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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重度残疾人纳入民政救助范围
浏览:513次 时间:2012-04-24 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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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优抚、60年代精减退职人员、孤儿、70岁以上高龄老人之后,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又被纳入民政救助范围。

根据青海省民政厅《青海省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实施细则》的文件精神,今年3月,县民政局会同残联、各乡镇对全县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展开了摸底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将对未纳入城乡低保的1905名重度残疾人实行生活保障动态管理制度。其中1865名农村重度残疾人每月给予50元生活补助,40名城镇重度残疾人每月给予100元生活补助,全年共计发放补助116.7万元,资金将以邮政储蓄卡"一卡通"形式实行社会化发放。此外,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还将享受与城乡低保一致的医疗救助政策,即在发生住院费用时,扣除新农合补助与自费费用后,剩余资金按90%进行补助,最高救助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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