湟中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湟中县甘河中小企业扶贫创业园资产移交方案》的批复(湟政{2018]12)
浏览:1017 时间:2018-01-25 来源:本站 公开目录:政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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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fwj/2018-8374
主题分类
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18-01-25
效力状态
有效
文 号
名 称
湟中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湟中县甘河中小企业扶贫创业园资产移交方案》的批复(湟政{2018]12)

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你办关于《湟中县甘河中小企业扶贫创业园资产移交方案的请示》(湟扶办〔2017〕102号)收悉。经县脱贫攻坚指挥部第十七次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方案,现将具体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甘河工业园区中小企业扶贫创业园建设项目工程于2014年5月1日开工建设,2015年9月30日竣工。项目总投资3710万元,占地52.08亩;建设标准化厂房1.28万平方米,其中,24米跨度厂房1栋、29.5米跨度厂房2栋、48米双联跨厂房1栋、辅助用房1981平方米;配套安装给排水、强弱电、消防等工程;安装高标准广告式告示牌1个。

为全面盘活湟中县中小企业扶贫创业园资金,促进扶贫创业园快速发展,根据《湟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湟中县中小企业扶贫创业园专题会议纪要的通知》(湟政办〔2016〕13号)要求,在项目验收后,按程序将中小企业扶贫创业园所有资产移交上新庄中小企业创业园管委会湟中福鑫源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管理。在县扶贫办按程序完善相关资料的基础上,经西宁财政性投资审核中心审定,湟中县中小企业扶贫创业园可转入交付使用资产值3470.31万元,与计划批复工程总投资3710万元相比,结余扶贫资金239.69万元。

二、移交范围

1、已形成的固定资产及土地:土地52.08亩,标准化厂房1.28万平方米,配套给排水、强弱电、消防等安装工程,高标准广告式告示牌1个。资产值3470.31万元。

2、根县财政资金规范使用的相关要求,将结余扶贫资金239.69万元需全部上缴国库,再从国库转至上新庄中小企业创业园管委会湟中福鑫源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用于后续配套工程建设或土地征用款差额。

3、需移交的项目建设资料:项目实施方案、文件批复、验收资料、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报告、决算评申报告、决算评审批复等。

三、工作步骤

1、准备阶段(2017年4月--2017年5月)由县扶贫办负责协调西宁恒辉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收集整理工程竣工验收各类资料;

2、评审阶段(2017年5-6月)由县财政局负责协调西宁市财政性投资审核中心出具决算评申报告、下达评审批复决算;

3、移交阶段(2018年2月底前)待资料齐全后,由县扶贫办负责向上新庄中小企业创业园管委会福鑫园开发有限公司移交资产和相关资料。

四、工作职责

县财政局:负责委托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对工程竣工决算进行审核并出具评申报告、下达决算评审批复,做好资产划转工作;

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负责办理湟中县中小企业扶贫创业园相关手续变更及报批工作;

县监察局:参与项目移交工作,做好监督监查,防止资产流失;

县审计局:参与项目移交工作,负责相关单位资产审计;

县扶贫办:负责项目验收,并做好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向上新庄中小企业创业园管委会福鑫园开发有限公司完整移交相关资产和资料;

上新庄中小企业创业园管委会:做好项目接收工作,并做好扶贫创业园后续配套建设、管护及招商引资工作。

五、后续管理

1、 资产移交后,由上新庄中小企业创业园管委会福鑫园有限公司负责创业园资产的运营和管理,并做好招商引资工作,明晰产权和占股比例。

2、扶贫资金收益每年由福鑫园有限公司收取后汇入湟中县扶贫开发办公室账户,由县扶贫办按8个乡镇(多巴镇、鲁沙尔镇、上新庄镇、田家寨镇、甘河滩镇、拦隆口镇、上五庄镇、土门关乡)36个村所占股份再次进行分配,汇入所在乡镇账户。

3、各项目乡镇负责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制定入股分红资金分配方案。

请你办积极协调各相关单位按各自职责开展工作,确保湟中县甘河中小企业扶贫创业园资产移交工作按照时间节点推进落实。

此复

 

2018年1月22日

抄送: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沈有珊副县长。

湟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22日印发

共印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