湟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抓好春季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
浏览:344 时间:2016-03-10 来源:本站 公开目录:政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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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fwj/2016-8309
主题分类
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16-03-10
效力状态
有效
文 号
名 称
湟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抓好春季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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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牧和扶贫开发局、发展和改革局、经济和商务局、财政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交通局、公安局、林业局、民政局、住房保障和建设局、环境保护局、工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农村牧区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防风险、保安全、促发展"的目标任务,进一步做好全县春季动物疫病防控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和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好各项动物疫病防控措施

 当前,省内外动物疫病防控形势严峻,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动物疫病病原复杂、多种毒株并存、病毒污染面大、小反刍兽疫和H7N9流感等外来疫病传入风险相互交织,活畜禽调运移动频繁,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防疫工作的重要性,强化"内防外堵",扎实搞好春季集中免疫,夯实防疫基础,加强监测预警,强化结果分析应用,切实抓好各项防控工作措施的落实。

(一)夯实基础免疫工作。抓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基础工作是搞好免疫。一要加强技术人员培训,规范免疫操作行为。县农牧和扶贫开发局要加大动物防疫技术培训工作,尤其是对村级动物防疫员的培训,免疫注射要确保操作规范、消毒严格、剂量准确、登记规范、应免尽免,确保免疫效果。二要搞好重大动物疫情普查和消毒灭源工作。抓好以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小反刍兽疫为重点的疫情普查,严防疫情发生、传播和流行。对辖区内规模养殖场、畜禽交易市场、屠宰场、养殖小区等养殖密集区集中开展一次消毒灭源工作。三要建立健全免疫登记档案和溯源信息建设。农牧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和健全动物防疫档案的填写和管理,确定专人负责,强化免疫标识二维码佩戴和免疫信息录入传输工作,确保动物疫病溯源体系免疫数据上传量达95%以上,推动农畜产品溯源信息化建设。

 (二)提高监测预警水平。全面开展免疫抗体水平检测工作,确保免疫抗体群体合格率在70%以上,低于70%的乡镇村、养殖场要限时进行第二次强化免疫,确保有效防范外入疫病。加强动物疫病监测工作,密切注意疫情动态,加大小反刍兽疫防控活羊移动监管工作力度,加强养殖密集区、活禽交易市场、野生水禽栖息地H7N9流感疫病疫情排查、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防范高致病性候鸟禽流感疫情发生。严格疫情报告和举报核查,确保一旦发生重大动物疫情,能及时、有效、果断予以处置。

(三)统筹做好人畜共患病的防治工作。要加强布魯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等人畜共患病监测和净化工作,突出抓好"出户入园"奶牛检测。全面加强包虫病防治专项行动,在全县深入开展家犬月月驱虫、犬粪和病害脏器无害化处理工作。

二、扎实做好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一)强化检疫监管工作。一要切实加大检疫工作力度,严格检疫规程,健全产地检疫网络,提高产地检疫率,从源头上防止重大疫情发生。二要加强规模养殖场监督管理,坚持和完善兽医规模养殖场联点制,强化养殖档案管理,掌握辖区内动物疫病防控、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等方面动态变化情况。三要严格落实动物产地检疫申报和产地检疫制度。严格落实跨省调运动物检疫审批备案制度,突出抓好跨省调运种用动物、乳用动物和仔猪、雏鸡专项整治行动,完善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和动物疫病检测结果为前提的活畜禽跨省调运产地准出制度,严防动物疫病跨区域传播。四要组织开展动物卫生证章标志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出售、转让、伪造或者变造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等违法行为。

(二)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建设。贯彻落实《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加强养殖、运输、屠宰等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积极开展村庄、河道病死畜禽尸体处理工作,确保湟水河流域等重点地区不出现大规模乱抛病死畜禽危害环境和食品安全现象。

(三)加强兽药质量安全监管。深入开展兽药经营使用专项整治,强化检打联动,严厉打击违法添加、制假售假、违规使用等兽药违法违规行为。深入开展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工作,加大抗菌药物残留抽检覆盖面,提高抽检频率,追溯阳性样品。启动开展"兽用抗菌药综合治理五年行动",采取多种形式宣传畜禽安全用药规定,引导养殖户自觉规范兽药使用行为。

(四)加强畜禽屠宰环节监督执法。严格屠宰检疫,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强化畜禽屠宰专项整治,组织开展畜禽屠宰监管"扫雷行动",重点加大对私屠滥宰、乡镇小型屠宰场点"代宰"行为和屠宰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的整治力度。组织做好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督抽检。积极推行痕迹化管理、网格化监管和黑名单管理制度,加强薄弱环节和问题场所管理,推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三、集中力量搞好春季动物防疫工作

(一)健全完善责任机制。将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纳入政府部门的绩效考核范围,继续推行"双轨目标责任制",政府和业务部门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全面落实政府负总责、生产者负主要责任、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要求,把目标责任落实到最基层的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应急值守,充实应急物资储备,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一旦出现突发疫情和质量安全事件,坚决果断处置。及时公布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科学应对,做到有理有据有节、不隐瞒不夸大。要健全完善协作机制,牢固树立"一盘棋"的工作理念,农牧、公安、食药、工商等部门加强协作,齐抓共管,联合开展执法与专项整治,对违法行为保持严惩重处的高压态势。

(二)明确春季防疫任务。今年春季动物防疫工作的任务是:突出抓好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牛出败、羊梭菌病等重大动物疫病和地方常见多发动物疫病防治,加强活羊移动监管,切实做好调运羊和新生羔羊的小反刍兽疫补免工作,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耳标佩带率、免疫建档率达到100%,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100%,群体免疫合格率达到70%以上,免疫信息录入上传率达到95%以上。通过统一标准,统一行动,统一督查的形式,严格时间要求,从3月10日开始至4月10结束。4月下旬,全面进行免疫抗体检测,对新补栏畜禽和抗体达不到要求的畜禽要限时补免,确保免疫密度和质量。

(三)强化防疫督查。春防期间,各乡镇要成立以乡镇领导干部参加的防疫督导组,加强春季防疫期间的督促检查,及时解决防疫抓畜劳力,说服教育免疫拒注户,加强漏免户漏注畜的二三次补免、集中消毒灭源、各村病死畜禽尸体无害化处理等工作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促进防疫工作有序开展,保证强制免疫密度达到应注数的100%。同时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也将组织有关单位对全县春季动物防疫工作的免疫进展情况进行督查。春防结束后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防疫制度的落实、防疫密度、质量和免疫耳标佩戴等工作开展情况。检查结果将作为年终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考核依据。对防疫工作开展不力的乡镇要通报批评,对因防疫措施不到位,造成疫病流行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2016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