湟中县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湟中县2017年无能力改造危房建档立卡贫困户建房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867 时间:2017-08-18 来源:本站 公开目录:政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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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fwj/2017-8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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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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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17-08-18
效力状态
有效
文 号
名 称
湟中县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湟中县2017年无能力改造危房建档立卡贫困户建房实施方案》的通知

湟中县2017年无能力改造危房建档立卡

贫困户建房实施方案

 

为确保完成2017年脱贫工作目标任务,经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扶贫办认真核实,全县核定13个乡镇295户贫困户确实无能力改造危房,为彻底解决贫困户安全住房问题,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保障基本,安全实用"的原则,通过资源整合,部门合力,加大补助力度,于2017年10月31日前全面完成无能力改造危房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建房,确保如期实现脱贫。

二、实施对象

居住在农村危房,有改造住房意愿却无能力改造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优先考虑2017年标注的预脱贫户。

三、建设要求

建设砖木或砖混结构的房屋,改造住房面积60㎡-80㎡,房屋结构安全,基本功能齐全。

四、工作措施

(一)整合资金

1、资金估算

改造住房面积要求60㎡-80㎡,每户约需资金4.8-6.4万元,其中60㎡建房对象176户,需资金844.8万元;80㎡建房对象119户,需资金761.6万元,共需资金1606.4万元。

2、其资金来源

(1)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村危旧房改造资金户均2.5万元,共需资金735万元。

(2)扶贫开发办公室。财政扶贫资金和帮扶资金,合计647万元。其中,家庭人口2人及2人以下建设标准为60㎡(不超过60㎡),每户补助2万元,共计176户352万元;家庭人口3人及3人以上建设标准为80㎡(不超过80㎡),每户补助2.5万元,共计118户295万元。

(3)民政局结合实际对生活困难的建房户给予临时救助。

(4)驻村工作队和联点帮扶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建房户资金帮扶。

(5)不足部分由农户自筹。

3、资金拨付

按"整合使用,渠道不乱"原则,整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筹措的资金,用于无能力建房贫困户的危房改造,资金拨付至乡镇后,先由乡镇负责拨付至贫困户扶贫专项资金共管账户,再由乡镇、驻村第一书记按进度拨付,地基完成拨付30%,主体完成拨付50%,房屋改造完成并通过验收后拨付20%。

(二)多方合力

为确保全面完成无能力建房贫困户的危房改造,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发力。

1、县扶贫办牵头组织各乡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核定无能力建房贫困户对象,落实建房财政扶贫资金。

2、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落实危旧房改造资金,对房屋改造进行技术指导,配合完成监督、检查、验收等工作。

3、县财政局负责拨付资金,并对整合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4、县民政局负责对建房户中生活困难的给予临时救助。

5、各乡镇配合县扶贫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民政局等部门核定补助对象;落实建设主体责任,争取帮扶资金,组织实施危房改造,严把房屋建设质量,管好用好补助资金,定期上报进度。

 

附件:湟中县2017年无能力改造危房建档立卡贫困户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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