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康川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省驻县各单位:
现将《湟中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湟中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2017年3月14日
湟中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为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最大程度减轻气象灾害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湟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湟政办【2016】211号文)要求,湟中县气象局修订完善了《湟中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保证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全面提高应对气象灾害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青海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青海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青海省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青海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西宁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湟中县行政区域内暴雨、干旱、寒潮、高温、雷电、大风、冰雹、霾、霜冻、低温、大雪等气象灾害的防范和应对。
本县范围内气象灾害的应急工作,应当遵守本预案的规定。因气象因素引发的洪涝、泥石流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其他自然灾害的处置,适用相关部门应急预案。
(四)工作原则
1、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根据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对气象灾害应急实施分级管理。灾害发生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2、预防为主、科学高效。实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充分利用现代化的科技手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突发灾害的应急处置能力。
3、以人为本、减少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是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和工作出发点,全面加强气象灾害的防灾减灾体系、城乡规划和建设,最大程度地减少灾害损失。
4、依法规范、协调有序。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做好气象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加强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做到资源共享,并建立协调配合机制,使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地协调运转。
二、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一)指挥机构组成
县委、县政府成立湟中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全县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协调。指挥长由县政府分管气象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政府应急办主任、县气象局局长担任,县政府相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为主要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气象局,由县气象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街道)成立相应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县人民武装部、国家安全局、公安局、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财政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民政局、国土资源局、水务局、林业局、环境保护局、教育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镇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农牧和扶贫开发科技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广播电视局、文化旅游体育局、气象局、政府应急办,县供电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
(二)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贯彻落实县指挥部关于气象灾害防范与应对工作指示,制定完善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为指挥部启动和终止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提出建议;负责气象灾害应急体系与设施建设、灾害性天气气候监测、预报、预警,为县政府提供防灾减灾决策依据;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开展气象防灾减灾服务,调查、评估、鉴定气象灾害;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工作。
(三)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负责本级气象灾害防御和应急管理,按要求及时启动本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预案;负责综合协调气象灾害应对工作中的相关事宜。
县人民武装部:负责组织指挥所属部队、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参加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根据灾情需要,协调驻军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稳定、交通运输疏导和交通运输管制工作,组织公安、消防救援力量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负责制定应急抢险项目城乡规划和建设规划,争取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资金,调控抢险救灾重要物资和灾区生活必需品价格。
县财政局:负责应急救灾资金的筹集、拨付、管理和监督;协同有关部门向上级财政申请救灾补助资金。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气象灾害相关应急保障工作。
县应急办:负责综合协调气象灾害应对工作中的相关问题,并进行应急救援。
县民政局:负责指导各乡镇(街道)开展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因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汇总相关成员单位审核的乡镇(街道)灾情数据。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和威胁城镇居民和乡村农户住房安全的地质灾害防治。
县水务局:负责组织指导中(小)河流洪水的监测预报和干旱情况的收集、评估,指导督促城市供排水设施正常运行,督促指导水毁水利工程修复和农村供水设施修复,满足城乡群众生产生活用水需求。
县林业局:负责编制林业气象灾害应对预案;及时掌握林业受灾情况,组织专家对受灾林木、林业设施进行评估,为林业恢复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
县环境保护局:负责灾区环境质量监测和通报;指导灾区采取有效措施减轻灾害对自然环境的影响。
县教育局:负责指导、督促学校进行气象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根据避险需要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在校人员安全。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乡道路、桥梁、道路照明等城乡基础设施的应急管理和维护;负责灾后重建房屋建筑和城乡基础设施工程的规划和建设管理。
县城镇管理局:协助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做好城乡道路、桥梁、道路照明等城乡基础设施的应急管理和维护,处置城乡管理相关应急突发事件。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省、市管高速公路运营部门,做好高速公路及普通公路除雪、除冰、防滑和雾霾天气应对,配合公安交管部门做好交通运输疏导,对被困在高速公路的车辆及人员提供必要的应急救援;协助各乡镇(街道)实施普通公路应急救援。
县农牧和扶贫开发科技局:负责掌握农作物受灾情况,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对受灾农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服务,指导农民开展生产自救。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组织灾区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
县广播电视局:负责督促指导县级媒体及时播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指导协调做好抗灾救灾工作宣传报道和防灾减灾、自救互救知识宣传。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负责指导景区编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因灾害滞留景区游客救援。
县气象局:负责气象灾害的监测和预警信息发布;宣传气象灾害预防知识,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承担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及时向指挥部提供启动、终止应对气象灾害预案和组织抢险救灾的决策依据和建议。
县供电公司:负责电网电力设施、设备的抢险抢修,保障抢险救灾工作的用电需求,恢复重要电力用户供电。
县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协助县气象局发布气象科普短信,负责及时向公众传送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时对受损通信设施和线路进行抢修和恢复,保障救灾指挥系统和重要部门的通信畅通。
以上乡镇(街道)、相关责任单位均应根据本部门职责结合实际制定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三、 应急准备
(一)资金准备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要做好应对气象灾害的资金保障,若发生气象灾害,及时安排和拨付应急救灾资金,确保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二)物资储备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及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做好气象灾害抢险应急物资的储备,完善调运机制。
(三)应急队伍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城乡规划和建设;镇、村两级分别确定至少一名工作人员,在指挥部办公室的统一组织下,协助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应急联络、信息传递、灾情调查和灾害报告等工作。该工作人员因故不能履行本职责时,有关单位应当及时安排人员替补。
(四)预警准备
县气象局要建立和完善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会同新闻媒体、通信运营企业等相关单位建立和完善预警信息发布机制;新闻媒体、通信运营企业等按有关要求及时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和其他气象信息。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收到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后,有关人员应立即上岗到位,按照本单位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拟订具体应对措施,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五)预警知识宣传教育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组织做好预警信息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灾减灾与自救互救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群众自救、互救能力。
四、监测预警
(一)监测预报
1、监测、预报体系城乡规划和建设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要加大气象灾害防御基础设施城乡规划和建设,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监测、预测和预报体系。
县气象局要加强对灾害性天气的形成机理、演化趋势、发展动态的研究,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的预报和预测。
县气象、国土、水务、环保等部门要优化加密观测站网,完善监测网络,提高气象灾害综合监测能力,强化部门协同,实现信息共享,建立会商机制,减少灾害损失。
2、信息共享
气象局及时发布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与国土、水务、交通运输、林业、环保、教育、卫生、旅游、公安、民政、城管、安监、电力等相关部门和驻地部队建立相应的气象及气象次生、衍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实现相关灾情、险情等信息的实时共享。
3、灾害普查
指挥部应当组织气象等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气象灾害的种类、次数、强度和造成的损失等情况开展气象灾害普查,建立气象灾害数据库,按照气象灾害的种类进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并根据气象灾害分布情况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结果,制作气象灾害风险区域区划。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要配合气象局调查、收集气象灾害信息。
(二)预警信息发布
1、发布制度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气象局负责制作并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2、发布内容
县气象局要根据对各类气象灾害的发生情况及发展趋势,确定预警级别。预警级别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I级为最高级别,具体分级标准见附则。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构等。
3、发布途径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在交通运输枢纽、公共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区域和气象灾害易发区域,建立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和播发设施,并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转。
广播电视、通信网络等媒介应当及时传播当地气象局提供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并及时增播、插播或者刊登相关信息。
五、应急处置
(一)信息报告
气象灾害发生后,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按照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要求,及时上报灾情,跟踪掌握灾情动态,续报受灾情况。
(二)响应启动
当气象灾害达到预警标准时,按照指挥部的命令,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将预警信息以专报(短信)的形式发送到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当同时发生两种及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发布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最高预警级别灾种启动应急响应。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没有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损失和影响时,根据损失程度和影响在综合评估基础上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三)部门响应
按气象灾害的发生程度和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类别,各职能部门启动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四)重大灾害种类响应
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启动后,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针对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影响程度,采取应急响应措施。
1、暴雨
县气象局根据雷达资料及天气形势的演变和降水情况,及时发布暴雨预警,同时,加强与水务、国土等部门之间的联系,适时加密监测和发布相关信息。
县水务局进入相应应急响应状态,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危险地段、堤防水库工程巡护查险、防汛抢险工作,提出避险转移建议和指导意见。
县国土局应会同气象、水务等部门研判地质灾害可能发生范围、发展趋势、威胁程度,确定相应预警预报响应级别并进入响应状态,根据地质灾害发生情况及时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县民政局负责指导,开展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和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
县教育局根据预警信息,指导督促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做好避险、停课等应急准备。
县电力局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对受灾地区和救援通道实行交通运输引导或管制。
县农牧局、林业局针对农牧、林业生产制定防御措施,指导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县城管局对乡镇道路、桥梁、道路照明等基础设施,及时进行应急管理和维护,处置和管理相关应急突发事件。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2、干旱
县气象局根据出现的旱象,适时发布干旱预警,加密监测预报;加强与农牧、林业等部门的沟通,评估干旱影响;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增雨作业。
县农牧局指导农民、农业生产单位采取管理和技术措施,减轻干旱影响。
县林业局加强监测监控,做好种植苗木防旱和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准备工作。
县水务局加强旱情、墒情收集分析,合理调度水源,组织实施抗旱减灾等方面的工作。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采取措施,防范和应对旱灾导致的饮用水卫生安全问题,所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县民政局负责物资储备工作;采取应急措施,做好物资准备;开展因旱缺水缺粮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
县环保局加强对重点涉水企业的监管,依法要求企业达标排放,协助相关职能部门督促企业压产、减产,减少污染物排放。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3、雷电、大风、冰雹
县气象局密切监视天气演变,及时发布雷电、大风、冰雹预警,适时加密监测预报。
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城管组织力量巡查、加固公共基础设施,设立危险信息标志,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指导督促高空、户外等作业人员采取防护措施。
县教育局及相关单位根据预警信息,指导督促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避免户外活动等应急准备。
县电力公司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县农牧局指导农业生产单位、农户采取防灾措施。
县林业局密切关注大风等高火险天气条件,指导开展火灾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指挥部督促指导各单位加强本单位内安全隐患排查,避免或停止露天集体活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督促指导各村(居)委会及时通知村(居)委会关好门窗,妥善处置易受雷电、大风、冰雹影响的物品,避免露天活动及不恰当躲雨避雷等行为。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寒潮
县气象局根据天气预报及降温指标及时发布寒潮预警,适时加密监测预报,及时对寒潮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
县教育局根据预警信息,指导督促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避免户外活动等应急准备。
县民政局采取防寒救助措施,开放避寒场所,针对贫困户、流浪人员等紧急采取防寒防冻措施。
县农牧局指导设施农业种植户、养殖户采取防寒和防冻措施。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加强低温寒潮相关疾病防御知识宣传教育,并组织做好医疗救治工作。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5、高温
县气象局根据晴热天气最高气温变化及时发布高温预警,适时加密监测预报,及时对高温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指导户外和高温作业人员做好防暑措施,必要时调整作息时间或停止作业。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采取措施应对可能出现的高温中暑事件展开医疗救治。
县农牧局指导设施农业种植户采取高温预防措施。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县教育局根据预警信息,指导督促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做好避险、停止户外活动等应急准备。
6、霾及沙尘暴
县气象局根据天气现象、能见度变化,及时发布霾或沙尘暴预警,适时加密监测预报,及时对霾或沙尘暴的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增雨作业。
县电力公司加强电网运营监控,采取措施消除和减轻设备污闪故障。
县公安局加强对车辆的指挥和疏导,维持道路交通运输秩序。
县交通运输局及时发布路况信息,加强道路交通运输安全和运行监管。
县环保局做好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及时启动大气环境污染处置工作预案。
县教育局根据预警信息,指导督促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做好避险、停止户外活动等应急准备。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7、雪灾
气象局根据天气演变、降雪实况,及时发布大雪预警,适时加密监测预报。
县公安局加强对车辆的指挥和疏导,维持道路交通运输秩序;必要时,关闭易发生交通运输事故的结冰路段。
县交通运输局及时发布路况信息,提醒上路车辆驾驶人员采取防冻、防滑等措施,并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保障道路通行安全。
县民政局负责指导开展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及时对受灾群众做好生活救助工作。
县农牧局制定并指导实施农作物及设施农业的防护措施。
县教育局根据预警信息,指导督促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做好避险、停止户外活动等应急准备。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六、现场处置
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县指挥部统一组织,各部门依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避险转移安置,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或规避次生、衍生灾害,组织公共设施的抢修和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
(一)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气象灾害发生时指挥部可根据气象灾害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气象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
发生重大气象灾害事件,指挥部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国际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审计监察部门对捐赠资金与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二)信息公布
气象灾害的信息公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灾情公布由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信息公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信息公布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种类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因灾伤亡人员、经济损失、救援情况等。
(三)应急终止或解除
气象灾害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气象局发布灾害预警降低或解除信息,经指挥部同意,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或部门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响应。
七、恢复与重建
(一)调查评估
灾害发生时指挥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及气象灾害的起因、性质、影响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与总结。分析气象灾害应对处置工作经验,提出改进措施。灾情核定由县相关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对灾情数据进行审核,县民政局对灾区上报的灾情数据汇总。灾害结束后,应急指挥部应将调查评估结果与应急工作情况按规定报送上级政府。
(二)征用补偿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单位)应及时归还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应按有关规定采取适当方式给予补偿或做其他处理。
(三)灾害保险
鼓励公民积极参加气象灾害事故保险。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协调保险机构根据灾情实际,及时办理受灾人员和财产的保险理赔事项。
(四)制定规划和组织实施
受灾时由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牵头制定恢复重建规划,尽快组织修复被破坏的学校、医院等公益设施及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信、供排水、供气、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使受灾地区早日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发生特别重大灾害,超出受灾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恢复重建能力的,县政府出台相关扶持优惠政策,并争取上级财政给予支持,建立对口支援机制,由支援方向受灾地区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智力等各种形式的支援,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八、预案管理
(一) 本预案是县政府指导应对气象灾害的专项预案,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修订和完善。
(二)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应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三)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村、社区应当制定应对气象灾害工作方案。
(四)本预案由指挥部负责解释。
(五)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九、附则
(一)奖励
1、县委、县政府对有效监测预警、预防和应对、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因参与气象灾害抢险救援工作中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二)责任追究
对不按法定程序履行工作职责、不按规定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不及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给予通报批评和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对其主要责任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气象灾害预警标准及应急预案级别
1.气象灾害预警分级统计表
| 暴雨 | 暴雪 | 干旱 | 雪灾 | 寒潮 | 大 风 |
霾 | 沙 尘 暴 | 高温 | 霜冻 | 雷 电 | 冰 雹 | |
Ⅰ级 |
| √ | √ | √ |
| √ |
|
| √ |
|
|
| |
Ⅱ级 | √ | √ | √ | √ | √ | √ |
| √ | √ |
|
|
| |
Ⅲ级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Ⅳ级 | √ | √ | √ | √ |
|
| √ |
|
| √ | √ | √ |
2. 气象应急预案级别及灾害预警标准
应急预案级别 | 灾种 | 气象灾害预警标准 |
Ⅰ级预警红色 | 暴雪 | 过去24小时2个及以上乡镇大部地区出现25毫米以上降雪(积雪达25厘米以上),预计未来24小时后上述地区仍将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
|
干旱 | 2个乡镇大部地区达到气象干旱特旱等级(100年一遇),预计未来10天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 |
雪灾 | 预计未来10天2个及以上乡镇积雪面积达90%以上,其积雪深度达8厘米。 | |
大风 | 预计未来48小时2个及以上乡镇大部地区出现平均风力达10级及以上大风天气。 | |
高温 | 预计未来48小时2个及以上乡镇大部地区将持续出现40℃及以上高温天气。 | |
其他 | 各种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和影响,超出本县处置能力,需要由市政府组织处置的,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Ⅱ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其他地区。 | |
应急预案级 别 | 灾种 | 气象灾害预警标准 |
Ⅱ级预警橙色 | 暴雨 | 过去48小时相邻2个乡镇大部地区出现50毫米以上降水,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2个及以上乡镇将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 |
暴雪 | 过去24小时2个及以上乡镇大部地区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积雪达10厘米以上),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5毫米以上降雪;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2个及以上乡镇大部地区将出现15毫米以上降雪(积雪达15厘米以上)。 | |
干旱 | 2个乡镇大部地区达到气象干旱特旱等级(75年一遇),预计未来10天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 |
雪灾 | 预计未来10天,2个及以上乡镇积雪面积达60%以上,其积雪深度达5厘米。 | |
寒潮 | 春季(3~5月)和秋季(9~11月),预计未来48小时2个及以上乡镇大部地区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下降16℃以上,并伴有7级及以上大风。冬季(12~2月),预计未来48小时2个及以上乡镇大部地区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下降12℃以上。 | |
大风 | 预计未来48小时2个及以上乡镇大部地区出现平均风力达9级大风天气。 | |
沙尘暴 | 预计未来24小时2个及以上乡镇大部地区将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的强沙尘暴天气;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 |
高温 | 预计未来48小时2个及以上乡镇大部地区将持续出现37℃及以上高温天气。 | |
其他 | 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Ⅲ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其他地区。
|
应急预案级别 | 灾种 | 气象灾害预警标准 |
Ⅲ级预警黄色 | 暴雨 | 过去24小时相邻2个乡镇大部地区出现25毫米以上降水,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25毫米以上降雨;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2个及以上乡镇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 |
暴雪 | 过去24小时2个及以上乡镇大部地区出现5毫米以上降雪(积雪达5厘米以上),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5毫米以上降雪;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2个及以上乡镇大部地区将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积雪达10厘米以上)。 | |
干旱 | 2个乡镇大部地区达到气象干旱特旱等级(50年一遇),预计未来10天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 |
雪灾 | 预计未来10天,2个及以上乡镇积雪面积达45%以上,其积雪深度达5厘米。 | |
寒潮 | 春季(3~5月)和秋季(9~11月),预计未来48小时2个及以上乡镇大部地区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下降12℃以上并伴有6级及以上大风。冬季(12~2月),预计未来48小时2个及以上乡镇大部地区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下降10℃以上。 | |
大风 | 预计未来48小时2个及以上乡镇大部地区出现平均风力达8级大风天气。 | |
沙尘暴 | 预计未来24小时2个及以上乡镇大部地区将出现能见度小于1000米的沙尘暴天气;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 |
高温 | 预计未来48小时2个及以上乡镇大部地区将持续出现35℃及以上高温天气,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 |
雷电 | 1小时内发生雷电活动的可能性非常大,或者已有强烈的雷电活动发生且可能持续。 | |
冰雹 | 1小时内出现冰雹的可能性极大,并可能造成重雹灾。 | |
霾 | 2个以上乡镇出现水平能见度低于500米的霾。 | |
其他 | 各种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Ⅳ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其他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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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预案级别 | 灾种 | 气象灾害预警标准 |
Ⅳ级预警蓝色 | 暴雨 | 预计未来24小时相邻2个乡镇大部地区出现17毫米以上降水。 |
暴雪 | 预计未来24小时2个及以上乡镇大部地区将出现5毫米以上降雪(积雪达5厘米以上),且有成片超过10毫米的降雪(积雪达10厘米以上)。 | |
干旱 | 2个乡镇大部地区达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25年一遇),预计未来10天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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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灾 | 预计未来10天,2个及以上乡镇积雪面积达30%以上,其积雪深度达5厘米。 | |
霜冻 | 农作物生长季节(3-10月),预计未来24小时2个及以上乡镇大部地区将出现霜冻天气。 | |
霾 | 2个及以上乡镇出现水平能见度低于1000米的霾。 | |
雷电 | 3小时内可能发生雷电活动,可能会造成雷电灾害事故。 | |
冰雹 | 3小时内可能出雹灾天气,并可能造成雹灾。 | |
其他 | 各种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一定损失和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