湟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湟中县开展重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浏览:851 时间:2014-09-26 来源:本站 公开目录:政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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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fwj/2014-8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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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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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14-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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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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湟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湟中县开展重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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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康川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省驻县各单位: 现将《湟中县开展重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6月20日

湟中县开展重大火灾隐患排查 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有效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全力维护我县火灾形势的稳定,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平安湟中"为总目标,以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为载体,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点面结合,深入开展重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切实加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全力确保全县不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为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整治时间 6月20日起至10月20日止,在全县范围组织开展为期4个月的重大火灾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行动。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全县重大火灾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湟中县重大火灾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王新中国成立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韩瑞祥 县公安局局长 成 员:丁启贵 县住房保障和建设局局长 张巍峰 县科技文化体育局局长 樊明德 县教育局局长 顾 云 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张万江 县旅游局局长 宋生中 县公安局副局长 车克楠 县消防大队副大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消防大队,车克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协调、组织开展全县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四、整治内容 以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情况、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情况和建筑使用性质及装修情况等为主要内容,切实做好以火灾隐患重点地区、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九小"场所为重点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四大行动",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五、工作方法及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严密排查整治。紧紧依靠县委、县政府,发动全县上下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发挥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作用,加强专项行动的统筹协调和组织领导。组织开展每月一次专项行动检查,协调县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对本行业、本系统全面开展一次专项行动自查,发动农村、社区广泛开展一次专项行动排查,形成自上而下、纵横到底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强大攻势。 (二)强化消防执法,着力消除隐患。按照"七个一律"要求,用好用足罚款、临时查封、拘留等法律手段,加大对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依法责令整改;对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报请政府挂牌督办、限期消除。 (三)强化创新手段,实现动态监管。按照"三分三定" (分部门、分区域、分重点,定人、定岗、定量)要求,严格监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定期指导社区、农村和其他非重点单位深入排查火灾隐患。发挥"户籍化"录入工作实际效果,加强对社会单位隐患排查的工作指导和实时监管。健全基层消防组织,不间断开展防火巡查,不断提高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水平。 (四)强化宣传监督,确保工作落实。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尤其是广电宣传部门要通过专刊专栏专题开展消防安全宣传,跟踪报道专项行动。消防、安监部门要组织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集中培训活动,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能力。各相关单位实行专项行动分片挂钩负责制,及时发现和整改存在问题,并通报全县,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五)强化激励机制,实行奖优罚劣。专项行动要作为今年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重要内容,对专项行动成效明显、火灾形势稳定的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对专项行动不力、动作迟缓、成效不明显的单位,实行问责制;对发生重特大亡人火灾事故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实施步骤 (一)排查摸底阶段(6月20日至7月20日)。按照工作方案,结合实际,研究制订具体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对已排查出但未销案的重大火灾隐患和前期排摸的区域性火灾隐患进行梳理,对已构成重大火灾隐患但未确定的依法依规确定,力争摸清现存的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底数。同时,对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新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及时建立工作台账。对重大火灾隐患具体情况以及整改难易程度、危害等级进行分类研判,逐个确定整治计划,对区域性火灾隐患分级制定整治标准。各单位、行业部门的工作方案、重大火灾隐患排查摸底情况和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登记表分别于7月18日前报县重大火灾隐患集中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湟中县消防大队)。 (二)全面整治阶段(7月21日至9月20日)。结合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召开专题会议、签订责任状,采取法律、行政、经济、技术、舆论等手段,逐个区域、逐个单位督促落实整改方案、责任和资金。组织召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乡镇(街道)、村(居)等重大火灾隐患集中专项整治行动动员会,发动基层力量开展网格化排查。对整改难度不大的重大火灾隐患,督促尽快在规定期限内整改销案;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督促单位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方式,逐项消除隐患。在各类主流媒体开设专题、专栏,设立曝光平台,曝光重大火灾隐患、跟踪报道整改信息,宣传好的整改经验和做法,形成强大舆论声势。 (三)总结验收阶段(9月21日至10月10日)。组织对本县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情况进行自查验收,总结固化常态化整治经验和模式,探索研究长效工作机制,巩固整治成果。对尚未完成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紧盯不放,跟踪督办,确保按期整改销案。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刻认识火灾隐患的复杂性和危害性,深刻认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深刻吸取血的教训,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立即对辖区火灾隐患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彻底消除火灾隐患。 (二)依法整治,强化服务。专项行动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对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坚决依法整治,绝不手软。要按照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的要求,在严格执法的基础上强化服务意识,帮助指导存在问题的社会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最大限度地实现监督执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巩固成果,建立长效。要树立"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指导思想,不断巩固专项行动成果,认真总结专项行动中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进一步健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日常监管的长效机制,为"平安湟中"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附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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