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的履行检察监督职能,做好服务群众工作,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近日,湟中县人民检察院以控申部门正在开展的"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制定了《湟中县人民检察院约见检察官制度》、《湟中县人民检察院便民措施》,两项制度以检察机关方便服务群众、联系群众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检察机关服务社会科学发展和推进自身科学发展、深化"三项重点工作"、加强社会管理创新的一项新举措。
《湟中县人民检察院约见检察官制度》全文共9条,为方便约见群众,提高工作效率,对约见时间、地点、方式、约见的范围和内容及要求群众注意的事项作了特别规定,特别是约见人对约见后要求检察官答复或办理、办理时间及结果回馈作了详细的规定,还专门针对如何保护约见人权益等方面作出特别规定。便民措施规定:为扩大举报宣传范围,方便群众投诉、提出建议,在各乡镇设立检察信箱;为保护未成年人、残疾人、农民工、贫困人员等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优先办理涉及上述权益的案件;结合"四进"、"下访巡访"工作模式和机制,要求检察人员深入社区、村庄广泛了解社情民意,及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对居住在偏远地区,行动不便或者经济困难的申诉人,采取实地回访、电话回访等形式,解决申诉人的实际困难;检察长接待日由原来的每月二天变为每周一为接待日;为落实便民措施,控申接待室由原来的四楼搬到一楼,并配齐设备,设有专门的接待室、候谈室等。另外,开通短信平台、举报申诉电话、湟中检察新浪官方微博加强与广大群众的联系,群众还可以了解检察信息,及时提出意见建议,进行法律咨询和举报、申诉、控告等。
实行检察官约见制度、便民措施是检察机关贯彻落实 "六观"、"六个有机统一"的重要体现,也是检察机关关注民生、服务民生的重要体现。为此,检察人员要自觉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宗旨意识,自觉做到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行动上深入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真正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