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康川街道办事处,县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局、农牧和扶贫开发局、林业局、国土资源局、监察局、民政局,人行、农行、信用联社、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湟中分公司: 现将《湟中县集体林权流转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8月7日
湟中县集体林权流转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切实加强集体林权流转管理工作的意见》精神,根据《青海省林业厅关于2015年集体林权流转管理及服务试点任务的通知》和全省林业工作会议要求,为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决定在我县开展集体林权流转试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坚持稳定完善集体林地基本经营制度,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以保护森林生态环境为前提,以科学合理利用林地资源为基础,以规范林权流转管理服务能力为手段,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建立集体林权流转管理服务机构,健全管理服务制度,规范管理服务流程,开展集体林权流转申请受理、合规性审核、林权评估、林权交易、流转登记、政策宣传咨询、信息发布一条龙服务,引导农民通过出租、入股、转包、抵押等方式,林权为资产或资本,促进集体林地集约化规模化经营,助力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生态优先、政府主导原则。以生态建设为主体,改善生态,改善民生为目标,通过设立机构,提高服务能力,逐步建立规范有序的森林资源流转市场。 2、坚持平等、协商、资源的原则。通过市场监控,确保不改变集体林地所有性质,不改变林地用途,不损害农民林地承包权益。通过营造公开、透明、公平畅通的市场环境,使流转双方按照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 3、坚持因地制宜、规范有序的原则。根据县情、乡情、村情和民意,实事求是地推进林权流转工作,加强工作指导,防止农民失山失地。同时,按照法律政策的规定,对辖区内的不规范流转行为进行规范。 4、坚持实事求是、加强监管的原则。以本地区实际出发,在坚持农村集体林地承包经营制度的前提下,加强集体林权流转的准入和监管力度。 二、实施范围 根据全县集体林权管理服务现状,选择在林权流转有需求的乡镇进行林权流转,包括林权流转和林权抵押贷款。 三、工作任务 按照规范化、科学化的要求,强化我县集体林权管理服务机构建设,全面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建立"林权管理、林权流转、综合服务"三位一体的管理服务平台,依法规范有序推进集体林权流转。 1、建立林权管理服务中心。按照"有固定办公用房、有便民服务设施、有专职工作人员、有完善的工作制度、有管理服务平台、有信息发布系统和档案管理设施"的要求,成立县级林权管理服务中心。 2、制定相关制度及管理办法。制定完善《林权管理中心服务制度》、《工作流程》、《岗位职责》等制度。与金融、档案等相关部门联系制定《湟中县集体林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湟中县林权流转管理办法》、《湟中县林权登记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 3、开展人员培训。结合业务范围和岗位职责,开展人员上岗培训和获得相关从业资质,采取集中培训、学历教育等形式,确保工作人员尽快熟悉掌握所需法律、法规、政策和专业技术知识。 4、建立信息服务系统。以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成果为基础,建立林权管理信息数据库,构建林权管理信息服务系统,实现林权管理服务信息互联互通、资源信息共享和数据信息的实时汇集、动态更新、实现全过程监督管理。 5、积极开展集体林权流转纠纷调解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县林业、国土、民政、信访局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引导农民采取协商解决、调解、行政调处、仲裁或依法诉讼等方式,妥善处理林权纠纷矛盾,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农村社会稳定大局。 6、依法开展林权流转管理服务。依法对拟流转林权进行审查、备案登记,并对流转林地做好监管。在流转服务方面按照要求,提供林权评估服务;指导服务对象签订合同,提供鉴证服务;及时发布林权流转信息,做好林权流转、抵押担保、交易等方面的宣传、咨询服务工作。 四、工作步骤及进度安排 1、准备阶段(2015年3月-2015年7月) 组建领导小组,落实责任分工。在开展基本情况调研和基础数据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细化任务,落实措施,建立工作机制。 2、实施阶段(2015年8月-2015年10月) (1)设立机构。成立林权管理服务中心机构,落实编制、人员、经费、办公场地、工作职责等,林权管理服务中心正式挂牌成立并正常开展工作。 (2)建立完善林权信息平台。录入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成果信息,建立林权管理信息数据库,构建林权管理信息服务系统,实现林权管理服务信息互联互通、资源信息共享和数据信息的实时汇集、动态更新、实现全过程监督管理。 (3)试点开展集体林权管理服务业务。通过调研确定有需求的林权流转服务对象,组织开展林权流转工作。同时结合林权流转工作确定林权抵押贷款农户的贷款需求,组织发放首批贷款。 3、总结验收阶段(2015年10月份)。收集整理档案资料,全面总结经验,开展检查验收工作。 五、资金使用 合理使用省级安排的集体林权流转试点工作经费50万元。 六、保障措施 (一)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认真学习领会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重点面向基层和广大农民,大力宣传森林资源流转有关政策,提高农民参与集体森林资源流转民主决策的积极性,减少森林资源流转的盲目性,增强林农保护森林资源的自觉性。 (二)完善相关政策机制。要加强森林资源流转的政策调研,制定出台推进森林资源流转的有关政策措施,引导和规范森林资源流转。森林资源流转服务工作机构成立后,研究出台运行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工作规范,落实岗位责任,提高服务质量,方便林农办事。 (三)加强督导检查工作。加强对林权流转工作开展情况的跟踪调查、技术指导、检查督促,及时发现和解决开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强化协调调度,确保各项改革政策和保障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全县林权流转工作稳步、扎实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