湟中县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大景区停车场专用道路
绿化项目作业设计》的批复
县林业局:
你局关于《大景区停车场专用道路绿化项目作业设计的请示》(湟林字〔2017〕60号)收悉。经县政府研究,原则同意该《设计》,现将具体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
湖东路至大景区停车场。
二、项目建设内容与规模
专用道路从湖东路路口至停车场全线长度为600米,绿化项目主要在此路段南北栽植行道树,两边种植宽度为5米,长度为534米草坪,面积8亩,道路两旁空闲地大面积种植波斯菊等时令花卉共计42亩,客土回填3068方。
三、项目建设投资
该项目计划投资48.45万元,资金全部为县财政拨款。
四、建设期限
建设年限为一年,即2017年4月-12月。
请你局严格督促项目建设单位认真开展工作,确保绿化项目如期完成并取得实效。
附件:大景区停车场专用道路绿化项目作业设计
抄送:沈有珊副县长。 | |
湟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17年5月12日印发 |
共印20份 |
2017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