湟中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全县城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协调组织机构的通知
浏览:949 时间:2015-02-04 来源:本站 公开目录:政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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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fwj/2015-8276
主题分类
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15-02-04
效力状态
有效
文 号
名 称
湟中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全县城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协调组织机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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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康川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省驻县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维护农村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经研究,决定成立"湟中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建立基层组织机构和议事协调制度,形成由县政府负总责,乡镇政府主责主抓,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现将机构组成和工作任务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组 长:田灵豹 湟中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李树青 县公安局政委 张万江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成 员:李虎业 县农牧和扶贫开发局副局长 李成芳 县交通局副局长 李军邦 县住房保障和建设局副局长 张元军 县城管局局副局长 马 文 县经济和商务局副局长 王彦忠 县交管大队大队长 马海云 鲁沙尔镇副镇长 李国录 多巴镇副镇长 马哲民 上新庄镇副镇长 张文泰 土门关乡副乡长 张云霄 田家寨镇副镇长 李发慧 群加乡副乡长 张永发 共和镇人大主席 王有强 西堡镇副镇长 罗毅邦 拦隆口镇副镇长 郝广学 李家山镇副镇长 李广三 上五庄镇副镇长 顾焕库 甘河滩镇副镇长 景生林 汉东乡副乡长 马玉明 大才乡副乡长 纳智仓 海子沟乡副乡长 马明孝 康川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县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地点设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王彦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协调各部门开展检查活动。各成员单位与交警共同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乡镇街道、村委、社区相应成立"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办公室"。 二、职责分工 (一)乡镇政府。负责在各基层组织成立"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办公室",在乡镇设立交管办(站),并安排专职交通安全员,在农村建立交通安全劝导站,由村干部、治保人员、志愿者作为专(兼)职管理人员,组建由交通安全员、协管员以及志愿者组成的交通安全管理队伍。明确交通安全出行劝导、交通安全文明宣传、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等方面的职责,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和安全检查制度,有效治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二)县经济和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联合治理运输车辆中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超载、混装等现象;对因货车、拖拉机载人以及超限超载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追究相关企业和人员的责任,依法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监管。 (三)县农牧和扶贫开发局。负责监管农机管理单位,对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及驾驶人员实行管理,复核车辆登记信息,定期组织农机管理单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加强系统内驾驶人员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安全知识和驾驶技能培训,严格农机驾驶人员的考核工作,严格执行车辆报废规定,确保车辆运行安全。 (四)县交通局。加大乡镇街道道路的建设改造力度,组织交通运政、路政等部门联合执法,依托省级平台建立货运企业、从业人员档案,整顿县乡道路运输市场秩序,规范运输行为,调整和优化运力结构,指导基层机构的行业及管理人员的培训,强化监督检查。 (五)县住房保障和建设局。负责对乡镇街道道路实施优化改造,配套建设交通安全管理设施,确保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对区划不合理,道路设计建设存有缺陷,交通设施缺损等原因导致的隐患问题及时加以养护、改造。 (六)县城管局。负责对乡镇街道道路旁的市场、商贩和马路洗车修车等占道经营现象进行清理、整顿、规范,加强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培训和日常执法监督,确保执法人员持证上岗、文明执法。排查和清理沿街的临时建筑、工地、集贸市场和乱搭乱建影响交通等现象。 (七)乡镇派出所。除鲁沙尔镇和多巴镇外,其他没有交警中队的乡镇,充分发挥地方派出所在交通管理工作中的作用,各派出所依照公安部《关于农村公安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07〕4号)的要求,明确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职责和任务,协助县交警大队在重点路段、重点时段、和农牧区集市等场所,疏导交通,纠正低俗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无证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上路形式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 (八)县交警大队。强化对城镇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监管,根据上级部门部署的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定期组织对县、乡、镇和农村道路进行路检路查,适时安排我县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和隐患排查,指导、督促运输企业建立完善的交通安全责任制、安全行车制度和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协调相关部门指导各村(社区)做好农村道路安全设施的设置、养护、管理,落实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措施,并落实交通协管员及其志愿者队伍的交管业务培训。 三、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要以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清当前城镇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全面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主体责任,确定专人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助交警开展城镇、县乡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和交通秩序整治,协调组织路检路查以及宣传教育等工作。 (二)交通安全委员会及其综合治理办公室每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交流信息,定期分析研判,研究安排重点工作,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拿出解决方案和对策,打牢、筑强农村交通安全管理组织基础。 (三)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要组织公安、交通、经济和商务、农牧和扶贫开发、住房保障和建设、城管等部门成立联合工作组,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督促检查,加强明察与暗访,强化媒体监督,并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四)乡镇街道要建立农村交通安全宣传阵地,要通过大喇叭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行政村要有一处关于交通安全的墙体标语、板报或挂图,并按照"一车一档"的要求对所属的农村机动车建立户籍化管理台账以备审核。 2015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