湟中县建设绿色发展样板城市2018年度
指标任务分解方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绿色发展样板城市的实施意见》(宁发〔2017〕2号)精神和2018年度工作安排,在广泛征集各部门意见后,我县拟定并上报了2018年度绿色发展目标责任考核指标及评分办法,为确保我县各项年度目标任务全面完成,现将任务逐项分解,请各单位对照分解任务,认真抓好落实。
一、共性指标
1、工作计划安排。召开全县绿色发展专题安排会,层层分解任务,签订目标责任书。
牵头单位:县委办
配合单位:县政府办
2、专题研究工作。将绿色发展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季度召开1次县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研究绿色发展,形成纪要。
牵头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
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县委各部门、县直各机关单位
3、定期开展学习。将生态文明、绿色发展等相关内容纳入县委中心组、县政府党组学习计划,编发学习资料,每年集中学习教育不少于4次。各乡镇、各部门每年集中学习不少于4次。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县委各部门、县直各机关单位
4、建立工作机构。成立湟中县建设绿色发展样板城市领导小组并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不少于4名专职工作人员负责绿色发展组织协调工作,机构报市委绿发委备案。
牵头单位:县委办
配合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5、定期报告工作。各乡镇、各部门分别制定年度工作方案,二、三季度末和11月底前分别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年度总结。领导小组办公室于二、三季度末,向市委绿发委报告全县工作进展,11月底前报送全县年终自评报告。
牵头单位:县建设绿色发展样板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县委各部门、县直各机关单位
6、年终履职报告。12月15日前,各乡镇、各部门负责人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履行绿色发展责任情况书面报告。12月30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