湟中县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湟中县扶贫专业合作社审核结果及结余资金整合使用计划》的批复
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你办关于《湟中县扶贫专业合作社审核结果及结余资金整合使用计划的请示》(湟扶办〔2017〕64号)收悉。根据湟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湟中县扶贫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湟政办[2017]59号)文件要求和审计署郑州特派办的建议,县政府组织成立产业扶贫工作组,对全县2016年已申报认定的70家扶贫专业合作社从合作社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贡献、诚信经营、社会责任意识等方面进行了综合审核。结合审核结果,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对6家专业合作社扶持资金进行调整如下:
1、上新庄镇七家庄村顿珠种养殖专业合作社带动贫困户长期务工2人,月薪1800元,流转贫困户土地15户207.5亩种植饲草,原评定为B档奖补资金30万元。经核查,该合作社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贡献一般,决定将该合作社的扶持档次由B档降低至D档,奖补资金由30万元调整为10万元,保留扶贫专业合作社资格。
2、经核查,鲁沙尔镇阿家庄村南朔种养殖专业合作社因尚未建设生产基地,带动贫困户只有7户,大雁养殖产业未没能持续发展。决定取消其扶贫专业合作社资格。
3、田家寨镇阴坡村强祥种养殖专业合作社因其带动贫困户的主要方式为资产收益,村民自愿要求退出投资入股资金改为自己发展产业,故该合作社无继续带动贫困户的贡献,决定取消其扶贫专业合作社资格。
4、拦隆口镇下红村湟中霞红种养殖专业合作社财务记账和帮扶贫困户的相关资料不齐全。决定取消其扶贫专业合作社资格。
5、拦隆口镇白杨口村湟中跃辉种养殖专业合作社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导致合作社信誉不良,决定取消其扶贫专业合作社资格。
6、拦隆口镇下鲁尔村湟中广川种养殖专业合作社因合作社自愿放弃申报,决定取消其扶贫专业合作社资格。
经核查,2016年认定的湟中振德中药材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等64家扶贫专业合作社均符合条件,按原定扶持标准继续进行扶持。(详见附表)
由于2015年市级专业合作社开办及启动资金1288万元中结余238万元(含2016年扶持扶贫专业合作社结余资金148万元,2017年审核扶贫专业合作社结余资金90万元),2016年市财政专业合作社发展补助资金264万元。为确保扶贫资金发挥效益,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将上述502万元资金统筹整合使用于2017年脱贫攻坚。
请你办严格按照《湟中县扶贫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督促扶贫专业合作社积极带动贫困户增收,确保户如期退出。
附:湟中县2016年扶贫专业合作社审核情况汇总表
2017年5月12日
抄送:沈有珊副县长。 | |
湟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17年5月12日印发 |
共印2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