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康川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你办关于《2015年贫困大学生补助实施方案》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该实施方案,请你单位严格按照省扶贫开发局《关于做好2015年贫困大学生补助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12月2日
2015年贫困大学生补助实施方案
根据《青海省扶贫开发局关于做好2015年贫困大学生补助工作的通知》(青扶局〔2015〕147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2015年贫困大学生补助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有关扶贫开发的重要指示精神,解放思想,开拓思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积极鼓励、引导农村贫困家庭新生劳动力接受高等教育为目标,加快我县贫困群众脱贫致富,做到真扶贫,扶真贫。
二、补助对象
2015年"雨露计划"贫困大学生补助对象为:2015年秋季新入校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且就读于普通高等院校接受国民高等教育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和少数民族预科生。
优先补助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孤儿户、单亲户、残障户、五保户、独女户的学生。
二、补助标准
一是2015年秋季新入校本科生每人补助6000元,专科生每人补助5000元(不包括就读于高等职业技术院校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
二是2015年秋季新入校少数民族预科生,每人补助4000元。
三、补助资金申领程序
1、个人申请。受助对象凭录取学校开具的学籍注册证明和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各3份)及村开具的证明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领取并填写雨露计划贫困大学生补助申请表、贫困大学生受助资格审查表。
2、调查核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在接到贫困大学生递交的申请表和学籍注册证明后的15个工作日内,对照贫困大学生补助要求和条件,开展资格审查核实,填写"雨露计划"贫困大学生补助资格审查表。
3、公示公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将通过审查确认的拟受助学生名单,在学生户籍所在的行政村进行7天的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学生的姓名、录取学校、接受高等教育的类别、户主姓名、家庭住址、是否建档立卡贫困户、补助标准、监督电话。
4、建档备案。公示无异议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将签署的申请表、审查表连同受助人员名册、公示公告的学生名单、公示图片等材料建立档案并报送到县扶贫办。
四、补助资金使用管理
(一)资金来源。2015年贫困大学生补助资金已由省财政厅(青农财字[2015]235号文件)切块下达。
(二)资金发放。补助资金的发放以2015年9月入校的新生、在校生为对象,通过一卡通(一折通)由财政部门发放到户,严禁发放现金。
五、监督检查
县扶贫领导小组、县财政局要加强补助资金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足额、及时发放到位。对虚报、套取、私分、截留、挪用补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六、工作要求
(一)做好宣传动员。各相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要积极做好宣传工作,通过宣传单、张贴公告、召开村民大会和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认真做好贫困大学生补助宣传动员工作,努力做到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二)严格办理程序。各相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要认真对待贫困学生的补助申请,仔细审核,严格办理程序和条件,不得擅自扩大补助范围,改变补助条件,调整补助标准。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禁止违规操作。
(三)认真总结经验。各相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要认真分析总结贫困大学生补助工作情况,及时将工作开展情况和补助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反馈上报。各乡镇大学生补助花名于12月10日前报县扶贫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