湟中县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党的十九大和中央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关于青海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始终对党绝对忠诚,坚决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绝对一致,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落实"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扎实推进"四个转变",全面落实省委十二届十三次全会和市第十四次党代会及市委十四届二次、三次全会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法治西宁、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以落实《西宁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为牵引和抓手,更加努力地干在实处、走在前列,不断在法治政府建设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进展、新突破,为打造绿色发展样板城市、建设幸福西宁湟中篇章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法治建设职责
(一)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消除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各乡镇、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带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全面深入落实。
(二)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中办发〔2016〕71号)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完善相关配套制度规定,加强督促检查落实,确保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年度报告制度,并通过新闻媒体、政府网站等媒介向社会公开。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三)落实深化行政审批改革任务。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事项,继续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和下放工作。加强放权协同配套,推进关联、相近类别审批事项"全链条"的取消或下放工作。提高基层行政审批事项承接工作水平,加强政策指导和业务培训,多措并举解决基层技术和能力不足问题,并在经费、技术、装备等方面予以倾斜和保障,指导基层接得住、管得好。
(四)加强行政审批改革制度建设。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强化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督管理,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减少行政审批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影响。
(五)优化公共服务流程。继续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建成"一网多端"行政审批网上办事大厅,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努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进一步方便群众办事创业。
(六)强化职业资格管理。按照省市部署,取消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资质资格准入许可,深入推进职业资格改革工作,形成科学设置、规范运行、依法监管的职业资格管理体系。
(七)动态调整"四个清单"。对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事中事后监管清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实行动态化管理,不断健全完善清单的内容。
(八)清理规范收费项目。对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常态化公开。
(九)加强宏观调控政策落实。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省市部署措施,加强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制定和实施。
(十)转变政府投资管理方式。根据省市部署,进一步规范政府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行为,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
(十一)创新资源配置方式。政府在资源配置中,注重引入市场机制和市场化手段,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效益。
(十二)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快推进企业、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释放社会资源,持续激发大众创业活力。
(十三)创新市场监管方式。加快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健全市场监管体系。在重点领域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加强市场运行监测,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重点地区、行业、企业的监测分析和运行调度。
(十四)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落实全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完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进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整合,强化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设。
(十五)完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支持和发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志愿服务组织,加强志愿服务组织化建设。规范和引导网络社团社群健康发展,加强监督管理。
(十六)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贯彻《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实施意见》(青办发〔2016〕79号),制定符合西宁实际的工作方案。严格落实《西宁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完善社会治安防控"六张网",加快推进以信息化为支撑的社会治安立体防控体系建设,加强公共安全领域风险防控,尤其是金融、食药领域的风险排查防控,提高预防预测预警能力,对重大敏感事件、突发重大事件和网上舆情,做到依法处置、舆论引导和社会面管控。全力推进社会治理"微创新",不断提升社会治理科学化、法治化水平。
(十七)强化安全防范。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事前问责"要求,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制定湟中县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的实施办法,研究起草《湟中县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各级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考核办法》等规章制度,建立应急指挥联动平台,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高公共突发事件防范处置和自然灾害防灾救灾减灾能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高危行业准入,积极推进安全生产发展示范城市建设,全方位强化安全生产。
(十八)全过程保障食品药品安全。贯彻《西宁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创新中国成立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食药安办〔2016〕1号),抓好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加强食品药品新闻宣传工作,加快建立食品安全"快检速查"网络监管体系,健全从生产到消费全过程监管链条,严守从农田到餐桌每一道防线。
(十九)推进社会自治。加强指导监督,发挥市民公约、村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二十)提高政务服务水平。结合"智慧湟中"建设,完善以政府门户网站为主阵地的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加快建立以统一电子政务平台为载体的信息化建设,建设各级网上办事大厅,提高政务服务信息化水平,实现不同层级服务中心之间网络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和全过程电子监察。继续做好重要政策解读机制,及时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发布重要政策解读信息,推进重要政府信息及热点问题定期有序发布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二十一)加大政务公开督查力度。以政务"五公开"为主体,开展政务公开专项培训工作,制定出台《政务公开考核实施细则》,加强对乡镇(街道)、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督查力度,使公开真正落到实处。
(二十二)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法》,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全面清理、彻底废止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整错措施,积极探索生态环保综合执法,加大惩处力度,对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行为零容忍,出重拳。加强环境司法保护,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厉精准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及时公布重大环境信息,杜绝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环境管理能力。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二十三)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继续落实《西宁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认真落实合法性审查、备案审查、异议审查、"三统一"、有效期等制度。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立每半年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检查通报制定,对有件不备、报备不及时不规范、落实制度不到位等问题及时进行纠正。按照市上统一部署,推行规范性文件电子管理。
四、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二十四)增强公众参与实效。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与利害关系人进行充分沟通,并注重听取有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的意见。依托政府网站建立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平台,对社会关注度高、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应当公开信息、解释说明,及时反馈采纳意见情况和理由。
(二十五)提高风险评估质量。严格落实《西宁市关于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意见》(宁办发〔2015〕15号),做好决策的风险评估工作,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不稳定因素。
(二十六)完善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干部及责任人员的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
(二十七)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完善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健全工作机制和程序,切实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决策、制度建设、推进依法行政等工作中的作用和实效。按照《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青办发〔2017〕3号)要求,建立法律顾问工作台账,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二十八)深化城管体制改革。继续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健全完善街道城管综合执法中心,做实街道城市综合管理的主体责任,加强考核评比,严格监管督导,建立统一的市政公用设施抢修维护体系,提升管养水平。调整优化执法力量,注重执法力量向基层倾斜,推进综合执法。
(二十九)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完善联席会议制度,严格执行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
(三十)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执法案卷评查、执法裁量权基准等制度,加大对行政执法程序、及安全执法制度、推行执法公示、推进文明执法、落实执法责任制等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三十一)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由本机关法制机构进行审核制度,继续在重点领域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严格落实《西宁市重大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决定备案制度》,按照层级监督的原则,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重大行政强制进行审查监督。
(三十二)完善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加强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做好全县行政执法人员网络信息管理工作,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动态管理。
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三十三)加强政府诚信建设。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将公务员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行为等信用信息纳入人事档案管理。诚信记录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奖惩的重要依据。
(三十四)健全政府内部监督机制。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利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建立内部流程控制等相关制度,防止权力滥用。
(三十五)加强审计监督。健全有利于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的工作机制,强化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
(三十六)注重社会舆论监督。畅通举报箱、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等监督渠道,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监督作用,加强与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的互动。
(三十七)完善政务公开制度。根据市上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工作细则,制定湟中县贯彻落实措施和《2017年湟中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进一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公开平台建设等工作。
(三十八)完善信息发布制度。健全完善政府新闻发言人、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制度,掌握主动权,做好对热点敏感问题的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注。
七、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三十九)构建维护群众利益制度体系。贯彻落实《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实施意见》(青办〔2016〕37号),建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信息库,健全完善发展征地拆迁、生态保护、劳资关系、交通肇事、医患纠纷、专业性调解组织,实现调整组织建成率100%的目标。建立矛盾纠纷调解专家信息库,引入第三方参与矛盾化解评估监管工作,不断提升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成功率。
(四十)加强重点领域社会治理。持续开展重点乡镇和农村社会治安突出问题综合整治,协调公安、食药、安监、环保、网监等部门对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网络安全、社会安全等方面重点问题开展专项整治。
(四十一)完善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加大行政复议实地调查力度,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通过查询、论证等形式征求专家意见或举行听证会,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案质量,增强行政复议公信力。推进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提高行政复议透明度。定期开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培训工作,提高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办案能力和水平。
(四十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贯彻落实《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的通知》(宁政办〔2016〕218号),进一步规范行政应诉行为,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自觉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
(四十三)健全行政调解工作机制。严格落实《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的通知》(宁政办〔2016〕166号),进一步规范行政调解工作。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和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
(四十四)加强人民调解工作。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推进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社会团体、行业组织中人民调解组织建设。
(四十五)加强信访法治化建设。推行"阳光信访",重点解决信访信息录入不全不准、信访事项办理不规范、积案标识有误、化解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完善信访工作责任体系,推动信访问题在基层解决,最大限度减少信访积案存量,有效解决非正常上访特别是重负上访问题。
七、全面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四十六)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县政府各部门制定领导干部学法计划,明确学法方式和主要内容,不断提高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各乡镇(街道)至少举办一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和两期法治专题讲座。
(四十七)加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将法律法规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必学内容,纳入县党校主体班次教学计划。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将法律知识内容作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创新培训形式,提高培训效果。
(四十八)加强政府工作人员法治能力考查测试。继续抓好公务员学法用法、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工作,健全共无言学法用法档案,完善公务员学法用法考试和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将考试结果和考核情况作为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加大对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中法律知识的培训力度。
(四十九)落实普法责任制。全面贯彻实施县"七五"普法规划,推动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创新完善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机制,积极构建多元化、立体式的普法网络,推进全民守法,为建设法治社会夯实基础。
(五十)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创新,实施法治宣传教育"十百千万"行动计划,构建具有西宁特色的"四梁八柱"全社会立体化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新格局,推进湟中法治宣传教育转型升级。大力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深度融合,充分发挥新媒体在普法宣传中重要作用。
九、强化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五十一)发挥示范典型作用。继续开展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大力培育建设法治政府先进典型。通过召开现场会、经验交流会等形式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经验,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和引领作用。
(五十二)拓宽宣传途径。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工作部署、先进经验、典型做法,正确引导舆论,凝聚社会共识。大力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宣传月"活动,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十三)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结合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对法治政府建设进展情况开展定期检查和转型督查。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要及时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
(五十四)强化考核评价工作。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结合目标责任(绩效)考核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评,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牵引推动作用。
(五十五)加强政府法治力量建设。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州)县政府法制工作机构队伍建设的意见》(青编办行发〔2017〕5号),及时进行检查指导,确保机构、人员落实到位。
各乡镇、各部门要在党委(党组)统一领导下,深入贯彻法治湟中建设要求,严格遵守宪法,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要根据职责分工履行并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任务措施、责任主体、进度安排的工作台账,认真抓好落实,确保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