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动态 / 通知公告
湟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湟中县2017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
浏览:502次 时间:2017-03-13 来源:本站

各乡镇人民政府、康川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省驻县各单位:

现将《湟中县2017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3月9日

 

抄送:多巴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县委办、县委宣传部,人大办、 政协办、纪委办,赵冬县长,各副县长。

湟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9日印发

 

 

湟中县2017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

行动方案

 

为有效巩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成果,进一步落实好2017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结合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要求和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关于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落实市委关于明确目标和时限、形成倒逼机制的要求,按照"标本兼治"的思路,巩固"治标"成效,强化"治本"措施,以目标任务倒逼项目、倒逼工作、倒逼人和事,形成目标明确、责任清晰、时限确定、督办到位的工作机制,促使各项治理任务落实到位,确保我县大气环境质量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治理工作,县域全年空气环境质量优良天数确保达到80%以上;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较上年下降3%以上,PM2.5年均浓度较上年下降3%以上,降尘量年平均浓度较上年持续下降;县域环境空气质量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臭氧、一氧化碳年均浓度控制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范围以内;各乡镇、各部门规范台账制度。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顺利推进,经研究,决定成立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王晓红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陈占有 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成 员:达煜魁 多巴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专职副主任

张万江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虎 军 县城镇管理局局长

罗少华 县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康贵庭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胡生玉 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局长

张永山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常建青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生辉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钟 毅 县林业局局长

宋邦发 县农牧和扶贫开发科技局局长

李启光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蒲晶岩 县气象局局长

佘超龙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汪贵元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杨勇山 县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各乡镇乡镇长、康川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境保护局,陈占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县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日常工作。

四、治理工作内容及分工安排

(一)持续强化扬尘污染管控措施

1、严格建筑施工扬尘管理

(1)严格开展春季开复工许可管理。3月份开始对新建及已有的拆迁、施工工地和商砼企业开复工前进行全面检查并建立台账,严格落实各项扬尘防控措施;凡是达不到"五个100%"的一律不得办理施工许可(或复工许可),商砼企业一律不得从事生产作业。对未经许可擅自施工、拆迁、生产的施工工地和商砼企业一律从重处罚、并停工整改,全面达到"五个100%"扬尘防控标准后,方可准许施工和生产。

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多巴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康川街道办事处,县城镇管理局

完成时限:2017年4月底前

(2)强化日常巡查检查。完善建筑施工、拆迁工地、商砼企业扬尘污染巡查检查工作机制,3月份开始开展全县区域无盲角的巡查检查工作,统一标准、严格执法、全程监督,确保各项施工项目、商砼企业持续达到扬尘污染防治"五个100%"标准要求。对扬尘防控措施不到位、污染反弹的施工及商砼生产企业,要采取行政处罚、限期整改、停工整治等严厉措施,保持高压态势,监督其规范落实各项防尘措施,并做好相关检查、处罚、整治等方面档案记录工作。在极端天气下,落实建筑工地、拆迁工地、商砼企业、裸露地表预防扬尘应急措施,确保极端天气下空气质量不恶化。

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多巴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康川街道办事处,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城镇管理局

完成时限:全年

(3)规范管理渣土挖运工作。继续开展全县渣土挖运企业资质及能力审查工作,建立工作台账,完善考核和退出机制,进一步规范清理整顿渣土挖运市场,严格落实渣土运输行业公司化运营管理;严格实施渣土挖运保证金制度,落实所有渣土车辆GPS安装工作及车辆挂牌许可作业;进一步提升渣土挖运监管能力,在主要、重点建筑施工场地建设视频监控设施,实现渣土挖运全过程扬尘管控;严格渣土挖运审批和作业扬尘防控标准,进一步明确渣土公司及渣土运输车辆责任,渣土挖运作业前,对准许运输车辆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车辆密闭、GPS等措施达到标准要求;对未采取密闭化改造、无公司管理、未安装GPS的渣土车辆从事渣土挖运要严厉整治、从重处罚;对未通过资质审查的渣土挖运企业、不具备扬尘防控条件的渣土工地一律不允许开挖作业;对渣土挖运单位施工、运输过程中因管理不到位造成扬尘污染的扣除其缴纳的渣土挖运保证金,责令停工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吊销渣土挖运单位资质。

牵头单位:县城镇管理局

配合单位:多巴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康川街道办事处,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

完成时限:2017年5月

(4)加强矿山、砂石等加工企业扬尘污染监管。3月份开始对全县矿山、砂石等加工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建立工作台账,督促其落实各项扬尘防控措施,对防治措施不到位、不能规范运输的矿山、砂石等加工企业禁止从事生产作业。

牵头单位:县国土资源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全年

(5)严格落实扬尘污染冬防措施。2017年11月底前全县工地、拆迁工地、商砼企业、渣土挖运作业要全面停工,所有弃土场和建筑垃圾填埋场,禁止渣土和建筑垃圾入场倾倒,并做好冬季停工期间覆盖、压实、洒水、冻结等抑尘工作;经审批许可冬季继续进行施工的工地和生产商砼的企业,要全面达到冬季期间的扬尘防控标准要求,凡未达到标准要求的一律不得从事施工作业和混凝土生产;所有裸露地块及道路两侧裸露区域11月底前要全面达到全覆盖的标准要求,对确实不具备覆盖条件的要采取浇灌、洒水、压实、冻结等措施,确保不产生扬尘污染。

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康川街道办事处,县城镇管理局

完成时限:2017年11月前

2、全面巩固道路扬尘治理

(1)扎实开展运输车辆扬尘污染管控工作。3月份制定并公告运输车辆扬尘控制标准和要求,明确规定运输车辆所具备的基本条件和防尘、防飘洒的防护要求;进一步加强渣土车辆"上路"的资质和运输过程监管,加大执法工作力度,对存在未覆盖、有抛洒、易扬散情况的车辆坚决予以查处;严格明确违法违规运输车辆查处标准,建立违法车辆信息互通与不良作业记录机制,制定有效措施,严厉打击长期违法违规作业运输车辆。

牵头单位:县城镇管理局

配合单位:多巴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康川街道办事处,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环境保护局

完成时限:全年

(2)全面落实道路保洁和洒水降尘措施。制定2017年控制道路扬尘的洒水、清扫保洁方案和工作措施。全面开展县城、多巴镇区主要道路、重点乡镇所在地道路洒水、清扫保洁工作,通过加大洒水频次和清扫力度,提高道路保洁标准,有效控制道路二次扬尘污染。

牵头单位:县城镇管理局

配合单位:多巴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康川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全年

3、有效落实区域重点扬尘防控措施。

(1)全面落实扬尘治理责任。明确各行政事业、企业、商业、小区等单位扬尘防控工作任务,签订"三包"工作目标责任,确定清扫保洁、洒水标准要求,同时组织定期开展环境卫生大扫除,并加大巡查检查工作力度,确保各项目标责任得到有效落实。

牵头单位: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配合单位:多巴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康川街道办事处,县城镇管理局

完成时限:全年

(2)大力推进垃圾场、弃土场环境整治。从3月份开始全面开展生活、建筑垃圾场和弃土场环境大检查工作,梳理形成问题清单和台账,逐项制定整治措施和时限,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大管理力度,规范填埋作业,督促责任单位落实资金投入,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提高大气污染防治能力,有效解决作业区域、进出场道路、车辆运输等环节扬尘、抛撒、臭气污染问题。

牵头单位:县城镇管理局

配合单位:多巴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康川街道办事处,县国土资源局

完成时限:2017年5月底

(3)严格实施裸露地扬尘防控措施。从3月份开始对待开发用地、基础设施建设等裸露地采取密目网覆盖的抑尘防治措施,并定期对覆盖情况进行检查,建立台账,对已缺损区域要及时予以补充覆盖,确保裸露地扬尘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确实无法开展覆盖的裸露荒地要采取绿化、压实、洒水板结等措施,减少其扬尘污染;进一步加大各类绿地的绿化工作力度,结合冬春季园林绿地养护管理工作,全面落实绿地冬灌、春灌等扬尘防控措施,减少自然扬尘污染。

牵头单位:县林业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康川街道办事处,县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完成时限:全年

(4)开展人工增雨工作措施。严密关注天气气象变化,积极做好物资筹备,根据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增雨工作。

牵头单位:县气象局

配合单位:县环境保护局

完成时限:全年

(二)强化燃煤污染治理

1、加强煤炭交易市场监管。从3月份开始进行检查,建立台账,强化煤炭交易市场运行及管理各项制度、机制,督促和引导煤炭销售企业入驻一级煤炭市场,集中有序规范化从事煤炭销售活动,真正实现煤炭规范化、有序化、制度化运营;加大一、二级煤炭市场购、销煤炭监管工作,定期开展煤质抽检抽测,严控进煤渠道和煤炭品质,严格煤炭市场资质审查,实施不合格煤炭市场退出机制,确保各煤炭市场守法合规经营;有效落实规划外的煤炭堆存和加工厂所取缔工作,未经许可擅自进行煤炭加工、销售的场所一经发现坚决予以取缔,未经许可擅自进行煤炭加工、销售的场所一经发现坚决予以取缔和严厉处罚。

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康川街道办事处,县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完成时限:全年

2、严控企业用煤品质。加强华能热电等用煤大户企业用煤品质监管,及时掌握其煤质、煤量、供应渠道,定期开展煤炭品质抽检抽测,确保其用煤达到标准要求,对使用不合格煤炭的企业要及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督促整改;根据气候和空气质量状况,完善企业应急应对措施,分时段、分情况确定企业限煤限产要求,并督促其落实优质煤炭贮存,保障应急使用。

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

配合单位:县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完成时限:全年

3、大力推进煤改气治理工作。根据天然气管网建设情况,3月份制定煤改气年度治理工作方案,进一步拓展煤改气治理工作范围,治理工作逐步向具备改造条件的县城周边地区和乡镇延伸。12月底前完成2017年煤改气年度治理任务。

牵头单位:县环境保护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康川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前

4、加强餐饮业油烟整治和秸秆禁烧工作。从3月份开始开展餐饮业大检查工作,建立台账,对县域内"禁煤区"范围内的所有餐饮业实施煤(油)烟治理,基本消除餐饮业单位使用燃煤情况,并确保治理效果不反弹;制定措施组织开展秸秆、垃圾禁烧工作,加大区域巡查检查工作力度,及时查处随意焚烧行为。

牵头单位:县环境保护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康川街道办事处,县城镇管理局、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农牧和扶贫开发科技局

完成时限:全年

(三)深化工业及相关领域污染防治

1、加快落后产能淘汰。从3月份开始全面开展工业企业调查工作,对照相关产业政策要求,制定落后产能淘汰工作计划,并督促落实淘汰工作;加大重点耗能企业节能技术改造力度,推动企业产业升级改造,减少能源消耗和污染排放。

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

配合单位:县环境保护局

完成时限:全年

2、深入开展工业污染治理。持续加大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力度,深入推进工业企业废气污染治理工作,进一步挖掘企业废气污染治理项目,制定治理工作计划,下达治理任务,并督促企业积极组织落实;加强工业企业排放监管,实现环保设施稳定运行,确保持续达到国家行业最新排放标准。

责任单位:县环境保护局

完成时限:全年

3、规范整治中小型生产加工企业。结合实际,制定中小型生产加工企业发展规划,引导中小型生产加工企业规范有序发展,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强化监督管理机制,取缔国家明令淘汰产业、污染严重及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中小生产加工企业。

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康川街道办事处,县环境保护局、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土资源局

完成时限:全年

4、组织开展建筑节能与供热计量工作。全面开展绿色建筑推广工作,按要求对新建建筑严格执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制定供热计量改革方案,推进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计划,并组织落实。

牵头单位:县住房保障和城乡规划局

配合单位:多巴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康川街道办事处,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

完成时限:全年

5、实施有机挥发性气体治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县表面装涂、生活服务业、包装印刷及其他类共9大项24个重点行业有机挥发性气体治理调查工作,研究制定全县表面装涂、生活服务业、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

牵头单位:县环境保护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康川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全年

(四)加大机动车污染防治

1、强化加油站监督检查和储油库改造工作。加大全县油品供应企业和加油站监督管理力度,定期开展加油站油品监测及油气回收设施检查工作,并督促各加油站及时做好回收装置的维护保养,确保治理设施稳定运行,发挥实效。

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

配合单位:县环境保护局、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完成时限:全年

 2、优化交通综合治理。缓解交通拥堵,减少因交通堵塞引起的机动车尾气排放,切实最大限度降低PM2.5浓度;结合我县城镇建设实际,进一步优化人行道建设。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康川街道办事处,县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完成时限:全年

3、大力实施非移动车辆(机械)污染治理。组织开展全县建筑工地施工车辆(机械)调查工作,并对其排放情况进行检测,尾气排放严重,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坚决不允许施工作业,对应淘汰的老旧工程车辆进行强制报废;加大镇区中心区域大货车、农用车、拖拉机禁行工作力度,引导其从镇区外围通行。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配合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完成时限:全年

(五)加大治理社会宣传工作

1、制定2017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宣传工作方案。组织动员各种媒体积极参与治理宣传报道,积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采用正面报道与媒体曝光相结合的方式,广泛宣传大气污染治理相关知识,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和参与的治理工作氛围。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配合单位:县广播电视局

工作时限:全年

2、统筹安排全县社会面宣传工作,强化各部门、乡镇对治理工作多渠道宣传。通过大幅墙体广告、LED屏幕、电视宣传片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进一步扩大治污工作宣传覆盖面。

牵头单位:县环境保护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工作时限:全年

3、开展大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宣传工作。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报工作,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及时发布相应的公众提示信息。

牵头部门:县环境保护局

配合单位:县气象局

完成时限:全年

(六)加强治理工作保障措施

1、落实长效管理机制。签订本年度目标责任书,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一票否决";制定本年度治理工作计划和方案,进一步完善、优化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全面落实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长效管理制度、机制、办法。

2、充实治理工作力量。不断充实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力量,开展日常巡查检查、督查督办等日常工作,保障各项治理任务全面落实。

3、形成奖励机制。根据治理工作实际情况,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定期进行奖励;对治理工作力度大、成效好的地区加大项目及资金的支持力度。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进行问责。两办督查室加大对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督查督办力度,及时通报整治进展情况;县监察局对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对工作推进不力、责任不落实、治理不到位的人和事及时进行问责处理,推动治理责任落实。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环境保护的第一责任人,要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及时研究解决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强化治理责任主体,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和措施,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

(三)推进精细化管理。各相关单位和乡镇(街道办事处)要进一步细化落实相应治理任务,具体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承担治理任务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措施,确保工作有序推进,治理任务切实落实。

(四)加强协调配合。各牵头单位要落实组织推进责任,各责任单位要承担具体落实责任,配合单位要履行参与协助责任,形成部门联动、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全力推进的工作机制,确保整治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

(五)做好舆论引导。广泛宣传治理有关情况,积极处理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类污染问题,注重媒体回应和群众互动,引导和梳理公众对治理工作的认知,形成正确积极的舆论导向,营造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合力推进、社会广泛参与的良好氛围。

打开手机扫一扫,分享到手机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