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康川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省驻县各单位:
现将《湟中县产业化扶贫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2016年3月7日
湟中县产业化扶贫专业合作
社(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拓宽贫困农民增收渠道,发挥产业化扶贫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在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带动贫困农户增收脱贫中的积极作用,我县决定认定一批具有一定经营规模和经济实力的县级产业化扶贫专业合作社和扶贫龙头企业,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认定办法。
第一条 扶贫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认定范围
(一)以种植、养殖、乡村旅游业、民族文化产业、造林绿化、农林畜产品或手工艺品加工流通为主业的专业合作社或企业;
(二)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劳动密集型专业合作社或企业;
(三)在贫困地区建立原材料生产经营基地的专业合作社或企业。
(四)已批准为省级、市级扶贫龙头企业不再申报。
第二条 扶贫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认定条件
(一)合作社(企业)类型。在湟中县工商部门注册,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产权明晰、管理规范的专业合作社或企业。
(二)固定资产。申报的扶贫专业合作社固定资产在20万元以上;龙头企业固定资产在100万元以上。
(三)专业合作社或企业组织生产经营效益良好,特色产业已初具规模。
(四)合作社或企业效益和信用情况。合作社总资产报酬率高于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利率,资产负债率低于60%。法人代表资信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无欠税、欠薪、欠社会保险金情况。
(五)采取多种有效形式与贫困村和贫困户建立长期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并严格按照有关协议对贫困户进行利益分配,具有较强的带动辐射能力。加工和流通专业合作社或企业通过原材料收购、建设原材料生产基地等不同途径,采取"合作社(企业)+基地+农户"等形式直接带动贫困户增收,与基地、农户之间签订稳定的和约或形成长期稳固(3年以上)的购销关系。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吸纳当地贫困劳动力就业为主。
第三条主要指标
(一)扶贫专业合作社主要指标
1、专业合作社当年销售收入或劳务性支出100万元以上;
2、专业合作社带动贫困农户15户以上;
3、专业合作社带动贫困农户年人均增收500元以上;
4、专业合作社吸纳贫困农户或贫困地区劳动力15人以上;
5、专业合作社拥有生产示范基地;
6、按期偿还银行贷款本息;
7、合作社主营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质量管理标准体系。
(二)扶贫龙头企业主要指标
1、企业当年销售收入或劳务性支出300万元以上;
2、企业带动贫困农户30户以上;
3、企业带动贫困农户年人均增收500元以上;
4、企业吸纳贫困户劳动力30人以上;
5、企业拥有生产示范基地;
6、按期偿还银行贷款本息;
7、企业主营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质量管理标准体系。
第四条 申报材料
申报专业合作社或扶贫龙头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合作社(企业)其它相关资料;
(二)申请认定产业化扶贫专业合作社(企业)报告;
(三)专业合作社(企业)的基本概况;
(四)专业合作社(企业)的资产和效益情况;
(五)和农户签订的带动扶持协议或增收脱贫计划。
第五条 申报和认定程序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合作社或企业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申请,提交申报材料经初审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填写推荐意见,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调查、核实。
(二)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召开专门会议,初步确定湟中县产业化扶贫专业合作社(扶贫龙头企业),报县脱贫攻坚指挥部确定。
第六条本办法由县扶贫开发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湟中县产业化扶贫专业合作社
(龙头企业)申报表
一、单位名称 |
| 单位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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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所在地 (邮编) |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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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产业类型 | 种植业 |
| 畜牧业 |
| 流通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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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副产品 加工 |
| 手工艺品加工 |
|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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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单位规模和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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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总值 (万元) |
| 2015年销售收入(万元) |
| 2015年利润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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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动农户数(户) |
| 其中:贫困户数 |
| 贫困户年均 收入(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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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纳劳动力人数 |
| 其中:贫困劳动力 |
| 其中:残疾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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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月均收入(元) |
| 季节性临时工月均收入(元) |
| 年发放工资(报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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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产负债率 |
| 贷款信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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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基地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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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简要介绍对当地主导产业和农户增收中起到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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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企业商标注册和有关产品质量认定等情况 | ||||||||||||
六、村委会初审意见
年 月 日 | ||||||||||||
七、乡镇人民政府推荐意见
年 月 日 | ||||||||||||
八、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审查意见
年 月 日 | ||||||||||||
九、县脱贫攻坚指挥部认定意见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