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四十六条、《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二条等规定,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当事人应当退回违规领取的社会保险待遇。我局通过邮政EMS、户籍地上门、电话联系等方式向当事人发出了《西宁市湟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现因邮件无人签收、电话无人接听等原因催告书被退回。鉴于目前我局无法采取其他有效方式将上述文书送达您处,现依法向张斌、李秀成2人进行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张斌(身份证号码630102****12187915)你的亲属韩玉梅系湟中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于2020年7月6日死亡,2020年9月你在办理终止业务时,重复领取补发待遇9235元(2015年9月至2020年7月期间未进行资格认证补发养老金待遇共计9235元)。目前已分期退还了6265元,现还剩2970元至今未退还。我局于2024年11月13日通过邮政EMS向您发出《西宁市湟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湟人社催字〔2024〕第6号),现邮件因收件人未接收且多次电话联系都未接被退回。
附件1:张斌《西宁市湟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湟人社催字〔2024〕第6号)
李秀成(身份证号码632125****12182116)于2022年4月至2022年6月在湟中区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后经核查发现,2022年4月其重新就业,期间违规领取了2022年4月至2023年6月的失业补助金共计3个月3672元。我局于2024年11月27日通过邮政EMS向您发出《西宁市湟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湟人社催字〔2024〕第7号),现邮件因收件人未接收且多次电话联系都未接被退回。
附件2:李秀成《西宁市湟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湟人社催字〔2024〕第7号)
如有异议,请来电来函反馈意见。
联系电话: 0971-2297513
西宁市湟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3日
李秀成《西宁市湟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湟人社催字〔2024〕第7号).pdf
张斌《西宁市湟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湟人社催字〔2024〕第6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