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湟中县人民政府关于国庆节前“创卫”、“建卫”工作的通知
浏览:654次 时间:2011-12-07 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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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机关单位:

为认真做好国庆节前"创卫"、"建卫"工作,营造干净整洁的节日环境,根据市上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于2011年9月30日(星期五)在全县开展国庆节前"创卫"、"建卫"活动。

一、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组织干部职工,并广泛发动辖区内个体工商户、居民住户等,在本辖区、创卫责任区集中开展卫生清扫活动,重点对垃圾死角、集贸市场、背街小巷、沿街商铺环境卫生进行彻底清理,保持责任区和单位楼院清洁;落实节日期间亮化工作,营造浓厚的节日氛围。鲁沙尔镇要组织人员对县城周边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进行一次彻底清扫,并落实节日期间卫生保洁长效管理责任;县住房保障和建设局要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加大节日期间巡查力度和垃圾清运频次,组织人员对县城主要街道、广场等责任区环境卫生进行一次彻底清扫,集中整治乱摆乱放、乱泼污水、占道经营等行为,全面清除乱涂乱画、乱张贴等牛皮癣;县交通和公安局配合对县城交通秩序进行集中整治,治理车辆乱停乱放、黑车运营等现象,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确保交通安全;水务局要加强河道巡查,对河道水面垃圾进行及时清理;林业局要加强绿地、道路两旁绿化带管理,确保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塔尔寺寺管会要组织人员对塔尔寺环境卫生进行一次集中清扫,及时清除卫生死角垃圾,营造干净整洁的旅游环境。

二、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要集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和检查整治活动,严厉打击制售"地沟油"违法行为。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各商店、农村集贸市场出售的粮、油、肉、蛋、盐等日常生活用品和散装食品、水产品、饮料、烟酒、儿童食品等质量,以及学校、单位、工地食堂和餐饮单位卫生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使用非法食品添加剂、滥用食品添加物行为,严禁无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标识的食品生产流通销售,确保食品安全;工商局负责对集贸市场进行集中整治,严格查处无证无照经营的小摊小贩,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过期及使用非法食品添加剂商品行为;住房保障和建设局负责加强餐饮企业餐厨垃圾管理,督促餐饮企业合理处置餐厨垃圾;公安局负责加大食品安全案件打击力度,依法查处制售"地沟油"违法行为。

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这次活动,组织人员全力做好卫生清洁和食品安全整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安全的节日。县"创卫办"、"爱卫办"将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对打扫不彻底、清理不干净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各乡镇、各部门开展活动情况、节日期间食品安全检查情况于10月8日前报县"创卫办"、"爱卫办"及县政府办公室。

 

湟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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