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21日
湟中县财政资金调度会议议事规则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预算追加审批拨付程序,强化预算约束,维护预算的严肃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追加财政资金实行调度会议管理,特制定本规则。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西宁市"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和党政主要负责人"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等。 二、会议组织形式 (一)参加人员:县政府县长、各副县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财政局局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申请追加财政资金单位主要负责人。 (二)召开时间:财政资金调度会议原则上每月一次,若有特殊情况可增加会议次数。 (三)召开形式:财政资金调度会议由县政府组织召开,对追加财政预算事项逐项研究。 (四)会议研究内容:所有追加财政资金都交由县政府财政资金调度会研究。 (五)会议流程:
预算单位提出资金追加书面申请,详细列举资金申请事项、政策依据、资金测算说明及工程预算等内容,报县政府分管县长审核并签署意见。 |
县政府分管县长签署意见后,预算单位将资金申请交县财政局审核,县财政局对申请项目和资金的必要性、合理性及资金使用预期绩效等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后与预算单位联合发文呈报县政府,由常务副县长审查。 |
预算单位、县财政局、分管县长和常务副县长达成共同意见后,将资金申请事项报财政资金调度会研究。 |
④调度会研究同意追加预算的项目和资金,由县政府印发财政资金调度会会议纪要。 |
⑤县财政局根据县政府会议纪要,填制财政资金调拨单,由预算单位主要负责人、财务人员和县财政局主要负责人、业务科室负责人签字后及时拨付资金。 |
(二)本规则实行后,《湟中县财政资金审批拨付管理暂行办法》(湟政〔2012〕17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