来之前,实现重点交通沿线和旅游景区及周边环境得到全面整治,环境面貌整体改善的目标。通过连续2年持续实施环境综合整治,到2015年底,实现全县交通沿线和旅游景区周边"环境整洁、生态优美、设施完善、管理有序"和环境管理规范化、精细化、常态化的总体要求。 二、工作目标 (一)交通道路环境整治目标 1、公路路域环境整洁卫生。公路边沟清理干净,维修完好;公路路域垃圾清理及时,停车港湾无"脏、乱、差"现象,路面保洁到位,路容路貌整洁美观。 2、公路维修养护到位。路基翻浆、路面坑槽、车辙、桥涵跳车、危桥等全面修缮,路面平整干净。 3、公路设施齐全完好。道路标线、标志、标牌、里程碑、百米桩等补齐刷新符合标准,规范有序。 4、交通沿线秩序规范。建筑控制区内无非法建筑物,无非法广告标语牌、无实际意义的围墙、无砌筑在公路边沟墙顶的围墙、路基路面及桥涵两头无堆积物,洗车加水点、商铺店面、打场晒粮,包括城镇过境路段集贸市场、摆摊设点、占路为市等现象得到有效治理。 (二)旅游景区及周边环境整治目标 1、旅游景区内环境整洁,路面、水面、游步道、栏杆等设施干净,无乱堆、乱放、乱搭、乱建、乱丢、乱刻、乱画、乱吐的"八乱"现象。 2、景区公共设施完备保洁制度健全,垃圾日产日清,污水集中安全处置。景区周边无违法建筑及有碍观瞻的构筑物。 3、旅游景区无流动摊贩、尾随兜售、强买强卖等损害旅游者权益、扰乱景区秩序、影响景区形象的行为。 4、建设旅游景区游步道、娱乐设施,险要位置警示牌和护拦维修保养制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游客人身安全。 (三)交通沿线和旅游景区周边村庄环境整治目标 1、村容村貌整治有序。无乱堆乱放、乱贴乱画和严重影响村容村貌的违章建筑物,房前屋后整齐干净、无残垣断壁。村庄河道沟塘卫生整治,无垃圾杂物和漂浮物。 2、经常性开展村庄环境卫生集中清扫活动,村庄房前屋后无废弃物和垃圾。建立"户保洁、村收集、乡(镇)转运、乡(镇)或县处理"的城乡统筹生活垃圾收运处置法,初步形成村庄生活垃圾收运设施标准化和保洁队伍专业化。 3、水源地环境整治规范,农村饮水安全。已建成生活污水排水处理设施运行正常、达标排放。 4、推广畜禽普及型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提高农业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对不符合养殖条件、无治理设施、污染严重的养殖场限期治理或关闭。 三、任务分工 交通沿线和旅游景区及周边区域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由县交通局、县旅游局、县环境保护局总牵头,相关单位和乡镇负责整治。 (一) 公路交通沿线环境整治。 1、由县交通局牵头,集中整治县内公路问题。对县内公路出现的路基翻浆、路面坑槽、车辙等路面问题进行集中、及时整治,确保路容路貌维护及路面保洁工作。 责任人:常建青 整改期限:7月底前 2、由县交通局牵头,县城管局、公安交警及相关乡镇负责,整治公路路面、路肩、边沟及公路用地堆放的各种杂物,坚决制止道路周边群众乱堆乱丢行为,组织养护工区定期进行公路边沟清理维修。 责任人:常建青、顾非凡、李树青、各相关乡镇主要负责人 整改期限:5月底前 3、由县交通局牵头,县城管局、林业局及相关乡镇负责公路沿线、出入口违法违规户外广告的规范整治和标识标牌的刷新更新及公路沿线设施维护管理、绿化美化工作。集中清理道路上已存在的违规户外广告,严防其危害道路安全;对公路沿线交通标志、钢护栏、示警桩等设施进行排查,对损坏、影响行车视距和遮挡标志的路树等立即清理,开展公路沿线绿化美化工作,规划交通标志,保证标牍整治醒目,保证标志版面的清洁、位置固定有效,保证标线的完整、鲜明,保证护栏的及时维修、粉刷,做到公路标线、标志、标牌、里程碑、百米桩等更新刷新符合标准、规范有序。 责任人:常建青、顾非凡、张礼、各相关乡镇主要负责人 整改期限:7月底前 4、由县交通局牵头,县住房保障和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城管局、公安交警、工商局、青海省贵德公路路政执法大队、青海省湟源公路路政执法大队、湟中高速路政大队、鲁沙尔、多巴、上新庄、西堡等相关乡镇负责整治109国道、315省道、西塔高速、西湟一级公路、湟贵一级公路、西久线等公路辖区段及县道沿线违章建筑、占道经营行为,制止占用人行道乱堆乱放物品、乱摆摊设点、乱搭乱建等妨碍路容行为,依法拆除违法违章建筑。 责任人:常建青、丁启贵、王玉德、顾非凡、李树青、罗少华、李延福、黄永祥、史正健、各乡镇主要负责人 整改期限:6月底前 (二)旅游景区及周边环境整治。 1、由县旅游局牵头,县城管局、工商局、宗教局、鲁沙尔镇负责整治塔尔寺核心景区内乱堆、乱放、乱搭、乱建、乱丢、乱刻、乱画、乱吐的"八乱"现象和旅游厕所、塔尔寺外广场、商业步行街、藏文化馆周边的环境卫生,确保景区路面、水面、游步道、栏杆等设施及塔尔寺整体面貌的整洁干净,并建立长效机制。 责任人:张万江、顾非凡、罗少华、詹福林、蔡守春 整改期限:5月底前 2、由县旅游局牵头,县城管局、工商局、交通局、公安局、鲁沙尔镇负责整治塔尔寺景区内摊贩的无证经营、流动摊贩、乱摆摊点、尾随兜售以及强买强卖行为、黑车和扰乱景区秩序、影响景区形象的行为,规范景区商业、餐饮、娱乐经营摊点,并建立长效机制。 责任人:张万江、顾非凡、罗少华、常建青、李树青、蔡守春 整改期限:5月底前 3、由县旅游局牵头,县住房保障和建设局、城管局、鲁沙尔镇负责,加大整治旅游景区"乱搭乱建"的力度,依法拆除景区周边违章建筑及有碍观瞻的构筑物,并建立长效机制。 责任人:张万江、丁启贵、顾非凡、蔡守春 整改期限:5月底前 (三)交通沿线和旅游景区周边村庄环境整治。 1、由县环保局牵头,县住房保障和建设局、相关乡镇负责整治国省道、县道沿线村庄村容村貌。拆除严重影响村容村貌的违章建筑物,整治破败空心房、废弃住宅,做到宅院物料有序堆放、房前屋后整齐干净、无残垣断壁。 责任人:陈占有、丁启贵、各相关乡镇主要负责人 整改期限:6月底前 2、由县环保局牵头,鲁沙尔、多巴、上新庄、西堡等相关乡镇负责整治村庄生活垃圾污染。组织实施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建立完善"户保洁、村收集、乡(镇)转运、乡(镇)或县处理"的城乡统筹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进一步提高村庄生活垃圾收运设施标准化和保洁队伍专业化水平。 责任人:陈占有、各乡镇主要负责人 整改期限:8月底前 3、由县水务局牵头,县环保局、相关乡镇负责加强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整治疏浚、美化绿化河道沟塘。集中开展水源地环境整治,消除污染隐患,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全面清理河道沟塘垃圾杂物和漂浮物,提高引排和自净能力。 责任人:郭玉海、陈占有、各乡镇主要负责人 整改期限:6月底前 4、由县农牧局负责整治畜禽养殖等废弃物污染。推广畜禽养殖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提高农业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加快农村沼气和秸秆气化集中供气工程建设。限期治理或关闭不符合养殖条件、无治理设施、污染严重的养殖场。 责任人:王生福 整改期限:8月底前 5、由县环境保护局牵头,县住房保障和建设局、各美丽乡村联点部门及各乡镇负责以高原美丽乡村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为契机,全力抓好县域内30个高原美丽乡村和多巴凤凰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拆除影响村容村貌的违章建筑,整治破败空心房、废弃房,力争做到村民住宅房前屋后整齐干净、无残墙断壁。 责任人:陈占有、丁启贵、各联点部门负责人、各乡镇主要负责人 整改期限:8月底前 6、由多巴镇、上新庄镇、鲁沙尔镇、西堡镇等相关乡镇和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对国省道、县道沿线村庄、工矿企业、砂石场出入口道路、人行道进行硬化,杜绝扬尘污染。 责任人:王玉德、各乡镇主要负责人 整改期限:5月底前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既要突出重点,努力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要统筹兼顾,对以往实施过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新农村建设、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党政军企共建示范村等项目进行"回头看",查漏补缺,加强管理,健全制度,确保不反弹,巩固环境整治成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湟中县交通沿线和旅游景区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部署推进全县综合整治工作。 组 长:赵宁军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马 财 县委常委、副县长 张 荣 副县长 杨 波 副县长 成 员:陈占有 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张万江 县旅游局局长 常建青 县交通局局长 丁启贵 县住房保障和建设局局长 郭玉海 县水务局局长 顾非凡 县城管局局长 王玉德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王生福 县农牧和扶贫开发局局长 罗少华 县工商局局长 张 礼 县林业局局长 李添森 县广播电视局局长 李树青 县公安局政委 詹福林 县宗教局局长 蔡守春 鲁沙尔镇党委书记 康贵庭 多巴镇镇长 张生辉 上新庄镇党委书记 陈付财 西堡镇党委书记 尤 淼 汉东乡党委书记 田灵豹 共和镇党委书记 陈克荣 大才乡党委书记 钟 毅 拦隆口镇党委书记 常建刚 土门关乡党委书记 张启福 田家寨镇党委书记 莫延功 甘河滩镇党委书记 宋邦发 李家山镇党委书记 绽永刚 上五庄镇党委书记 宋乃邦 康川街道办事处党委书记 孙发德 群加藏族乡党委书记 李延福 青海省贵德公路路政执法大队队长 黄永祥 青海省湟源公路路政执法大队队长 史正健 湟中高速路政大队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境保护局,杨波副县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陈占有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负责统一协调组织环境整治工作,并建立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督促成员单位落实任务分工,确保整治工作按计划推进,切实收到实效。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交通沿线和旅游景区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目标作为当前工作的重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对辖区内环境整治工作亲自抓、负总责。按照总体要求,结合本乡镇、本部门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和整治措施,强力推进交通沿线和旅游景区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 (二)保障资金投入。县直相关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支持,多方筹集资金,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负其责的原则,加大对交通沿线和旅游景区及周边环境整治的投入力度。各乡镇、各村整治经费采取县政府补一点、乡镇、村拿一点、村民自筹一点的办法筹措,各村每年的转移支付中列支环境整治经费不低于30%。 (三)强化监督检查。县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交通道路、农村环境卫生、旅游景区三个督查组,督查组成员从各成员单位中抽调,专项督查整治工作推进情况: 第一督查组:马财副县长任组长,县旅游局、工商局、城管局、宗教局组成督查组。重点督查旅游景区内"八乱"现象、垃圾处理、公厕改建和周边商业、餐饮、娱乐等无照经营现象及西塔高速路周边环境整治情况。 第二督查组:张荣副县长任组长,县国土资源局、交通局、住房保障和建设局组成督查组,重点督查109国道沿线、315省道、西久公路路域路况、建筑控制区内环境整治工作,以及湟水河流域砂石场整治情况。 第三督查组:杨波副县长任组长,县环境保护局、县农牧和扶贫开发局、县水务局组成督查组,重点督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情况,全面负责全县国省道交通沿线和旅游景区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各督查组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抽查与全面检查等方式,对整治工作全程跟踪问效,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到位、进展缓慢的要通报批评和媒体曝光,并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采取年初签订目标责任书、年底考核评价的办法,加强对各部门、各乡镇环境整治进展情况的目标管理考核,确保圆满完成全县交通沿线和旅游景区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任务。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手段和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大力宣传实施交通沿线和旅游景区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的重大意义、主要任务、政策措施,宣传环境保护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尊重社情民意,赢得群众支持和理解。

各乡镇人民政府、康川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省驻县各单位: 现将《湟中县全面开展辖区国省道交通沿线和旅游景区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4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