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湟中县委办公室湟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湟中县创建"四好"农村路
全国示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康川街道办事处,县交通运输局、农牧和扶贫开发科技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镇管理局、林业局、水务局、环境保护局、文化旅游体育局:
《湟中县创建"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湟中县委办公室 湟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日
湟中县创建"四好"农村路
全国示范县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快推进农村"四好"公路建设,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意见》(交公路发〔2015〕73号)和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认真做好"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青交办养管〔2015〕10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围绕"四好农村路"建设总体目标,按照"统一监管、分级负责、分步实施"的工作思路,着力优化农村公路路网结构,完善农村公路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四好"农村路建设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农村公路服务能力和品质,推动"四好"农村路建设向高质量发展,为我县顺利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良好的道路基础设施保障。
二、目标任务
坚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和运输"四轮驱动、综合发力"的原则,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建管养运一体化综合服务体系,全力推进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工作的常态化和规范化,使我县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养护质量和运输网络明显提升和改善,全面实现农村公路建设监管,县、乡、村道管理养护和农村公路运输网络全覆盖。实现乡镇和建制村通硬化路率达到100%;县乡道安全隐患治理率基本达到100%,农村公路危桥总数逐年下降;新改建农村公路一次交工验收率达到98%以上。全面实现"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的管理养护模式,逐步规范管理好农村公路,切实做到权责一致,规范运行;县级人民政府主体责任得到全面落实,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资金保障机制全面建立;县、乡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设置率达到100%;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的比例达到100%;农村公路管理法规基本健全,爱路护路的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制定达到100%,基本建立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具备条件的农村公路全部实现"路田分家"、"路宅分家",打造畅安舒美的通行环境。积极落实"有路必养、养必到位"的目标,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农村公路技术状况中等及以上比例不低于75%,路面使用性能指数(PQI)逐年上升;农村公路养护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并建立稳定的增长机制,满足基本养护需求,有稳定的养护队伍进行养护。实现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客车比例达到100%;具备条件建制村建有候车亭牌(招呼站),大力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和县、乡、村三级运输网络建设。
三、组织领导及工作职责
为确保创建工作顺利通过国家部委评估验收,决定成立湟中县"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李晓舸 县委书记
第一副组长:赵 冬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 组 长:张 荣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王锋堂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尤 淼 县委办公室主任
张万江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佘超龙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常建青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宋邦发 县农牧和扶贫开发科技局局长
范增凯 县财政局局长
胡生玉 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局长
张永山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康贵庭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虎 军 县城镇管理局局长
钟 毅 县林业局局长
白民杰 县水务局局长
陈占有 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李玉寿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局长
侯武邦 县扶贫办主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在县交通运输局,常建青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统筹协调负责创建各项日常工作。
部门工作职责: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县、乡、村三级路网和重点交通扶贫项目、产业项目路网规划和项目申报实施,推进"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的各项工作,组织协调和日常检查考核,上报考核结果。
县农牧和扶贫开发科技局:负责农牧业产业园区路网规划调研,配合做好园区配套道路建设。
县扶贫办:负责"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中涉农扶贫资金整合和年度交通扶贫项目日常督查考核。
县财政局:负责将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等纳入财政预算,多方筹措争取"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资金,并随公路养护里程增长、农村客运服务范围扩大逐年增加公共财政投入。
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负责"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涉及的项目申报等工作。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项目用地、砂石取弃料场临时用地以及征地协调、建设用地报批等保障服务工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项目规划选址审批等工作。
县城镇管理局:负责"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中的县乡公路路域环境整治等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项目范围内的林木移植以及占用国有林地审批等工作。
县水务局:负责"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项目范围内的自来水管网、农田灌渠等设施的迁改以及防洪、水土保持等审批工作。
县环境保护局:负责"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项目的生态环境保障日常监管和环评审批工作。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负责"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项目与旅游景区景点路网规划的协调配合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的影视资料收集及新闻宣传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工作,履行乡村公路建设沟通协调、养护管理和在建项目服务保障工作,切实担负起乡村两级路网养护管理主体责任,全力做好路域环境综合治理和乡镇街道保洁等工作。
四、重点任务
(一)全面建好农村公路,夯实农村公路通行基础。
1、优化路网建设。根据农村公路发展规划,结合全县产业发展的实际需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农村公路年度建设计划。加快实施农村公路县际联网路、县乡公路旧油路升级改造、建制村通村公路、异地搬迁配套道路、贫困村村级道路硬化工程等重点交通建设项目;全力做好2018年157公里退出贫困村村级道路硬化补短板建设、68条392公里80个行政村通村公路"窄路加宽"、156个退出贫困村108公里通村水泥路"回头看"路面整治等项目,坚决打赢脱贫攻坚交通战。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国土资源局、水务局、林业局、扶贫办
2.严格建设程序。严格执行《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做好全县农村公路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加强技术标准规范性指导和监管,严格执行技术规程,督促施工单位加强试验检测工作,加大质量抽检频率,提高工程耐久性、可靠度和舒适性,确保道路使用寿命。建立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安全监督台账,对辖区内所有农村公路进行质量安全监督,确保所有项目工程质量合格率和日常监督率达100%。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环境保护局
(二)全面管好农村公路,提高农村公路服务能力。
1.明确责任主体。切实履行县级人民政府在农村公路和创建"四好农村路"示范县主体责任,按《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的要求,将农村公路建、管、养、运纳入县政府目标考核体系,全力构建"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的道路分级养护管理体系及以政府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农村公路发展机制。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财政局、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
2.完善管养机制。根据县域内农村公路管养规模,成立农村公路管养机构,完善日常工作制度,确保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有效运行。全面落实农村公路管养责任,建立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农村公路管养资金保障机制;落实村级公路管理养护机制,加强对乡村两级公路养护管理;建立稳定的养护经费增长机制,为公路养护提供经费保障。建立"政府负责、部门执法、群众参与、综合治理"的管理体系,加强路政管理,扩大农村公路路政管理覆盖率;加强路政宣传,提高人民群众对路政工作的知晓率和满意度;加强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全面清理路域范围内的堆积物和非公路标志,保持路面整洁和边沟排水通畅,及时查处损害路产路权的行为,提升公路的服务能力。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财政局、城镇管理局、环境保护局,扶贫办
(三)全面养好农村公路,优化农路通行环境。
1.建立以"县为主体、行业指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养护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县政府、各乡镇和村委会主体作用,真正实现有路必养,力争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经常性养护率达到 100%,乡村道不低于60%,路面技术状况指数(PQI)稳中有升。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2.将大中修、小修、日常养护及应急抢险等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并建立稳定的增长机制,基本满足养护需求。农村公路小修保养,逐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交由专业化养护队伍承担。农村公路大中修经费要纳入县级财政预算。
牵头单位: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财政局
(四)全面运营好农村公路,优化农路通行效能。
1、建立"以城带乡、干支互补"的资源配置机制,推行片区经营,确保具备条件的建制村100%通客车,100%的乡镇建有等级客车站,100% 的建制村建有候车亭牌(招呼站),实施县、乡、村三级物流站场设施和信息系统建设,基本建成覆盖县、乡、村三级的运输网络。
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财政局
2.推进县、乡、村三级物流站场设施和信息系统建设,按照"多站合一、资源共享"的模式,推广货运班线、客运班车代运邮件等农村物流组织模式,大力发展适用于农村的物流业,至2020年基本建成覆盖全县三级的农村物流网络。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公安局、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财政局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10日前)。建立创建领导机制,明确职责,压实工作责任,分工协作;参建单位根据创建"四好农村路"示范县总体工作目标和任务,结合自身工作职责,制定"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工作方案,把工作目标和任务细化、量化。
(二)组织实施阶段(7月10日-30日)。完成全县农村公路建设计划执行、建设程序规范化、信息化建设等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完成农村公路建设交通安全、排水和生命安全防护设施,危桥改造实施情况以及交(竣)工验收合格情况等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完成示范项目设计批复、建设、验收和审计工作;按相关程序完成路基养护、路面养护、桥梁养护、路政管理以及各项制度建设、养护体制改革执行等工作;完成示范项目养护管理外业工作;实施城乡公交一体化,完成站牌站亭建设、维护等现场外业检查工作。
(三)自查自纠阶段(8月10日前)。对前期工作进行统一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严格对照省市示范县和示范项目的评分标准,查缺补漏,不断补充和完善备查资料和外业工作。
(四)组织省市检查阶段(8月10日至8月20日)。组织迎接省市检查验收,对接省市级检查组提出问题认真研究,限时整改。
(五)申报国家级验收阶段(8月25日前)。按照国家级验收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查缺补漏,完善相关工作。
五、保障措施与工作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全面压实工作责任,抓好具体实施,确保创建工作有序开展,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农村公路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职责,全力推进农村公路建设。
(二)强化资金保障。财政部门要建立以公共财政为基础, 责任清晰、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农村公路投融资长效机制,将农村公路建、管、养、运资金纳入县级财政预算,根据年度建设任务逐步大投入,保障建设工作顺利进行。
(三)严格绩效考核。"四好"农村路示范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日常监督考核工作,重点对责任落实、建设质量、工作进度、资金到位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将乡镇"建、管、养、运"各项工作纳入进行年度目标考核。
(四)加强宣传发动。要综合运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各种宣传媒介及平台,大力宣传农村公路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及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为农村公路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抄送:县委宣传部,李晓舸书记,赵冬县长,张荣、王锋堂副县长。 | |
湟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18年7月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