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县政府办公室挂扶贫协作
工作办公室牌子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康川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省驻县各单位:
为妥善做好扶贫协作干部安排,充分发挥扶贫协作干部作用,根据市编委《关于在三县政府办公室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挂扶贫协作办公室牌子的通知》(宁编委发〔2017〕18号)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县政府办公室设立扶贫协作工作办公室,扶贫协作工作办公室设主任(正科级)1名,由援青干部担任,负责全县扶贫协作相关工作。
扶贫协作工作办公室主任不占行政编制及科级领导职数,扶贫协作干部提任或扶贫协作工作结束后,扶贫协作工作办公室机构及主任职位自动核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